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活动中的临场控制
2014-01-22 10:13:12 作者 : 马云峰 来源 : CPS警装网近期我国连续发生了多起暴力袭警案件,特别是7月1日发生在上海闸北公安分局的暴力袭警案,由于歹徒的凶狠残暴,致使6名警员在袭警案中牺牲。袭警案件的发生让我们感到震惊和痛心疾首,同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公安机关如何加强队伍的安全防范意识和临场处置能力的训练,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伤亡,提高执法效益,以加强公安队伍的整体战斗力。
一、临场控制提出的背景
公安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治安和打击刑事犯罪的重任,公安机关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公安工作是一种高危职业。由于公安工作面较为宽泛,且许多事件的处理上错综复杂,一旦处置不当往往会遭受当事人的投诉,有的由于矛盾的激化引发暴力冲突,使警察的自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据统计警察是和平年代牺牲最大的一支队伍。警察执法效果主要通过警察执法中的自身安全、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来体现,警察的临场控制是执法安全的重要保障。警察临场控制的前提是警察自身的安全防范,安全防范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的重中之重。
1.要对当前严重的治安形势有足够的认识
当今我国正处于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各种矛盾不断出现,一些问题处置不好极容易激化矛盾。例如,贵州瓮安县“6.28”事件,由于死者家属对公安机关认定死者是自杀有异议,6月28日死者家属邀约300余人在瓮安县城游行,不法分子用石头、砖头、酒瓶、汽油瓶、爆竹等袭击维持秩序的公安民警,打砸办公设备、烧毁车辆,致使县公安局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的严重后果。公安机关的突发事件预警方案没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造成局面的一时失控,发生打砸政府机关的事件,社会反响较大。警察在警务活动中的临场控制凸显重要,作为一名民警要具备遇有突发事件的临场处置能力,要在接报案后第一时间了解事件的起因,以便到达现场时掌握事态的发展,做好当事人的疏导、解释工作,针对不同性质的危害行为分等级进行处置,把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在警察职业生涯中始终养成安全防范意识,无论是在执法实践中,还是在平时工作中,提高安全防范,加强程序意识和控制能力。
2.要对嫌疑人的暴力化程度有充分的认识
近年来,持枪、持械犯罪的案件明显增多,大多数嫌疑人系亡命之徒,且作案后警觉性非常高,反侦查能力比较强、暴力化程度加剧,在抓捕中暴力抗拒,给警察的执法活动构成一定的威胁。有些嫌疑人作案中一时感情冲动不考虑后果,往往制造出惊天大案,作案后惊慌失措,潜逃中遇有警察盘查或抓捕暴力袭警。有的嫌疑人在实施作案前准备较为充分,作案后能够快速的逃离现场进行躲藏。例如,震惊全国“鄂湘豫”系列案件主犯张君,在实施作案前潜心研究兵器和侦查方面的书籍,并且在作案前练习枪法和胆量,对作案的目标反复研究踩点,作案突然,逃窜迅速。
3.要注重行动前的准备工作
在执法行动前要对执法的对象、执法的环境、当事人所涉及案情都要有所了解,警械武器及防护设施准备充分,并有行动预案的前提下实施行动,这样才能确保行动的安全有效。但一些地方的警察在执法时往往不带任何警械武器,在没有预案的情况下草率赶赴现场,当意外发生时束手无策造成被动的局面。例如,05年辽宁某市在抓捕一杀人犯罪嫌疑人时,由于抓捕前对嫌疑人持有凶器和暴力化程度缺乏了解,在实施抓捕过程中,由于嫌疑人的警觉性比较高,当发现有几个陌生人向自家方向走来时,突然从厨房拿把菜刀冲出屋外向围拢过来的警察进行挥砍,而警察由于抓捕时没带任何警械和武器只能被动的后退,嫌疑人趁机迅速逃窜,并在逃窜的途中劫持一名小学生当人质与警察抗衡。使一次常规性的抓捕行动演变成较为复杂的劫持人质案件,可见一些警察抓捕战术意识的缺失。这个案例比较典型,暴露出一些基层警察共性的问题:(1)没有行动预案。实施抓捕行动前缺乏对案情的了解,盲目冲动,遇有意外情况紧张慌乱。正确的做法:要求抓捕行动前对案情进行分析,了解嫌疑人所涉及的案情、案件的性质、嫌疑人的暴力化程度、持有凶器情况;嫌疑人隐藏地点的环境情况,民情社情等情况后有针对性的制定行动方案,才能保证行动的万无一失,有序化的进行。(2)准备不充分。抓捕时过高估计自身的能力,认为繁琐不带警械和武器,当嫌疑人突然持刀冲出时,束手无策被动后退,贻误战机。正确的方法是:抓捕行动时必须佩带警械和武器,以及防护设施和通讯工具,同时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还应携带必要的法律文书,使执法行动更加程序化进行。(3)过早暴露行动意图。嫌疑人家附近人员流动性较少,当发现一群人走进时,极易引起嫌疑人的警觉。正确的方法是:抓捕行动要隐蔽接近突然实施,以确保安全有效,警察在接近嫌疑人的过程中假借的身份要合情合理,要融合到周围的环境中,不致引起嫌疑人的察觉。(4)控制能力不强。由于行动前准备不充分,遇到意外的情况后惊慌失措,不能积极应对,所以强化警察的临场控制是非常必要的。
