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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实施围捕时应注意的问题

2012-02-17 09:45:30  作者 : CPS警装网  来源 : 王体亮


  从近期缉捕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或团伙的案例看,对其实施围捕时,具有较大的危险性,最容易造成公安干警伤亡;同时,从部分案例中也暴露出了在此类行动阶段存在着轻敌、准备不充分等问题,给公安干警和无辜群众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需引起足够的重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注重细节,方案全面


  在围捕行动开始前,要进行充分准备和筹划,考虑到行动的每个环节,并做出相应防范措施,必须事先制定详细的预备方案,以保持行动的完整性和及时处置意外情况。这是因为,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大多数都是罪恶深重,已抱有与社会和政府顽抗到底的想法,其活动已愈来愈多的呈现出智能化和组织化,具备了犯罪手段的多样性、残酷性,导致了我方围捕行动必将出现局面的复杂性和高强度的对抗性,对我方行动的缜密性和完整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从一些案例来看,公安干警在实施围捕时,也在实践中贯彻了从最坏情况着手这一原则,但有时把情况考虑的过于简单,导致行动结果与计划出现较大差别,出现了本该避免的问题。一是处置简单,没有充分考虑犯罪分子的疯狂反抗和犯罪团伙的穷凶极恶。如1997年2月新疆某市在缉捕某暴力恐怖团伙行动中,当公安干警冲入房间时,房间内有10多人,公安干警只冲进2人,直接冲向犯罪嫌疑人,没有对其它人实施控制,等在场的该团伙其它人员反应过来后,突然从床铺底下抽出刀,对公安干警进行围攻,造成我一人受重伤并被迫撤出。二是考虑情况孤立。即在实施围捕时,没有考虑到对手携带枪支和爆炸物品的可能性,没有考虑到对手行动的组织性和狡诈性,乃至其反侦察能力,直接导致行动主动性的丧失。


  为此,一是要正视严重暴力犯罪嫌疑团伙或个人,在被围捕时的顽抗心理和能力,从难从严做好思想和物资上的准备。首先,在行动准备时,必须做好动用枪支、进行枪战的准备,完成检查枪支和穿防弹衣等工作,并做好战前动员。尤其对犯罪嫌疑人可能进行的顽抗行为要进行充分的分析,力求使围捕行动能一步到位,要坚决克服认为对手会束手待擒的想法,这正是围捕行动中,出现意外的思想根源。其次,应进行合理编组,对每个人、每个组的任务区分,都应进行尽可能详细的分工,这里应特别强调的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控制小组、掩护小组、围捕小组等的突入顺序,要仔细推敲,防止出现协调不力的情况。二是在制定围捕方案时,应从进行多次对抗的角度出发,制定袭击、围捕、追捕、堵截等多种行动预案,增强围捕行动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力求一次成功。这是近期围捕严重暴力犯罪团伙实践中得出的重要经验。从部分案例看,仅仅依靠围捕,并不能成功缉捕犯罪嫌疑人,而必须转入追捕等行动。为此,首先要在平时提高协同意识,增强参战时的心理素质,保证行动中不出现盲动现象,确保每个人员作用的正常发挥,确保行动决策的实现。其次,要赋予一线指挥员在现场果断处置的权力,以及时合理地处置行动中突然出现的情况,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和财产的损失。要不断提高一线指挥员的决策水平,尤其是在强调依法行事,尊重人权的今天,应加强业务培训,使一线指战员熟知各种情况的法律界定,确保行动的合法性。要积极营造有利于指挥员和战斗员临机决断的环境和氛围,从完成任务、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充分调动指战员的主观能动性,力求行动高效、合理、简洁。


  二、力戒急躁,重围慎攻


  所谓力戒急躁,就是实施围捕时,要克服强行突入,以求速战速决的想法,而要快速包围,在确保对手无路可逃的情况下再实施抓捕。这是实践中,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宝贵经验。围捕行动的成功实施,是受许多主客观条件限制的。就犯罪嫌疑人而言,其自知罪孽深重,可能随时落入法网,在停留、休息和活动时,一般如惊弓之鸟,有时甚至派出观察警戒人员,其反应时间短,对我方采用袭击和诱捕行动提出了更高要求,最后只能用围捕来解决问题。而且犯罪嫌疑人多拥有枪支、炸药装备,只有首先控制其活动范围,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因此,必须将“围”放在首位,只要围住,就掌握了行动的主动权,而捕歼行动就可从容不迫地进行。从我方来讲,虽然近几年装备了一些新的武器装备,执法战斗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但在实践中还不能完全适应捕歼战斗的需要。从侦察设备上来说,很难准确把握对手在建筑物内的情况,造成行动速度的延迟和动中协同的难度;从突入装备来讲,甚至对防盗门还不能快速强行开启等等。这些都决定了袭击和诱捕不易完全达成目的,尤其是对带有较高组织性的严重暴力犯罪团伙进行缉捕时,成功概率相对较小,因此,不能只求快而简单处置,只有采取围捕行动,才能在最大程度地减少伤亡的前提下完成既定目标。


