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5”劫持人质案件的启示
2014-06-30 10:06:12 作者 : 映君 来源 : CPS警装网2005年7月5日11时40分,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110指挥中心接报称:在福永人民医院有一名男子用击碎的啤酒瓶劫持一名小女孩。接报后福永派出所所长立即带领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在调动警力封锁现场的同时,将警情上报分局指挥中心。
几辆警车急促地驶进宝安区福永人民医院,没有开警灯,也没有拉警笛,警车刚一停稳,几名便衣民警便迅速冲进门诊部大厅。大厅外平静得象往常一样,而大厅内却在“上演一幕”劫持人质案件。
“不要冲动!千万不要伤害小孩,有什么事跟我们谈。”福永派出所所长对着嫌疑人大声喊话。而嫌疑人非常激动,听不进任何劝说,只是反复叫喊:你们不要靠近,否则就杀害人质。
劫匪手持击碎的玻璃瓶,锋利无比,直顶着被劫持女孩的颈部,稍有闪失就会危及人质的安全,福永派出所的民警一边与嫌疑人周旋,一边将案情向分局汇报,请求支援。
经现场访问,案发过程简单而明朗。当日中午11时30分许,一名脸带旧伤的男子手提酒瓶在宝安区福永人民医院门诊部大厅收费处排队,该男子不时喝酒引起医院保安注意并上前劝阻,两人发生争执。不料,当看病的事主廖女士,(35岁,广东兴宁市人)带着两个孩子经过时,该男子突然挟持她身边年仅8岁的小女孩罗某,将酒瓶砸破对准罗某腹部,继而又将酒瓶对准罗某脖子,划伤罗某的下巴和脖子,后将罗某劫持到医院一楼咨询台后面正对大门与保安僵持。他一只手紧紧抓住罗某背部,另一只手拿着玻璃片架在她脖子上,罗某被迫跪在旁边的白色椅子上。
现场气氛异常紧张,所有的人都在担心人质的安全,而人质的母亲已焦急地哭出声来。这哭声给保安员和围观群众以极大的震撼与揪心。为防止激化嫌疑人的情绪,保安员将人质的母亲转移到医院休息室。
宝安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接报后,立即由一位姓曾的副局长率领刑警大队30多名警察赶赴现场。迅速展开解救人质行动,现场立即成立了由分局曾副局长担任总指挥的指挥部,并上报市局请求派谈判专家和特警支队协助。当市局5名“谈判专家”来到现场后,曾副局长和“谈判专家”紧急磋商,听取他们的意见。现场的民警也按照“谈判专家”的要求,封锁现场疏散围观群众,以维护现场安静,避免有警笛、警灯、着制服的民警出现,刺激绑匪情绪,为解救人质提供最佳环境。
中午12时50分,绑匪情绪仍然十分激动。深圳公安局特警支队的特警队员此时也赶到现场,他们携带狙击步枪、破门器、强力剪等器械,随时待命准备强攻。
经过分析研究,处置人员一致认为,绑匪所在的大厅内空间狭小,没有时间差进行强攻;周围环境不适合击毙绑匪,因为绑匪手中的碎酒瓶随时顶着小女孩罗某的脖子,枪弹可能因周围墙壁反弹而误伤人质;现场空间不允许使用震昏弹,因为人质年龄太小,会震聋孩子的耳朵。最后,指挥部在征询“谈判专家”的意见后,决定以“人质安全第一”,决定先行采取以谈判的方式妥善解决此次劫持人质事件。
但由于犯罪嫌疑人情绪非常激动,听不进任何劝解,一见有人靠近立即威胁要杀害人质,解救工作进展缓慢。谈判专家想通过心理攻势瓦解犯罪嫌疑人意志的计划,亦未能实现。
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小女孩随时有生命危险。现场指挥部再研策略,根据情绪高度紧张状态下很容易口渴的情况,指挥部决定假如劫匪要喝水,就在给其喝的水中加入麻醉剂三唑仑,使其迅速昏迷,以安全解救人质,抓捕劫匪。
13时45分,犯罪嫌疑人终于支持不住,向医院工作人员要水喝。医院工作人员按照指挥部指示,将2瓶加入三唑仑的冰红茶扔给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迫不及待,喝下一整瓶冰红茶。13时50分,犯罪嫌疑人手中的酒瓶落地,人也跟着慢慢栽倒,行动组立即出动,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按倒犯罪嫌疑人,并成功解救被劫持人质。随即,人质罗某被民警抱到急诊室救治。
