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规范车载警灯警报器的使用
2011-01-04 10:13:12 作者 : 映君 来源 : 九江新闻网
上路警车必须完善交强标识和年检标识,驾驶警车必须着警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和警官证,非警用车辆不得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日前,市公安局督察、交警部门联合浔阳区、庐山区、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对城区警车规范使用和警灯、警报器规范安装进行了一次集中检查。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非法安装警灯、警报器的,由公安部门强制拆除、收缴,并处罚款。
当日下午5时正是下班的高峰、车流高峰,道路拥堵情况相当突出。在德化路与十里大道交汇的路口,一辆车身喷有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的面包车被民警拦住,从驾驶室里搜出一盏吸附式警灯。民警立即对其登记,并将警灯予以收缴。
当天,三区检查人员共检查车辆188辆,查扣处罚非法安装警灯、警报器的车辆4台。检查警车22辆,未发现不规范使用警车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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