  所谓重围慎攻,就是在围捕行动中,以围为前提和基础,突出震慑与非杀伤手段的运用,以最小代价实现制服对手的目的。实施过程中,应重点把握以下问题:一是要正确把握抓住战机与速战速决之间的关系。以缉捕建筑物内顽抗拒捕的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或团伙为例,由袭击或诱捕转为围控后,最有利的战机已不复存在,战机的寻求如不考虑行动转换时节的战机问题,只能从攻击方向、转移其注意力等方面入手(排除自动放弃顽抗可能,因为这是政治攻势、心理攻势无效后的行动),这时抢时间的行动应在于围控,即防对手逃窜,而不应是仓促发起攻击,这与解放军战术中强调的乘敌立足未稳发起攻击,不是同一概念,因为对手的力量构成和行动目的都有较大区别,其行动内涵的不同,则是不言而喻。关于速战速决,此处主要是指出于减少不良影响等方面考虑,为争取时间而只以制服对手为目的的快速行动。这种行动,从实际情况看,首先,可造成对手的过激反应;其次,不利于自我防护,同时亦可能造成后果的恶化。总之,我们应把握“战机”的科学内涵,不能等同于速战速决,从思想上,确立防止急躁、盲动的意识。二是在突击时,应尽可能结合使用非杀伤手段。在一般情况下,既使是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和团伙,人数多在4-6人以下,其在拒捕时,所占据建筑物的面积也比较小,为使用催泪弹提供了便利条件,可迫使对手因无法忍受气体刺激,自动脱离隐藏地点,为缉捕行动提供有利时机。另一方面,应注重应用警犬。当对建筑物内各房间逐个搜索时,可用警犬实施试探;当使用警犬攻击时,应多条警犬同时使用,同时要设法调动对手的注意力,力争警犬突入的突然性,最大程度地减少警犬的伤亡。我国成功研制警务专用搜索雷达,已可以探测出墙另一面的情况,还有多角度观察镜等,这些装备的使用,可以使行动手段多样化,对提高攻击能力和防护能力都具有积极的意义。三是从重用兵,先围控后攻击。即对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或团伙实施围捕时,以对手最大顽抗力为用兵基础,确保力量对比的绝对优势。当前,对绝对优势的力量对比,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如按抓捕时应至少达到3﹕1-4﹕1推算,对建筑物内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时,应10倍于对手为宜,即抓捕兵力比例为3﹕1-4﹕1计,封控兵力为2~3﹕1,另外部署一定数量的机动人员和预备队等。


  三、造势乱彼,层层推进


  “势”即态势,造势就是通过各种主观行动,形成多方位有利态势,迫使对手逐步陷入被动。具体到此类抓捕行动,有利态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力量部署的优势。使对手感到我方力量具备绝对优势,已陷入重重包围而无路可逃。二是位置优势。即占居必要的有利于攻击、控制位置,制造其行动被完全控制的态势,以限制对手硬冲和自爆伤人的行动可能。三是心理优势。即通过高效的信息收集,通过虚实相杂的心理攻势,以加速对手的心理失衡和内部分化。乱彼,就是通过示形和喊话,道破对手可能的顽抗打算,打乱对手的如意想法,为我方的攻击创造安全取胜的把握。所谓层层推进,就是在攻击时,要将对手始终压缩在核心部位,不要冒险进行所谓的分割,以围待变,以多种手段迫其移动,丧失先占地利之先机,实现安全抓捕。在围捕行动中,采用此种方法,一是发挥优势的必然选择。从近期的案例看,在对严重暴力犯罪个人或团伙的围捕行动中,我方力量具有绝对优势,有着谋求全面优势的物质基础,符合“十则围之”“攻心为上”的战术原则。二是有利于保护我方人员的安全。是贯彻以人为本,依法执法,最大程度维护人权和讲求执法效益的必然决策。


