进入大运场所须接受安检<br>防爆安全检查昨起执行,限制携带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
2011-07-14 09:07:24 作者 : 木铎 来源 : 宝安日报记者从深圳警方获悉,《关于深圳大运会期间加强大运场所防爆安全检查的通告》(简称《通告》)于12日起实施。根据《通告》,所有进入大运场所的人员、车辆和物品须接受安检,限制携带易碎品、尖锐物、长棍等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进入大运竞赛场馆和开闭幕式场馆。
为确保大运会顺利举行,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保护参加大运会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大运期间各类涉爆案件的发生,深圳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借鉴国内外大型活动安保工作的成功经验,制订了《关于深圳大运会期间加强大运场所防爆安全检查的通告》。
《通告》规定,除大运会组委会及其他部门规定的免检人员外,所有进入大运场所的人员、车辆和物品须接受防爆安全检查,不得扰乱安全检查秩序,不得在安检口附近围观、停留。参加大运会的组织和个人严禁携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危险化学品等物品进入大运场所。限制携带易碎品、尖锐物、长棍等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进入大运竞赛场馆和开闭幕式场馆。
公安机关将根据有关法律收缴禁带物品,并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携带人应将限带物品丢弃在安检口的容器中或自行处理。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拒绝自行取出严禁和限制携带物品的,安检员将阻止其进入大运场所。
警方呼吁,为了确保大运会安全有序举行,实现“平安深圳,平安大运”的目标,请参加大运活动的人员自觉遵守《通告》的规定,配合防爆安检工作人员,主动接受防爆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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