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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战案例看警用武器装备

2014-04-02 10:13:12  作者 : 映君  来源 : CPS警装网


  2004年8月30日,云南省临沧地区凤庆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吴光林率侦查中队长陈志云、民警杨佳声3人着便衣携带枪支(64式手枪2支、79式轻型冲锋枪1支)驱车100公里,前往嫌疑人的必经之地--茶马古道上的鲁史镇“黑山门”地段堵卡查缉两名贩毒嫌疑人。


  下午6点30分,民警们到达四周全是茂密的原始森林的黑山门,在黑山门前三岔道口埋伏了近两个小时,天渐渐黑了下来,民警们撤往黑山门内的下坡空旷地。20时30分,民警杨佳声打开手机看了看时间,就在此时,两个黑影出现在黑山门内侧入口处,黑影(毒贩)看到民警杨佳声手机的亮光和三个人影;同时民警也发现了距他们约50米的两黑影改道加速走向左边小路,三民警提枪(子弹上了膛)抄近道向两个黑影包抄过去(中队长陈志云在左侧位置,副大队长吴光林在中间的位置,杨佳声位于右侧位置)。民警喊话要求对方停住,两个嫌疑人拉开了距离(相距约15米),中队长陈志云快速上前截住了前一名嫌疑人(与嫌疑人相距约4米),中间位置的吴光林从正面向第二个嫌疑人迎上去,边走边向嫌疑人大声喝令:“站住!我们是警察,请接受检查!”,对方站住,当吴光林(曲臂在胸前举枪,枪口朝上)距后一名嫌疑人不到2米,右手将枪上举,左手前伸时,对方突然开枪,弹头从吴光林上嘴唇射入,从头后脑贯通而出,致其当即死亡。枪响后,陈志云迅即向第一名毒犯开枪射击,毒犯迅速逃入丛林。接着,向吴光林开枪的毒犯又向陈志云连开两枪,致陈志云小腿中弹受伤;距吴光林右后侧约2米的杨佳声边退边举起79式轻型冲锋枪向毒犯开枪反击,毒犯掉转枪口向民警杨佳声连开5枪,开第5枪时对方中弹倒地,倒地后又向民警杨佳声开了一枪。民警杨佳声感觉没扣几下20发的弹匣就被打光,火力中断,杨退到右后侧的一土堆后更换弹匣(距离嫌疑人约6米坡度约30度),迅即向对方连续射击,致毒犯没有还手之机。遗憾的是,杨佳声没扣几下,第二个弹匣的子弹又被打光。此时,中弹躺下的毒犯也更换一8发弹匣并推弹上膛。民警杨佳声此时身上只有5发零散子弹,已经没时间往弹匣内压弹、再将弹匣往枪上装了,情况异常危急!出乎意料的是:毒犯没再开枪,而是丢下一包毒品(12块,重4200克)和一个54式手枪空弹夹逃离了现场。


  随即警方组织了大规模搜捕,与民警枪战、身中3弹逃离现场500余米藏匿的毒犯(缅甸毒犯王江伟)被生擒。


  又经8个昼夜的搜捕,另一名毒犯(缅甸毒犯李龙宝)被击毙。此案共缴获毒品海洛因9035克,54式手枪2支,子弹46发,手雷1枚。


  当笔者问及毒犯王江伟换弹后为什么没向民警开枪,而是携枪逃跑时,毒犯王江伟回答:“不知道你们那个警察使用的是什么枪,只是听见‘嗒、嗒、嗒,嗒、嗒、嗒’,我心里就发慌,加上我当时中弹了,所以我爬起来跑了”。


  笔者讯问毒犯王江伟


  此例至少说明了以下问题:


  1. 毒犯王江伟使用1954式7.62毫米手枪采用了8+1的装弹模式(弹匣装8发,枪膛内装一发),证明案犯对大容弹量的手枪非常需求。


  2.在枪战中,民警只有取得比对方更强的火力优势,才能有效压制对方,才能争取和保持主动。


  3.毒犯王江伟在中弹后仍能继续反抗,在右臂、右胸、右腿连中3弹的的情况下仍能逃离现场500余米藏匿,证明51式7.62毫米手枪弹的杀伤威力不是大了,而是太小了。


  手枪容弹量小,是增大民警伤亡的重要原因之一。例如:在1997年江西萍乡“8.15”缉捕持枪杀人逃犯万光旭的战斗中,民警和武警共牺牲5人,重伤6人,另有3名群众被万光旭打死。战斗中,有4名民警子弹打完,因此原因造成民警牺牲和重伤各一人。


  1999年1月4日下午,张君团伙抢劫武汉广场正欲逃离时,武汉市公安局巡逻民警处二大队5020车组民警陈胜琪和方亮接群众报案后火速起到现场阻击。张君指挥李泽军和赵正洪正面迎战吸引巡警注意力,两巡警子弹打完,张军绕到两巡警左侧偷袭, 击中巡警方亮头部。方亮经救治四年后出院,仅相当于一个6龄童的智力。


