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查行动中如何避免注射器的伤害
2014-08-04 10:13:12 作者 : 董承伟 来源 : CPS警装网2004年12月19日上午,云南某地一名警察像往常一样离开大队办公室向岗亭走去。只见一位50多岁的老太太向他跑过来,指着鲜血直流的耳朵说,刚才被一个年青女人抢走了金耳环,那女人刚上了前面的三轮车。警察听完,不由分说向前追去,追了不到200米,把三轮车上的那个女人抓了下来,正准备实施盘问搜查。那女人见警察来抓自己,趁其不备,突然掏出一沾满鲜血的注射器用力向警察扎去。警察下意识地一让,却来不及了,注射器深深扎进了他右手食指根部。女人就范后狞笑着说:“叫你抓我,我有艾滋病。[2]
事后,公安机关调查此事时得知:近期,包括那女人在内的一艾滋病犯罪团伙在城区疯狂作案,实施盗窃、抢劫和抢夺。他们经常使用带血的注射器采取各种方式和方法威胁反抗,声称自己是艾滋病患者。由于缺乏必要的经验,派出所抓获他们后无可奈何,也给公安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增添了危险和难度,客观上助长了犯罪嫌疑人的嚣张气焰。
一、人身搜查在公安执法中的重要性与危险性
人身搜查是公安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或犯罪分子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是警务实战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公安执法人员来说,人身搜查的目的一是探明和清除隐藏在被搜查人身上的各种凶器。以防止被搜查人利用凶器对搜查的执法人员、过往群众以及其自身的安全造成威胁。二是查获藏匿在被搜查人身上的各种罪证。以防止被搜查人寻机销毁罪证,否认事实。[1]对于被搜查人员来说,其心理状态是复杂多变的,被搜查人如果做了违法的事情后,为了逃避打击,往往会孤注一掷,行动上出现不配合、逃跑甚至暴力抗拒检查以及暴力袭击搜查人员的现象。这种由强烈的求生欲望和复仇欲望支配下的垂死挣扎,往往突发性极强,瞬间决定生死。
由于搜查与被搜查是一个矛盾的两个方面,在实战中执法人员作为搜查者必须通过直接接触被搜查人员才能完成人身搜查这一高度危险的警务活动。由于有身体的接触,就会存在危险性。据统计,基层公安执法人员在人身搜查时被注射器等利器刺伤的情况较为普遍。所以说,公安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特别是在接近被搜查人,实施盘问、搜查时,都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控制。否则,就会给执法人员带来危险,甚至伤亡。
因此,人身搜查技战术在执法中的正确运用,有利于增强执法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现场处置能力,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最有效的方式和方法来消除潜在的危险,确保各种警务的顺利完成。
二、我国警务活动中传统的人身搜查方法
我国警务活动中根据现场情况进行的人身搜查方法和方式很多,较为常用的有以下方法和方式:
(一)盘问、搜查方法概述
(1)嫌疑人的辨别。
(2)告知。当巡逻中发现可疑人员时,执法人员应在距其2-5米左右的地方举手示意其停下,然后向其敬礼,出示证件,并告之:“我是警察,现依据《人民警察法》第九条的规定对你进行检查,请予以配合。”
(3)搜查人员的站立姿势和战位形式。
(4)人、物分离。盘查携带包裹的可疑人,必须先把可疑人与其携带的包裹分离开,再进行盘问和检查。
(5)盘问。根据被盘查可疑人的情况灵活提问。
(6)检查。①证件检查;②人身检查:是指对嫌疑人人身可能携带、藏匿的危险物品和犯罪证据,依法进行搜查、检查的行动过程。进行人身检查时,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要在被搜查人已经完全被控制的情况下进行,防止其反抗;检查主要从上至下,从左至右的顺序进行;③物品检查:分工要明确,特别要加强对被搜查人的警戒。查验物品要按照一问、二看、三听、四闻、五摸、六轻开的顺序进行。
(7)盘问、搜查后的工作。
(二)人身搜查方法的特点分析[4]
(1)人身搜查的整个过程中,执法人员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
(2)人身搜查时,被搜查者必须是在被控制的情况下进行。
(3)人身搜查的顺序应该是从上至下、从外至内的进行。