二、警察临场控制的战术基础
执法活动中战术能力和素养的养成非常重要,它是靠平时的经验积累和业务能力的不断强化。作为一名合格的警务人员就应了解和掌握执法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律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正确行使裁量权,公正文明执法,并运用法律武器制止和震慑犯罪。要掌握心理学、犯罪学、社会学等相关知识,善于把握嫌疑人的犯罪心理适时掌控,以确保执法中的安全。
1.要具有敏锐的观察力
观察能力是一名职业警察首先要具备的素质,在执法过程中通过观察及时发现潜在的危险,通过语言、警械或武器加以控制,制止嫌疑人行凶及袭警的企图,是确保自身安全的重要保证。特别是在盘查活动中的观察能力尤为重要,在茫茫人海中通过观察,查找那些可能具有违法或犯罪嫌疑的人员并予以截停,盘查中随时存在着潜在的危险,盘查中能够看到的危险是可以排除的危险,而看不到的危险是致命的危险,所以要求对方的手放到可视的位置,并通过观察盘查对象的面部及身体细微的变化来判断其是否存在潜在危险性。盘查对象在接受盘问时,若目光游离、不敢正视警察极有可能说谎或寻找机会袭警后逃跑。盘查对象面部肌肉紧张,肩部是乎要动,手往兜内或腰间摸都有可能是袭警的信号。当警察在盘查时发现盘查对象有这些异常行为时,要及时地加以警告。警告可以起到约束和震慑嫌疑人的目的,同时也对同伴起到提醒作用,防止嫌疑人的异常行为伤及其他警务人员。
2.强化勤务中的战术意识
对执行勤务的警察来说,在与工作对象接触时安全的保障莫过于战术意识,在与对方接触时要有合理的站位,一般情况下要求警察与工作对象保持1.5-2米左右距离半侧位站立,1.5-2米的距离能够使警察在嫌疑人袭警时有足够的反应时间躲闪,不致遭受到直接的伤害。半侧位站立是安全防范的一种戒备状态,这种姿态进可攻,退可守,嫌疑人袭警时不能击中其身体要害部位,而不要把身体正对工作对象站立。还有就是盘查时两名警员间的战术配合,当一名警察进行盘问时,另一名警察要担负警戒和控制作用,不仅要对盘查对象的异常行为进行控制,同时也要控制住盘查现场周围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只有控制住危险才能确保行动中的安全,降低或减少不必要的伤亡。
3.进攻意识和防护意识同等重要
当受到嫌疑人的暴力袭击时,第一时间不要上前迎击,而是要进行战术性后退,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后,通过观察嫌疑人所使用袭警工具的类型和判明嫌疑人的暴力化程度后,在能力范围内再主动还击,以确保自身的安全。这种后退不应视为警察的无能,而是战术性的后退,为进一步的进攻做准备。通过分析和研判自身的能力能否一招制敌,第一时间有效控制住嫌疑人。如果嫌疑人手中拿有锐器,而自己没有带警械或武器时,要随机寻找身边可利用的器械自卫性还击,如办公室的凳子、衣服等。
三、警察临场控制的实施
警察的临场控制是警察执法综合能力的体现,是警察在现场遇有突发事件时的一种应急状态,包括体能、技能、应变能力和战术能力等诸多方面。临场是警察亲自到达现场的简称,是指警察根据侦查或情报,赶赴嫌疑人正在实施违法犯罪或查获犯罪嫌疑人的场所。这一场所可能是嫌疑人正在实施犯罪的场所,也可能是即将发生违法事件以及犯罪嫌疑人逃窜或藏匿的场所。根据警察到达现场时前嫌疑人的不同状态,可采用不同的控制方法。
1.有效控制的前提--对情报的利用。
情报在警察执法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警察执法行动的前提和依据。情报分先期获取的情报、行动中收集的情报,无论是哪一种情报,充分的分析将为警察的决策起重要参考作用,使警察执法活动更具有主动性。警察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要通过报案人或网络信息查询系统了解事件的起因,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嫌疑人持有凶器的情况、嫌疑人目前的状态。然后简单对案情进行分析,进行方案的设计和行动的部署,量敌用兵、适情施策,有针对性的展开说服诱导、心灵感召等非武力冲突制服嫌疑人,或在嫌疑人拒捕顽抗下采取的以武(力)制暴的强制措施。
2.临场中的心理控制。