从绑匪手中救出来的罗某身上多处受伤,已经昏迷,脖子上被割了一道六七厘米长的伤口,嘴唇到下巴处割了两道,所幸没有伤到重要的血管。经过抢救,14时30分左右,人质的伤得到很好的救治,脱离了危险。至此,此次劫持人质事件的处置取得了圆满成功。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青松(男,25岁,四川省南充人)对自己劫持人质,报复医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案件处置的成功之处
★ 封锁现场快,控制局面快。福永派出所接报后,所长带领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并立即调动警力封锁现场。分局增援警力到达后,将记者、围观群众等无关人员全部清理到医院外,很快控制了局面。从而为指挥人员探讨研究解救措施创造了条件,为处置手段的应用扫除了后顾之忧。同时,现场的严密封锁和局面的有效控制,也对犯罪嫌疑人的情绪予以了相对的稳定,避免了人多噪杂、局面混乱而使其精神失控,走向极端以至伤害人质。
★★ 正确采取了谈判策略。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同时,曾副局长果断指示:上报市局,请求派出谈判专家。谈判专家到达现场后,建议在现场环境等诸多因素不允许强攻的情况下,及时、有效地疏散人群,避免有警灯、警笛、穿制服的民警出现,以致刺激劫匪情绪。然后5名谈判专家轮流上阵与劫匪对话。虽然因劫匪情绪激动没有达到瓦解其意志的目的,但一定程度上安抚了劫匪,让其认识到警方和平解决此次人质劫持事件的诚意,为下一步处置赢得了时间、创造了条件。
★★★ 充分评估预测形势,适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现场指挥人员根据天时、地理、环境等自然因素,在成功经验的启迪下,综合分析、评估预测,趁犯罪嫌疑人因精神紧张、天气炎热、又喝了酒而要求喝水的时候,将事先准备好的麻醉药剂三唑仑由医院的医生用针筒注入冰红茶饮料中,犯罪嫌疑人一接到扔给他的冰红茶就迫不及待,喝下一整瓶后,其手中的酒瓶落地,人也跟着慢慢栽倒,行动组立即出动,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按倒犯罪嫌疑人,并成功解救被劫持人质。适时适地有效措施的采取,为安全解决人质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案件处置的不足之处
● 报警不及时,延误战机。当犯罪嫌疑人劫持人质后,医院保安员没有立即报警,而是上前劝阻、发生争吵,使得犯罪嫌疑人激怒而劫持人移动到医院一楼咨询台后面正对大门与保安僵持。当被劫持人罗某的母亲放声大哭时,保安人员还搀扶其转移到医院休息室。这一过程足足有近10分钟的时间,以致延误了最佳的处置时间。实际上,福永人民医院附近有派出所巡逻民警,如果及时报警,2分钟时间即可赶到现场,而由派出所出警最多也就3分钟时间。
●● 保安员素质差,没有有效的控制现场局面。案件发生后,分局指挥中心一接到报警,就通知福永派出所民警很快到达现场。一来到现场,围观群众层层包围,多名记者也已进入现场,再加上医院这一公共场所人员流动量大,致使现场一时陷入混乱。严格来说,只要保安队伍训练有素,单位内保部门管理有方的话,对在单位工作秩序中发生的案件现场的保护和控制工作还是有信心的。
●●● 恐怖突发事件基础工作有待加强。“7·05”劫持人质案件的发生,其地点是在福永人民医院。对于医院、学校、大型文体娱乐场所、政府首脑机关等要害部门,我们应该将其列入重点防范目标。针对这些重点防范目标,我们要从反恐怖工作的高度,加强反恐怖基础工作建设,分别制定反恐怖预案,建立预案库,一旦有恐怖突发事件发生,从预案资料库中调出处置预案,明确、直接、快速、有效地处置。该案发生后,宝安分局没有处置预案,福永人民医院也没有处置突发事件的具体方案,这充分反映出我们应对恐怖突发事件的基础工作必须尽快加强。