(4)人身搜查和物品搜查时,执法人员一般是用手在被搜查者身上和物品上挤压、触摸、翻动。用手进行搜查,通过拍打、挤压、触摸、翻动等技术手法可以明显的感觉到隐藏在被搜查者身上和物品中的一些小的、不易发觉的危险物品。但此时,进行执法的搜查人员的双手是赤裸的,如果搜查者身上和物品中藏有注射器或针头,那么执法的搜查人员赤裸的双手便暴露在被针具刺伤的危险之中。
(5)人身搜查必须认真彻底,不留任何隐患。人身搜查中,搜查出的任何物品,必须依法妥善处理,不能留下任何危险的隐患。
(6)人身搜查的整个过程中,往往是多名执法人员共同参与,必须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三、减少注射器给人身搜查带来危险的战术[5]
(1)执法人员在执行搜查任务时,应该尽可能保障执行搜查任务的人、被搜查的人和社区的安全。
(2)在与被搜查人员谈话的同时,注意观察他是否是吸毒人员,是否有携带针具的可能。
(3)为避免所要搜查的人尴尬或被歧视,建议执法人员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可选择在避开大众视线的地方接受搜身。
(4)执法人员在搜查之前向被搜查的人说明搜查的原因和指令,并且确保他已经理解了,以免由于不明白而导致冲突。
(5)执法人员在盘问时、在实施人身搜查前以及搜查结束后都反复询问被搜查人是否持有武器或注射器,并向其说明隐瞒的后果和你对隐瞒的判断力。
(6)使用“滚筒”法进行搜身。使用一个细的、圆柱状物体,如钢笔或铅笔,执行搜查任务的执法人员握住其一端,用另一端缓慢而系统地沿着被搜查人员脱下的衣服或是被搜查人员穿着衣服的身体滚动摩擦。握笔的方法如下:用拇指、食指和中指握住一端的小部分,用剩余部分沿着身体或衣物水平或摆动式滚动。这支笔可以探测出衣料中很小的差别,并能显示是否有针具。这些差别可以由握笔的手感觉到,因此,搜身工作可以只用一只手进行。笔能放大手的触觉并能避免皮肤被针头刺伤。
(7)要求执法人员安全处置搜查出来的废弃的针具。确保针头不能指向自己和任何其他人。
四、人身搜查行动带给我们的思考与启示
(一)以人为本,提高安全意识
执法中注重安全意识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都应该遵循的重要原则。它包含了对执行搜查任务警察自身的安全、被搜查人的安全以及社区群众的安全。
在实战中,警察可能会适当的运用自己的判断力来处理注射吸毒人员,有时有必要对这些人进行搜身,如果决定搜身时,执行搜查任务的警察必须提升安全意识,也只有安全意识提升了,才能大大减少自身受针具刺伤的危险和相应的危害。
(二)胆大心细,严格执法程序
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特别是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事。但是在实战中,有相当数量的伤亡事件就是因为执法人员在情况(人或物)的处置中没有按照执法程序去做,从而造成严重的后果,付出了血的代价。从国内外执法人员成功对被搜查者人身搜查的案例中,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好的技术、战术方法。
(1)盘查过程中截停和告之可疑人之前必须要有足够的时间来监视和判断可疑人。其目的:一是观察他是否有犯罪的举动和行为;二是观察他是否藏有凶器以及周围是否具有同伙;三是考虑如何依法、安全的处置他或他们。
(2)截停可疑人时,必须考虑地点、距离和位置。地点的选择:首先,要考虑执法人员以及社区群众的安全;其次,要考虑避免被搜查人员因为尴尬和歧视而引起的对搜查人员的不配合。所以在执法时,我们应该选择在避开大众视线的地方对可疑人进行搜查。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以尊敬的态度而不是胁迫、侮辱和蔑视的态度去对待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容易得到他的配合。当盘问可疑人时,负责盘问的执法人员应站在可疑人的右侧45度约1.8米左右的位置,负责策应的执法人员应站在可疑人的左侧45度3米左右的位置,形成一个90度角的位置。这样的安全距离和位置既可以防止可疑人对执法人员的攻击,并有足够的时间或空间给执法人员做出适当的反应;又可以防止当可疑人逃走时执法人员能迅速、安全、有效的截停住他。
(3)有必要对可疑人进行人身检查时,必须要先对人身进行检查,而后再对衣服和物品进行检查。因为可疑人和可疑物两者对于执法人员来说,可疑人是最危险的。在对衣服和物品检查时,几名执法人员必须要分工明确,一名执法人员负责检查物品和衣服,而另一名执法人员特别要负责加强对可疑人的警戒,并实施有效的控制。
(三)心理干预,注重“语言”法搜身
从执法人员对被搜查者进行人身搜查前询问可疑人:“是否持有任何武器或注射计具。”以及动手搜查之后,在移交可疑人之前询问可疑人:“我给你最后一次机会,你身上是否还有我没有搜到的东西,如果有,你现在告诉我要比在其它地方搜到好得多。”我们可以看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该充分的把心理学的有关内容和方法用到实战过程中,因为心理现象是人脑对客观现实的主观反映。[6]
