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着力铺就公安教育训练 提速增容的“快车道”
2011-08-31 10:12:58 作者 : 映君 来源 : cps警装网作为全国首批建局的人民警旅,大连市公安局自建局之日起就把提高民警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作为不辱使命的根本保证,在公安教育训练工作方面做出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和探索。进入新时期,市局党组秉承素质强警的工作思路,在将教育训练工作置于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地位予以优先发展的基础之上,积极立足于教育训练工作中的突破意识、前瞻意识、战略认识和绩效认识,全方位加强和改进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工作,为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大连公安队伍铺就了提速增容的“快车道”。
一、顺应形势发展,在通盘规划上下功夫
教育训练工作不是朝夕之功,更非一成不变。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安队伍建设的发展和需要,市局党组和有关部门紧跟公安工作的发展趋势,坚持把教育训练工作置于公安工作的全局视野中来谋划。
(一)改革教育训练体系,建立上下联动的组训格局
2005年9月,经市局党组缜密酝酿和研究决定,以原大连市人民警察学校和公安局机关文化学校为基础,科学整合,灵活改制,在市局政治部内设训练教育处,并投资1.5亿元建立了功能齐全的训练教育基地(隶属训练教育处),全面负责本局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工作。着眼全警组训,将教育训练任务层层分解:市局训练教育基地重点负责组织“三个必训”及所队长、小教官等全局性集中训练,兼顾警种专业培训;警种支队、业务部门负责本警种、本部门在职在编民警的岗位业务培训和专业科目集中训练;县(市)区局主要负责本单位民警公共科目集中训练,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自主组织开展有重点、有针对性的教育训练活动;基层科、所、队负责组织所属民警进行日常岗位练兵和自学自练。
(二)制定教育训练规划,形成稳步推进的练兵常态
改革和加强民警训练工作,提高训练质量,不是阶段性的权宜之计,而是带有根本性的、长期的战略任务。着眼全局公安队伍的长远建设和发展,2008年制定了《大连市公安局公安民警教育训练三年规划》,明确全警练兵“一年夯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升层次”,并根据这一工作目标统筹划分年度训练任务。在市局的宏观调控下,县(市)区局和警种支队结合各自队伍建设实际,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科学设定年度练兵内容和考核标准,合理安排和掌握训练进度,确保了全警练兵的持续性和系统性。
(三)明确教育训练标准,突出因岗而异的致力核心
为切实提高教育训练成效,通过深入调研和反复论证,编写制定了《大连市公安局民警教育训练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以训警种系统为序列,着眼民警“胜任岗位、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所必需的岗位专业知识和特殊技能,科学界定了各警种的岗位职责、素质标准、训练内容及考核方式等。按照这一《标准》,全局各单位以强化民警岗位核心能力为目标,因岗而异,整体推进,有力地提高了教育训练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操作性。
(四)夯实教育训练根基,打造网状覆盖的教官队伍
提高训练质量,关键在于师资。作为全局组训龙头,市局训练教育基地通过内部择优和社会招录的形式,建立了由39人组成的专职教官队伍,重点负责法律法规、警务技能和心理训练等方面的组织教学。另据《大连市公安局兼职教官聘任管理办法》,从本局范围内公开选拔了203名理论与实践兼优且涵盖全局各警种的兼职教官,另从辽宁师范大学、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大连市委党校、空军疗养院心理中心等单位外聘了34名专家、学者,一并充实到市局教官队伍之中。上述所有教官既为市局所用,也为县(市)区局和警种支队提供教学支持。为保证基层常态练兵所需,近5年先后举办了17期教官培训班,累计为全局各单位培养警务技能战术和“两大平台”教官1100余人。
