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城37人黑恶势力团伙案一审判决
2011-08-19 09:17:00 作者 : 木铎 来源 : 天山网
庭审现场
近日,(新疆)塔城以李忠庆为首的37人黑恶势力团伙成员在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一审宣判,这标志着新疆打黑行动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
以李忠庆为首的团伙从上世纪90年代起就在塔城地区兴风作浪、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进行了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塔城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0年5月4日,全国“打黑办”将李忠庆团伙涉黑案列为2010年全国涉黑督办案件。
2011年5月17日,吐鲁番地区检察院向吐鲁番地区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李忠庆等37人分别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逃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指控李忠庆为首的团伙控制下的塔城地区绿源农副产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塔城地区三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犯骗取出口退税罪、逃税罪。
6月7日至6月30日,吐鲁番地区中级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审理。
根据各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新疆塔城地区绿源农副产品进出口有限公司,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683万余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736万余元;塔城地区三杰商贸有限公司犯逃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95万余元;被告人李忠庆等37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及18年至一年零6个月的有期徒刑。
8月16日,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审理终结,作出一审判决。
打黑除恶民心所向
近日,塔城以李忠庆为首的37人黑恶势力团伙成员在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一审宣判,这标志着新疆打黑行动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早在2010年6月9日,《塔城日报》刊登的《自治区公安厅召开李忠庆犯罪团伙新闻发布会》在塔城地区引发极大关注,塔城地区的许多普通读者,纷纷向塔城日报社索要这份报纸——李忠庆,这个在塔城“纵横”近20年的“黑老大”,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多年忍受着李忠庆团伙欺压的普通百姓,怎么能够不如此欢欣鼓舞!
黑恶势力不仅威胁一方平安,让民众生活在恐怖之中;而且危害一方经济发展,甚至让城市失去动力和活动。如果不能有效打击和消除黑恶势力,老百姓就难以过上安定日子,“幸福安康”就是一句空话,社会发展就会成为一个泡影。因此,打击黑恶势力一直是我党非常重视的一件事,胡锦涛总书记就曾明确要求,要组织开展打击黑恶势力等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2011年2月9日,自治区党委决定将2011年定为新疆民生建设年,主旨就是加快改善民生。截至7月底,自治区财政用于民生的支出914.6亿元,占全区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为76%,这充分说明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视程度。而此次对李忠庆犯罪团伙的宣判,再次体现了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群众第一、民生优先、基层重要”的主导思想。相信“幸福新疆”的路子定会越走越顺畅,越走越开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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