  2003年6月2日,重庆市荣昌县公安局昌元派出所年仅26岁的民警甘在华在追击可疑人员时,鸣枪后遭犯罪嫌疑人持枪袭击,甘还击一发后枪内己无子弹,最后壮烈牺牲。


  手枪容弹量大,重新装弹迅速,是取得火力优势,减小或避免伤亡的重要因素,这是常识。我们不能因为警察遇“8.30”案件这种激烈战斗场面少,就认为警察装备容弹量5至6发的手枪就行了。按此说法,绝大多数警察在从警一生中都不会遇上枪战,我们是否就因此可以不给警察配枪呢?警匪枪战通常第一或第二次击发就将决定胜负,我们是否还可将转轮手枪的容弹量减小到2至3发呢?要知道,警察配枪,除实际打击犯罪和自卫的需要以外,还有威慑和壮胆的作用。一个警察面临一个手持大容量半自动手枪的罪犯,如果他只携带6发弹的转轮手枪会感到恐惧。警察携带大容弹量的手枪,本身对犯罪分子就是一种威慑。曾在安徽和上海两地任刑警的王冬泉认为:中国警察真正用枪的机会非常有限,就警用枪支而言,不管换什么枪,威慑力大是第一要素。


  关于手枪的威力问题,有不少的人在认识上存在着偏差。例如:“警察不能装备威力大的军用手枪”。其实枪支作为一种发射器,无所谓军用和警用,军用手枪与警用手枪在结构上不存在差别,军队拿起就是军用,警察拿起就是警用。“军用”“警用”的区别主要在弹上而不是在枪上。“什么警种佩什么枪”的观点更是反映出一些人对枪支作为发射器的认识不足,全世界的军队和警察在装备上都追求要尽量减少枪支品种,以降低成本和便于后勤保障。“要换就换个先进的,搞得让人笑话,你怎么就不知道让现有先进的自动、半自动手枪去发射多个弹种,以满足不同的执法需要,为什么还要去专门开发一个落后的REVOLVER来发射橡皮弹呢?”有网民着急得发出了这样的感叹。不难看出,网民对“军用”与“警用”和对枪与弹关系的认识的确令人佩服。


  枪支威力是一个综合的概念,武器的威力包括:射程、精度、弹头对目标的作用效果和战斗射速。就弹头对目标的作业效果来讲,又分为枪弹的杀伤力与侵彻力两个指标。枪弹的杀伤力与侵彻力是相互制约的两个性能,在弹头质量一定的情况下,弹头在介质中穿行的稳定性越好,弹头变形越小,侵彻力就越强,但其杀伤效果就越差。所以这两个性能相互制约、相互影响,一个强另一个就弱,杀伤力强是靠牺牲侵彻力来达到的。


  “想象中更残酷的军队所使用的是被甲弹,即使命中目标也不会给对方带来巨大的痛苦,而保护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警察所使用的子弹却能给目标带来致命伤害。”战场上士兵一般都隐蔽在各类防护物体后面,要杀伤对方必须首先击穿其防护层,因此,军用枪弹通常是牺牲其杀伤效果来提高其侵彻力的。警用弹的使用环境一般都在城市的闹市区,人口高密集度,且警察与犯罪分子均处在面对面的近距离、警察一旦有开枪的必要就最好将罪犯一枪毙命,不然造成对射必将伤及无辜及危急警察自身安全,这是各国警方极力要尽量避免的局面。因此警用弹与军用弹相反,警用枪弹一般是采用各种杀伤力大停止作用好且易于变形的膨胀弹头。危险的严重暴力罪犯不在海牙国际公约的保护之列,所以最讲“人权”的美国开发警用弹是世界上种类最多,也是最残酷的。


  通过上述对实战案例和警用枪械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警用枪械不存在“军用”与“警用”的区别,“军用”与“警用”的区别主要在弹上而不是在枪上。


  2.现有警用枪弹的杀伤威力不是大了,而是太小了。中国警察应与世界警察接轨,开发杀伤威力大的警用枪弹。


  3.武器的突出特点就是其致命性,非致命的警用器械应按法律规定划归与警械。研发和装备的产品究竟属于武器或警械,必须界定清楚。否则,会将使用者推上被告席,害了使用者。


  4. 警察配枪,除实际打击犯罪和自卫的需要以外,还有威慑的作用,容弹量大的手枪战时易于取得火力优势,平时又具威慑功能,因此更受民警欢迎。


  5. 编写《警用武器装备学》,建立警用武器装备的管理理论。探索与揭示警用武器装备管理的原则和方法,武器装备管理体制和管理法规、制度,武器装备的论证、研制、试


  验与定型、生产、采购和维修,以及公安机关武器装备的使用与管理的规律和指导规律。


  6. 在公安院校开设“警用装备管理专业”系统培养装财、治安部门的警用装备管理人员,凡是警用装备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系统培养,提高警用装备决策和管理人员的素质。


  7.为避免警用装备决策和管理的失误,必须建立警用装备行政性法规。由公安部制定和颁发规范性、指令性文件,包括警用装备发展战略、体制、规划、计划和预算,警用武器装备管理的条例、制度、规章、规范等,以强制警用装备的决策和管理行为。


  参考文献:


  《中国警察将换装转轮手枪》·《新世纪周刊》2006年第二期


  《子弹的破坏力究竟有多大》·2003年《轻兵器》第8期。


  作者简介:


  刘开吉(1949~)男,重庆警官职业学院警察战木系副教授,主要从事警察战木、警用武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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