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类人员将在各级检察机关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
2011-12-01 08:38:19 作者 : 木铎 来源 : 检察日报日前,《关于“十二五”时期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重点行业、热点部门、重要岗位及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行业和单位等6类人员将在各级检察机关警示教育基地接受“9个一警示教育”,以筑牢依法履职、廉洁用权的党纪国法和道德防线,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意见》共分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的原则、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的设置和配置、警示教育基地教育活动的实施和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的保障和管理五个部分,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根据各地不同的社情民情,不同的思想文化背景,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建设符合当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主题鲜明的警示教育基地。也可以与特定行业、部门联合建设专门的警示教育基地或开辟专门展区。同时,根据不同教育对象的特点和需求,分层、分岗施教,将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教育相结合,以法警人,以理育人,以情感人,给人以省悟、启迪和镜鉴,推动、督促受众自我养成教育。
《意见》明确了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重点行业、热点部门、重要岗位及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行业和单位的人员;换届选举(含农村两委)候选人、新提拔的领导干部、新录用的公务员;各种进修班、培训班,以及行政学院、党校举办的党员干部主体班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相关参建人员;其他有接受警示教育必要的人员为警示教育对象,并建立教育活动档案台帐。同时,有针对性地选择“9个一教育”中的几项开展活动。即看一个警示教育展览、观一部警示教育片、听一堂预防教育课、开展一次以案说法、进行一次廉政谈话、组织一次专题讨论、进行一次廉政承诺、开展一次风险源点分析排查、发一份学习(宣传、提示)资料。
《意见》要求各省级院党组要加强领导,把警示教育基地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警示教育基地建设步伐。基地建设要主题鲜明、格调高雅、内容丰富,融政治性、警示性、教育性于一体,实现警示教育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力争到2013年底实现省、市两级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或警示教育平台基本覆盖,2015年底大多数基层检察院完成警示教育基地或警示教育平台建设。同时,各级检察院要对警示教育基地所需经费有所倾斜,积极争取将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和运行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加强经费保障,保证警示教育基地的正常运行。高检院每两年将开展一次“百优警示教育基地”评比和命名活动,推进警示教育基地的优质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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