  在具体实施中,要实现上述行动,需要认真研究客观形势,顺势而为,注重谋略运用,主要把握好以下问题。一是全面分析地理环境,在防其逃脱的部署上不留死角。如在包围其长期居住的建筑物时,要考虑到后墙是否有暗门,是否有地下通道的问题。要对对手可能活动的范围,进行逐个评估,对复杂地形处,应考虑先期占领等问题。二是攻击重点,应选择在出乎对手意料之处。这主要是力争做到先于对手开火,克服对手先占地利的优势,要争取火力的掩护或其它方向的配合,达成对手出其不意和措手不及的态势。三是注重协同。对严重暴力犯罪分子或团伙的抓捕时参战人员较多,指挥任务较繁重,必须制定协同方案,要把握行动的层次性和程序性,搞好逐次推进的顺序问题,避免行动失调,给犯罪分子造成可趁之机。四是要把握心理战的运用时机。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在遭受围捕时,心理状态往往是极端或暴躁,但在受到攻击的中期,往往可能产生一些变化,有一种“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成份,对此应引起一定的重视,在围捕行动中,要适时进行亲情对话等心理攻势,最大程度地减少伤害。


  四、强化现场管理,坚决防其逃脱


  现场管理,目前没有统一的概念界定,根据《军语》中战场管理的定义,是指为维护战场秩序而对参战部队和分队进行的管理。战场是指敌我作战活动的空间。结合本文乃专指围捕战斗,笔者将此处所提出的“现场管理”,理解为:为保证围捕行动顺利展开和确保平民安全的目的,对一定空间进行的临时性疏散、限制自由进入等行为。此处强化现场管理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就是防止对手逃脱和实施危害他人和社会的行动。从现场管理的行为看,公安等执法部门也进行过此类行动,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但是在围捕行动中,因现场管理不当,造成犯罪嫌疑人误伤群众或逃脱的情况时有发生,既影响了战斗目的的实现和增加了执法代价,也对社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当前围捕行动是在对抗十分激烈的情况下进行的,对现场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此,一是要事先确立现场管理方案,预留专门力量实施此项工作。从实际工作看,此项工作应由当地派出所负责,因为当地派出所熟悉情况,可以事先准备,便于快速展开和开展工作。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确定现场区域,确定人员分工。其主要参考因素有:参加围捕行动人员的行动范围、对手的可能危害情况,尤其当犯罪嫌疑人持有枪械时,一定要扩大范围,避免对手在疯狂时,误伤群众。其次是在确定危险区域后,要及时通知居民紧闭房门不要围观。必要时,要组织现场群众疏散。某地2·8围捕战斗中,就因没考虑到犯罪分子在意识到走投无路时,会疯狂报复社会的残酷性,造成了杨××一家三人被杀的惨剧。第三是对附近的道路进行清理,防止犯罪嫌疑人窜出后制造混乱逃脱。二是要对参加行动人员实施管理,以保证行动互不影响。此项活动主要应由现场最高指挥员直接进行委托组织,主要内容应有:规定各类人员活动范围,车辆的停放位置,围控人员对突发情况的处置原则等,以防止出现参战人员相互不熟,职责不清,错失战机等问题。特别是在大规模围捕行动时,应统一配带标志,防止出现敌我不分情况出现。三是及时疏散现场群众。在部分围捕行动时,现场总留有好奇心理重,没有意识到自身安全问题的围观群众,造成了警方行动的诸多不便,疏散时比较困难,当劝说无效时,可征用部分车辆横向拦隔,分隔围观人群,逐个劝阻。尤其对现场的出入口,要给以特别关注,保证参战人员机动和其它行动的道路通畅。四是保护媒体人员。对事实进行及时采访,是媒体的自由,但如果发生媒体采访人员的伤亡,对社会负面影响较大,应对此采取特殊措施。可划出记者活动区域,并对记者进行专门接待,坚决防止记者的冒险行动。


  参考文献:


  [1]公安部政治部.枪战与枪案[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1年


  [2]公安部政治部.缉捕术[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2000年


  作者简介:


  王体亮(1966~)男,武警学院边防系讲师,军事学硕士。


  周小刚(1976~)男,武警学院边防系讲师,军事学硕士。


  卢风云(1976~)男,武警学院边防系讲师,军事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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