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拟出台全国首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草案
2011-12-19 09:18:37 作者 : 映君 来源 : 法制网迫于警察编制的限制,近年来在外来人员较为集中的沿海发达地区和广大中心城市,不进入警察编制序列的辅警,在有效弥补警务人员力量不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方面,日益成为一支重要队伍。但由于目前对辅警的地位、职权,尚没有立法完善,此外,由于招用的人员存在着文化程度、法律素质等参差不齐,以及待遇偏低、人员流动性较大等问题,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这支力量的发展。
12月16日起,江苏省苏州市拟出台的《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草案修改稿开始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提出,辅警拟由公安机关统一录用、管理,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而其传统的称谓,也具体为“警务辅助人员”,并明确了“人民警察的助手”地位。
在行使的职权方面,《办法》草案修改稿提出,辅警可在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辅助人民警察执行治安巡逻检查、卡口值守、接处警、维持大型公共活动及突发案(事)件现场秩序、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辅助人民警察疏导交通,制止、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辅助人民警察执行社区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养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动;辅助人民警察从事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活动;辅助人民警察从事专业技术、后勤等警务保障活动等等。
《办法》草案修改稿同时提出,辅警不得从事涉及国家秘密的警务活动,不得从事案(事)件的侦查取证、技术鉴定;不得从事事故责任的认定;不得从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事项的决定;不得从事行政及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与实施等等。
据了解,目前苏州市在辅警的录用和管理和大部分地区一样,存在着不统一、不规范的情形。其中,市、区辅警的录用基本上由两级公安机关统一招录,统一管理,但在外围城区以及县级市所属公安派出机构,辅警多由乡镇(街道)政府进行招录,有的甚至由村出资招录。出于规范辅警录用与管理、保证辅警素质的考虑,《办法》草案修改稿提出由公安机关统一录用、统一管理。录用条件包括年满十八岁;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愿从事辅警工作;身体健康,体能素质能保证日常辅助执行警务活动的需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无犯罪记录等。
针对辅警工资存在不统一、造成“同工不同酬”、队伍不稳定的现象,《办法》草案修改稿提出实行统一的工资结构,并应当建立定期增长机制,不低于苏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
据了解,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上,辅警已成为苏州当地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2010年,苏州市辅警协破各类治安案件、刑事案件2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万余人,挽回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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