警察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国家行使权力,警察执法时的命令具有不可抗拒性。人的心理决定一个人的行为变化,警察到达现场时的状态,将对嫌疑人的心理产生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往往决定警察处置的成功与否。首先,警察形体对嫌疑人心理有一定的影响。形体包括警察的装束、战术站位、手势指挥等。警察身着警服前往现场所带有的威严本身,就是对嫌疑人的一种心理震慑,在嫌疑人的心理上起到压制作用,因为警察代表国家行使职权,是一种正义的行动,本身具有一定的主动性。而嫌疑人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在逃窜或隐蔽过程中是一种被动的状态。其次警察到达现场时的战术围控,也是对嫌疑人的一种控制,一是防止嫌疑人逃脱,另外训练有素的警察出现在嫌疑人面前时,嫌疑人的犯罪欲念会降低,往往也会服从警察的命令。警察到达现场后要善于把握嫌疑人的心理,抓住稍纵即逝的战机,控制住嫌疑人的犯罪欲念,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3、语言控制,语言控制就是通过警察语言的威慑力,对嫌疑人行为进行约束。警察到达现场后根据案情的不同,以及嫌疑人现场的状态,可采用说服教育、亲情感化的方法化解舒缓矛盾。若嫌疑人正在实施犯罪或正将实施犯罪,就应通过语言对其进行震慑,使其能够停止或中止犯罪。根据嫌疑人的状态不同随时变化声音的大小,以达到控制的目的。例如,在警察盘查活动中,正确运用合理的语言会达到有效的控制作用。警察盘查是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代表国家行使权力,所以在语调上应适当严厉些,以体现警察命令的不可抗拒性。同时警察盘查也要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盘查初始阶段语气不要过分强硬,要根据嫌疑人员的嫌疑程度不同,有理有据地要求被盘查对象接受警察的盘问和检查,以达到发现犯罪证据,识别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目的。盘查时警察语调的掌握是关键,语调过硬容易激化矛盾,嫌疑人不配合警察的工作,甚至大吵打闹引来好事者的围观,造成盘查现场秩序混乱,使盘查工作陷入僵持状态无法继续进行。语调过缓达不到控制的效果,在语言控制上要根据被盘查对象的不同表现随时变换语气,并结合手势来增加控制的力度,通过手势的控制,可使被盘查对象较直观地理解警察的意图,在一定程度上可规范被盘查对象的行为。但基层一些民警使用手势不规范,在盘查过程中对被盘查对象指指点点,造成盘查对象的反感,有时会激化矛盾使盘查工作陷入僵局。有的基层民警在盘查中,要求盘查对象做某一行为时,因没有手势盘查对象不懂如何去做,喊破嗓子却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比如,被盘查对象在接受盘问时手总是不由自主往身体上摸,或左顾右盼时,这时、必须及时加以制止,命令其不要乱动。如果这一阶段警察对其行为不及时发现并加以制止,被盘查对象很有可能加大活动范围,适机抽出凶器袭警或逃跑,盘查局面就难以控制了。所以说警察语言控制在盘查中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它是盘查工作顺利进行的保证。
4、身体控制,身体控制是嫌疑人正实施犯罪或正欲袭警时,警察运用擒拿技能擒获嫌疑人的战术方法。一种是警察在抓捕嫌疑人的过程中,采用隐蔽接近的战术,在贴靠嫌疑人的瞬间突然发动进攻的擒获方式;一种是警察纠正嫌疑人的违法行为时,嫌疑人试图袭警时对其的擒获方式。在实施擒获时要做到准备充分一招制敌,不给嫌疑人喘息的时机。为确保安全有效要采取“加一”的原则,就是警察在人数和装备上要优于对方,力争万无一失。但当犯罪嫌疑人的身体较强壮,擒拿控制把握性不大时,应迅速后退与犯罪嫌疑人分离,保持安全距离快速拔枪控制。
5、武器控制,武器控制是控制的高级阶段。当在抓捕的暴力性犯罪嫌疑人或嫌疑人正在实施暴力犯罪时,警察应迅速拔枪进行控制。近年来持枪、持爆犯罪的案件逐年上升,这一类犯罪越来越对警察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犯罪嫌疑人在作案中不仅手段凶狠,而且对武器的性能和使用也是非常精通和运用自如,刑事犯罪已趋于智能化、暴力化和集团化,查缉犯罪嫌疑人的工作难度越来越大,警察面临的危险也更加严峻。在发现犯罪嫌疑人的时候,谁先出枪控制,谁就占有主动权,只有警察先于犯罪嫌疑人出枪,才能控制住现场的局面。
警察临场控制能力是全体警务人员必备的一项基本业务素质。警察临场控制能力的提高,需要建立长期性的训练机制,针对不同时期刑事犯罪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训练计划,要紧密贴近实战展开训练工作,要在训练中多增加对抗性的科目,以提高民警的适应能力。要求全体民警要借助岗位大练兵的契机,不断强化警察执法中的安全意识,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规范执法程序意识。加强控制能力,确保执法安全。
作者简介:
马云峰(1969年7月~)男。中国刑警学院刑侦系副教授。曾参加公安部第三期警察战术教官培训班学习。研究方向:刑事侦查、警务战术。曾先后发表了“警察盘查中的控制、人质解救中的时机把握”等专业学术论文十余篇,并参与编写了《查缉战术训练教程》、《治安警察办理刑事案件指南》、《侦审一体化刑事案件办案规范化指南》、《刑警办案手册》等教材及专业指导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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