对于身上藏有违禁品或武器的可疑人来说,在接受执法人员的询问中,有时并不需要使用语言回答,他可以表面上保持镇静、沉默或闭口不语,但是他心理的种种痕迹会以一种特殊的方式表露出来,这可是不易遮掩或伪装的。往往有经验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可以判断出可疑人是否隐瞒了事实并做出正确的处置方式和方法。
(四)方法多样,适当运用“滚筒”法搜身
运用“滚筒”法搜身时,这支笔起到了阻止被刺伤的作用,可以帮助执行搜查任务的执法人员进行敏感的触摸,这比常用的传统“拍打式搜身”的方法更安全。拍打式搜身法是用手感觉并探测衣服里面的物品。当使用这种方法时,赤裸的手便暴露在被针具刺伤的危险之中。
虽然用笔采取“滚筒”法进行人身搜查,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减少手的危险,但用笔进行人身搜查的触觉却不如用手对人身搜查的触觉敏感的多。特别是遇有诸如:小的别针、纸片等物品时。
所以,对于执法人员来说,较为安全的搜身方法是:视现场情况和被搜查人的情况同时灵活运用“滚筒”法和抚摸、拍打、挤压、翻撩法。
(五)有始有终,妥善处理针具
当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滚筒”法等方法对可疑人员进行搜身时,在搜身的任何阶段探测到某个物品时,应立即询问被搜身人那是什么?并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被搜身人缓慢的将其取出或由自己用“捏或拨”的方法小心将其取出,并将拿出的物品放在坚硬的地方,同时注意如下几个环节:
(1)戴上塑料手套,确保手上任何划开的伤口能充分被防水的材料覆盖。在现场紧急情况下,也可以采用塑料袋子。
所以,在搜身过程中戴上手套可以对手进行有效保护,但应该避免使用会影响灵活性和手感的手套。当使用结束后将其取下放到塑料袋子里面,系上后放入垃圾箱中。
(2)如果条件允许时,可用一套长的夹子来拿取针具。因为这个长的夹子可以帮助执法人员去取拿那些不能直接取到的注射针具。
(3)带上一个存放针具的容器,以减少接触针具的活动。这个容器必须有坚硬的外壁,以免被刺伤。如:塑料瓶、竹筒或小的有盖的水瓶等。
(4)捡起针具时,要拿针管的管身或其塑料末端,不要拿针头那一端,确保针头不要对着自己。如果要将针具或注射器放入容器时,首先,应将针头的一端放进去,其次,发现的棉球、小勺等物品在处理时同样要小心。
(5)在处理完针具或注射器之后,尽快的用肥皂、清水或优氯净液洗手。
(6)如果有条件时,可以和当地的医院或针具项目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因为他们有相关的处理方法和手段。
总之,在针具处理时,要试图避免皮肤接触注射针具,并尽量减少用手接触针具的机会。
五、结束语
人身搜查技战术的正确运用在警务实战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作为公安执法人员,我们应该从人身搜查技战术的安全性、实效性两方面入手,防止在执法的实战过程中由于麻痹、轻敌和人身搜查动作不规范、不正确给执法人员所带来的伤害。吸收和借鉴国外执法人员在处理可疑人员时,特别是对注射吸毒人员人身搜查及其妥善处理所用针具方面的好经验、好方法,结合我国的警务实际情况,从根本上减少人身搜查技、战术给我们公安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带来的问题和危害,从而对保护自身安全发挥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公安部政治部.《警察查缉战术教程》. 警官教育出版社
[2] 《春城晚报》.2004年 12月11日,总第 8274期
[3] 公安部政治部.《实战基础训练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
[4] 公安部政治部.《盘查术》.警官教育出版社
[5] 《职业健康和安全--搜查》.中澳艾滋病亚洲区域合作项目
[6] 李辉《心理学原理与运用》.云南科技出版社,1996版
【作者简介】
董承伟(1973年6月~)男,云南警官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警务技能和战术的教学与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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