二、更新教学理念,在服务队伍建设上下功夫
教育训练工作的最终目的是服务于公安队伍建设,但受传统教学理念的制约和影响,当前公安教育训练中普遍存在课程设置不合理、教学脱离实践以及重理论轻实战等现象。为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训练滞后于公安实践的问题,注重从更新教学理念入手,努力在服务公安队伍建设上下功夫。
(一)注重调研先行,开展“订单式”教学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教学原则,每次培训之前,训练教育处都要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基层一线,通过召开培训工作研讨会、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把基层一线的实际需求作为设置培训课程和教学内容的主要依据。同时注重做好训前摸底,先期综合拟参训对象的合理建议,将大家在公安实践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一些棘手问题进行分类梳理,然后在培训中设置案例解析课程,由警种专家对大家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集中“会诊”和点拨。此外,还在每次集训中专门召开学员座谈会,根据学员代表的建议和反馈,及时调整训练科目,合理增减教学课时。
(二)区分警种专业,坚持分类别施训
为解决以往培训“泛泛学,样样松”的问题,在集中培训中坚决摒弃“一锅煮”的教学方式。以全市新提任所队长培训班为例,将参训人员按警种专业分成刑侦、巡警、社区三个班型,除了公共基础理论外,其它课程均按班别由不同的教官同步授讲,力求在教学内容上突出重点,各有特色。如警务战术共同课,刑警班侧重于嫌疑人抓捕训练,巡警班侧重于人员盘查和车辆控制训练。
(三)紧贴工作实际,突出实战性练兵,
综观各级公安机关近些年的教育培训工作,重理论、轻实战,重政治素质、轻业务素质是不争的事实。因为训练脱离实战,致使很多集中培训给人留下了“文化培训班”、“理论培训班”的印象。为扭转教育培训实用性不强的局面,坚持把实战训练作为民警训练的重中之重,在培训实施中以适应一线警务工作实际为需要,压缩理论教学,增加警务实战技能的训练比重,注重开展实战演练和模拟对抗,并在具体施训中倡导“平时多流汗,战时少流血”的苦练意识。这一施训观念的转变,不仅极大地拉近了训练与实战的距离,而且加快了练兵效果从隐性向显性、从素质能力向现实战斗力的转化。从2005年至今,全局民警在执法办案中的负伤率呈直线下降,群众对公安民警执法办案的满意率却逐年上升。在国家统计局大连调查队近几年进行的的公众调查中,大连市居民对城市的安全感认可率始终位居全国前列,为创建“平安大连”打下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三、延伸培训触角,在强化素质生成上下功夫
教育培训虽是民警素质能力提速增容的优选之路,但其素质生成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渡过程,若缺乏必要的实践辅助,培训效果就会大打折扣。为了实现公安教育向公安实践的“无间隙延伸”,注重并坚持做好集中培训的后续工作。
(一)建立随岗基地,进行“对接式”续训
为进一步完善初任民警培训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初任民警岗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大连市公安局随岗培训基地建设方案》的有关规定及考核标准,在各县(市)区局和部分警种支队选定了50个派出所及业务大队,作为全局初任民警随岗培训基地,具体承担初任民警岗前培训阶段的公安实践教学和指导任务。初任民警在完成市局组织的集中培训后,随即转入各随岗基地,通过亲身参与公安实践,全面熟悉和掌握公安工作的特点、方法及本警种(岗位)基本业务,为日后从事公安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组建巡值中队,进行“合成式”培训
以战训合一为基本模式,各县(市)区局在15天集中训练中依托巡警大队建立巡值中队,要求参训民警在完成15天的集中训练后,分批次到巡值中队进行为期一周的实战备勤,不但有效补充了治安警力,而且达到了以战验训、巩固合成的练兵效果。
(三)指定警种专家,进行“跟班式”带训
