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反被砍伤 交警是否该配枪
2012-03-12 11:03:28 来源 : cps警装网警装网讯:2012年3月9日上午,昆明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六中队民警戴长寿和协警石勇在街道对一偷车男子进行抓捕时,反被其同伙砍伤。
震惊之余,不禁令人又起执勤警察是否应该配枪的讨论。众所周知,我国对枪械的管制是十分严格的,作为暴力机关的公安部门,对警察用枪也有严格的规定和限制。于是,有人认为,警察会遭到袭击,主要原因是警察没有配枪,对犯罪份子的威慑力不够,假如警察有枪在身,肯定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同样也有人认为,即使配了枪,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警察在复杂的情势下,对于是否使用枪械有很大的压力。
要警察在最短的时间内应对暴力犯罪事件、保护群众及自己的安全,就必须提高警察的武装水平,目前我国的警察在非任务需要和日常工作中,一般不携带枪械,而有关规定也将警察使用枪械的情况严格限制在了15种以内,并且要求必须鸣枪示警,不可先发制人、不可一招制敌,这都无益于警察有效的处理暴力犯罪。
近年来,针对警察的暴力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暴力犯罪份子使用自制枪弹、砍刀进行犯罪时,对执勤民警的人身安全造成了潜在的威胁。2010年07月06日,广东揭阳两交警查车时遭枪击身亡;2011年1月4日,泰安市公安局民警调查案件时,遭到2名犯罪嫌疑人员开枪射击造成3死6伤;2011年1月22日,北京顺义警方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民警王某被罪犯枪击致重伤……
相对于其他警种,作为经常在路面进行执法的交警,面对暴力抗法的压力巨大。其实,早在2008年公安部发布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中规定,交警上路执勤执法时,如有必要,可带枪支、警棍、手铐、警绳等武器和警械;执勤警车也可根据需要配备枪支、防弹衣、防弹头盔等。因此,目前在广东、湖北等地,已有部分交通警察配备枪支。
交警执勤时,到底该不该配枪呢?有业内专家认为,交警配枪从法律上来讲并不存在障碍,《人民警察法》、《枪支管理法》等法律赋予了警察持枪的权利,交警如需配枪,只需依法取得《持枪证》,并按照规定管理枪支即可使用配枪。因此,有持枪能力的交警如欲配枪并未被禁止,“交警配枪”在实际操作上完全可行。
但要提倡“交警普遍配枪”还是应当慎重。一旦大量增加社会上枪支的持有量,将给公民生命安全带来严重的影响。首先,应当考虑“普遍配枪”是否确有必要。应当考虑“交警执法被砍”是一起孤立事件还是多发、连发的普遍事件,治安形势是否已经恶化到足以迫使交警普遍配枪的程度?是否可以采取加配警棍、防护服等其他措施代替普遍配枪?其次,交警普遍持枪后,能否保证不滥用枪支?对于何种情况下可以开枪,《刑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仅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在此情况下,仍需仔细考量,不宜一并效仿。
执法人员配枪可能会增强执法信心,威慑、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但也同样会带给市民不安全感、紧张感。警察应当重视如何回归于服务公众的传统,而不应过于迷信武力在维持秩序与治安方面的作用。在这里我们也应该提醒一下,手里有枪不是执法人员炫耀的资本,更不是执法人员把玩的玩具,配枪对执法者而言不是特权,相反意味着多一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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