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出台加强森林公安建设指导意见
2011-08-15 09:36:21 来源 : 人民网近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用服务桥头堡和森林云南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11﹞126号)。云南省政府出台加强森林公安建设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发挥森林公安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积极服务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和森林云南建设。这既是对近年来云南森林公安取得成绩的充分肯定,更为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森林公安各项工作指明了方向。
意见指出,云南是全国重点林区之一,是生态保护的重点区域和生物多样性富集地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任务十分繁重。省委、省政府在推进林业快速发展的同时,着力发挥森林公安在森林资源保护中的主体作用,不断加强森林公安建设和执法力度,解决森林公安政法编制,统一规范全省森林公安机构设置,加强经费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森林公安为云南林业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为推进绿色经济强省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意见认为,云南森林资源管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形势不容乐观,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总量仍然居高不下,乱垦乱占林地、少批多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及走私、非法运输珍稀野生动植物活动屡禁不止,林区社会矛盾纠纷依然突出。森林公安作为林业和公安部门履行生态保护职能的专业警种,在推进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和森林云南建设、打造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多样性宝库进程中,既是重要参与者,又是建设成果的保护者,肩负的责任越来越重大,履行的任务越来越繁重。
意见强调,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和森林云南的战略部署,按照建设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多样性宝库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生态立省发展战略,以维护林区和谐稳定为目标,以加强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为重点,以提升森林公安执法能力建设为支撑,全面加强森林公安建设,切实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积极促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意见要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查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大案要案,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全力维护林区治安稳定。要切实推进林业执法改革和创新,牢固确立森林公安在林业执法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改革和拓展森林公安的林业行政执法职能和权限,积极推广由森林公安整合林业执法队伍统一承担林业行政执法任务的改革模式。要积极构建林区治安防控体系,不断改善和创新执法方式,认真做好林区群众宣传教育,积极建立维护林区稳定的长效机制,主动服从和服务于林业建设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森林公安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适当增加森林公安人员编制,逐步解决警力不足问题;要加快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步伐,落实建设用地和配套资金,减免项目建设有关规费,确保“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森林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和派出所办公业务用房建设;要建立和完善森林公安经费保障机制,落实中央财政森林公安转移支付地方配套经费,确保森林公安与行政公安同等类别、同等标准保障,并同步增长;要加快森林公安装备和信息化建设,适当增加森林公安执法执勤车辆编制,确保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与行政公安同步发展、同步应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调整财政支出和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结构,逐年加大对森林公安建设投入,不断改善森林公安基础设施条件,要适当调整相关项目资金支出结构,从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植被恢复费等相关资金中安排必要经费支持森林公安业务装备和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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