几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保安制度改革的迫切性。当前,保安人员的聘用,不是由用人单位自己聘用,就是由保安公司统一招聘、分散管理。这种体制既不切合实际、不能有效管理,又不能调动积极性、难以达到应有的安保效果。福永“7·05”劫持人质案件充分显示出保安人员的较低素质,由此而使得我们对保安队伍的管理及其战斗力等表示怀疑;同时,也充分暴露出我们保安制度改革的迫切性。要改革、扭转这一现象,我们建议对保安员的管理,实行在保安公司统一招聘、分散管理的基础上,由派出所对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保安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和紧急调配使用。
◆◆ 快速反应力量的建立。宝安区的地理位置特殊,深圳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远在特区内。在福永“7·05”劫持人质案件中,现场指挥部一成立指挥长曾副局长就报告市局要求派遣特警队增援,而事实上,市局特警支队的力量于案件的处置后期才赶到现场。因此,在宝安辖区处置恐怖突发事件时,市局特警支队很难及时、快速到位。针对这一现状,建议宝安分局建立一支快速反应处置涉恐突发事件的专门力量,装备包括车辆、狙击枪、催泪弹、麻醉枪、防弹设备等先进装备。如果这样,远离市区中心的宝安辖区处置涉恐突发事件时,有可能更快地抓住战机,有利于及时、快速、有效地处置。
◆◆◆ 麻醉剂的正确使用。“7·05”劫持人质案件的处置,最成功之处在于麻醉剂三唑仑的使用。在案件的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人员较早地预见到犯罪嫌疑人因精神紧张、天气炎热、又喝了酒而要求喝水,于是紧急调集麻醉药剂三唑仑并用针筒注入冰红茶饮料中,只待犯罪嫌疑人提出喝水要求就立即扔给他喝下。果然不出所料,犯罪嫌疑人提出要喝水,一接到扔给他的冰红茶就迫不及待,喝下一整瓶后,其手中的酒瓶落地,人也跟着慢慢栽倒。
诚然,尽管在该案的处置中麻醉剂三唑仑的使用起了关键性作用。但是,成功处置后我们在有些方面应该认真总结、探讨。
一是通过国内外处置涉恐案件的实践可以看出,麻醉剂在处置涉恐突发事件的很多场合能给予我们很大帮助,有时甚至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既然如此,那么,我们在处置涉恐突发事件出警时,为什么不将麻醉剂之类药物或化学物品作为武器装备一样随时携带、或存放于处置涉恐突发事件的多功能指挥车内?“7·05”劫持人质案件幸好是发生在医院,如果发生在其它地点,麻醉剂的获取非常困难,即使得到也有可能贻误战机。
二是由于当前麻醉剂的使用在国内外成功的案例时有出现,对于麻醉剂的获取途径和使用范围应该制订管理规范,不要一有类似案件就乱用滥用,更不要使我们的“侦查依赖”又增加一项新的内容。同时,在决策和使用麻醉剂的过程中注意保密原则。“7·05”劫持人质案件的处置过程中,麻醉剂是由医院的医生注入冰红茶之中。我们能否从医院获取麻醉剂时,由院长以其他名义取得,由我们的技术人员具体操作。这样,我们就可以避免侦查手段的过失暴露,以免犯罪嫌疑人效仿。
三是使用麻醉剂之类的药物或化学物品处置涉恐突发事件后,是否需要进行一些善后性的工作,诸如提取残留物进行检验,研究其比例配方和有关标准,以供今后借鉴。同时,这也是固定证据的需要,供有关部门如检察院等检验核对。
作者简介:
熊楚明 男、深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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