为了强化警种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通过警种推荐和市局相关部门考核并举的方式,在全局范围内选树了100余名业务能力和带教能力较强、且涵盖诸警种专业的警种专家及能手,有计划、分批次地在执法办案中进行“传帮带”。如,刑侦支队民警景玲琪从警30年,参与办理800余宗刑事案件,不仅是全局至今为止没有争议的、最出色的一个案审专家,而且在专审疑难、重大案件方面能力极强。按照带教计划,在她每次办案或出现场时,都会指定相关人员随同和参与,通过现场带教和交流互动,帮助大家提高业务能力。
四、创新工作制度,在破解训练难题上下功夫
长期以来,教育训练工作效果不尽理想,究其根本是没有建立起“短期见效、长期管用”的配套的制度体系,因而难题不断,阻力重重。着眼教育训练工作的痼疾所在,相继推出并严格落实了系列科学的训练制度。
(一)推行“双准制”,解决训练工作质量不高的问题
在公安民警职务晋升和警衔晋升培训中推行“准入制”和“准出制”,合称“双准制”。“准入制”是指在省、市两级组织的“两晋”培训中,拟参训民警先按警种岗位参加基本知识考试和基本体能测试,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取消本次参训资格,退回缓训。年内,省、市两级未组织同类培训班的,缓训时间延至下一年度,晋职、晋衔时间同时顺延。对参加本局组织晋升培训的在训学员实行“准出制”,即参训民警在培训期间内的所学科目必须全部通过考核方可结业,延期补考仍不合格者不予结业。此项制度实施以来,全局共有43名拟参加省、市两级培训的民警被退训。看到市局在“两晋”培训中动真的了,许多民警在准备训前考试时,把困惑和难点记录下来,培训中带着问题学、带着问题练,无故旷课、不假离训等问题也随之消失,为提高培训质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推行“双承制”,解决训练工作职责不清的问题
“双承制”,即“领导承包,民警承诺”。这个制度规定,在年度教育训练工作中,单位班子成员、部门领导要对分管部门、所属民警素质达标实行责任承包;民警个人要对完成年度训练任务,向主管领导做出承诺。“双承制”以所队为单位签订《练兵达标承诺书》,并以“工作网络图”的方式标注每名领导干部对所包民警承担的责任。对于不能按规定完成承包责任和承诺事项的,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分别制定了相应的“违承”惩处办法。比如,西岗分局规定,民警违反承诺的,年度内取消所有评先选优资格;领导承包的民警有未达练兵要求的,视情节对该领导采取取消评先选优资格、诫勉谈话甚至调离原岗位等处理措施。这项制度的实施,把组训工作和练兵责任由政工干部、政干部门延伸到了各个部门及每名领导与民警,使教育训练工作呈现出了齐抓共管、人人有责的良好局面。
(三)推行“双考制”,解决训练工作动力不足的问题
“双考制”是指:对通过自练认为能够达标的科目实行达标申报考核制;对各警种、各单位练兵情况由市局组织每月一次的抽考。民警对于计算机、警务技能、基本战术等公共科目,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出免训申请,然后由市局统一组织免训考(试)核。凡通过市局考(试)核的,市局予以认证,准予不参加本单位或市局组织的该科目的集中训练。按照训考分离的原则,市局训练教育处每月还组织一次全局抽考制度。抽考按警种岗位分别进行,单次抽考比例为全局民警的5%(约500人),名额各单位按比例均分,人员不定。抽考成绩全局通报,并计入对单位训练工作的量化考核。这项制度实施以来,广大民警在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每周半天练兵活动的同时,主动利用工作之余充实和提高自己。许多所队领导反映:实施“双考制”后,民警见缝插针学习的多了,利用业余时间锻炼身体的也多了。
(四)推行“双调制”,解决训练工作好坏不分的问题
“双调制”,即在领导干部职务晋升培训和基层一线民警实战轮训中,凡未能通过结业考试且补训仍不合格的,领导干部视为不胜任本职位工作,予以调整现任职务;普通民警视为不胜任本岗位工作,待岗复训,复训仍不合格的,予以调换工作岗位。通过该项制度的创立,切实将训练工作与干部人事制度紧密结合起来,有效地解决以往训练中“训好训坏一个样”的问题。“双调制”实施以来,全局已有7名科级领导干部因未能通过晋升培训而被调整使用,另有21名普通民警因未能通过实战轮训而被调离执法岗位。“双调制”的全面实施,对全局领导干部和普通民警产生了强烈冲击,切实起到了“保障训练质量、维护训练权威、提高队伍素质”的作用和效果,同时也有力地促进了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全面发展。
作者简介:
姜文斌,大连市公安局训练教育处处长;
栾德慧,大连市公安局训练教育处办公室主任。
新闻稿件欢迎直接联系:QQ 34004818 微信公众号:cpsjyzb
我要评论
0 条评论
- 还没有人评论过,赶快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