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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把握的原则

2014-07-28 10:07:12  作者 : 叶志纯 王成  来源 : CPS警装网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社会治安形势日趋复杂,不稳定,不安全因素大量存在,群体性事件和各类突发事件不断增多,公安工作面临了新的挑战。2007年12月27日公安部发布了《公安特警队建设规范》,明确规定了公安特警队的职责,其中参与处置大规模聚众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和参与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是主要职责任务之一,因此,处置群体性事件是公安特警队依法制止、平息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群体闹事事件的行动,是公安特警队重要的“处突”任务之一,面对新的形式应针对性的加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群体性事件,是指为获取某些局部利益而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主要包括:聚众上访请愿,冲击重要目标,堵塞交通,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和打砸抢等违法犯罪事件。这些事件常常因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而扩大规模,改变形式,转移目标,造成更严重的危害和后果。事件的组织者和策划者往往利用群众的不满情绪,煽动诱惑,欺骗舆论,笼络人心,企图引起不明真相的群众的同情与支持。有的事件虽然通过做工作,事态得到暂时平息,但经过策划者的煽动挑唆,又会出现反复。如疏导得法,事态会很快得到平息;如处置不当,事态会急剧恶化。因此,我认为公安特警队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要审时度势,根据事态的不同的变化灵活运用处置方法,同时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集中兵力,重点部署


  公安特警队参与处置的群体性事件,一般规模较大,影响范围较广,现场情况比较复杂。要实施有效威慑,必须使用重兵。要按照确有取胜把握的标准,派出足够兵力;要集中部署,在重要部位形成相对优势,防止兵力分散,陷入被动;要尽可能按建制部署兵力,与有关部门明确区分任务和责任,在采取强制措施时,要把主要兵力集中于核心地域和重要目标,确保一举达成目的,严禁在兵力不足的情况下贸然行动。


  二、快速反应,力争主动


  公安特警队处置群体性事件往往是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没有充裕的组织准备时间,要求以最快的速度行动,因此,快速反应是及时控制事态,尽快解决问题的关键。首先,平时要做好值班备勤待命、装备车辆的检查及保养,要周密制定行动预案及反复演练,为随时担负处置群体治安事件任务奠定扎实基础;其次,要在处置行动前尽可能准确详细地查明情况,周密地制定行动方案,周到细致地组织各种保障;再次,要根据事件的事态变化,抓住稍纵即逝的战机,快捷灵活地作出反应,充分发挥队伍政治优势、兵力装备优势,把握处置的主动权。另外,即便准备不足,也应在上级指定的时间、地点投入处置行动,边行动、边准备,避免因强调准备,而贻误战机。


  三、武力威慑与教育疏导相结合,以教育疏导为主


  处置群体性事件实施重兵威慑是控制事态蔓延的重要手段。大多数群体性事件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处理范筹,应该在武力威慑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政治工作的作用,进行强有力的宣传工作。教育疏导群众则是处置群体性事件应采取的主要方法,要贯穿于处置行动的全过程。参与处置行动的各大队(中队)要及时、准确地掌握事件的情况,分析研究事件的性质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要坚持善待人民群众,争取大多数,孤立和打击少数违法犯罪分子的原则。当迫不得已采取强制措施时,要着眼于威慑和教育并举,重点做好维护秩序工作;严格把握出兵动武的尺度,尽量避免造成不良后果;宣传政策法律时,严禁与群众发生争论,以免授人以柄,激化矛盾。


  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械和武器


  公安特警队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能够通过疏导教育平息事态的,就不得采取强制措施;能使用警棍、盾牌解决问题的,就不能使用催泪弹等非杀伤性武器;在迫不得已采取强制措施时,要把使用警械和武器的种类、数量、范围和程度控制在最低限度;使用警械及非杀伤性武器时,应只限于危害公共安全,故意堵塞交通,可能并发其他更严重后果的情况。使用警械和武器,必须经上级批准,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对出现打、砸、抢、烧、杀等严重暴力犯罪行为,需使用杀伤性武器时,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由现场最高指挥员下达命令后方可使用。使用武器时,一般先对空射击,力避伤亡和误伤,严禁向闹事人群开枪,如果犯罪分子中止犯罪或者确有畏服表示,应停止使用武器。


  五、靠前指挥,密切协同


  靠前指挥,密切协同,是形成整体威力、尽快平息事态的组织保证。靠前指挥,就是指挥员的指挥位置要尽量靠近事发现场,直接观察、掌握现场情况,及时果断做出决策,力求面对面地指挥大队(中队)行动。公安特警队执行处置群体性事件任务,要统一指挥,参与处置行动的各大队(中队)要积极配合,互通信息,做到统一行动,形成合力。队伍内部要建立自上而下的独立指挥体系,确保指挥关系顺畅。在处置群体治安事件过程中,各级指挥员,把握最佳战机,果断决策和及时处置情况。各参战大队(中队)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主动配合,密切协同,遇有重大情况和采取重大行动时,要及时请示报告和主动通报,要从全局出发,处置行动上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处置行动有理、有利、有节、有效。


  六、灵活运用战法


  指挥员在处置过程中根据担负的任务以及事件的发展趋势,立足全局,审时度势,灵活运用战法,充分发挥特警队员警务技能强,组织纪律严,武器装备精良等优势,制造威慑,文武结合,虚实并举。劝解疏导中,以宣传政策、教育感化和武力震慑相结合。实施封锁拦阻时,选择和充分利用易守难攻的有利地形,辅之以各种障碍,采取纵深梯次的兵力部署,以提高拦阻的弹性,同时适度地使用警械阻挡、驱散闹事人群。实施驱散时,应根据事态的变化灵活采用由中心向外驱散、分片(段)驱散、正面平推驱散等队形,以提高驱散效果。实施抓捕时,应视情况灵活选用集中兵力围捕、强行突入抓捕、小群多路抓捕、便衣接近抓捕、隐蔽伏击抓捕等战法。根据群体性事件事态的变化,将几种战法综合交替使用,以提高综合处置效果。


  总之,公安特警队处置群体性事件时,要迅速集结兵力,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要统一指挥,充分发挥特警队围稳处突攻坚队的作用,参与处置行动的各大队(中队)要积极配合,互通信息,做到统一行动,形成合力。迅速摸清事件的原因、目的、性质及事件主体的成员结构情况,并依法使用拍照、摄像等手段进行现场取证,拟定初步处置方案,提请上级公安机关决策。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及时进行抢救,对制造事端的危险分子及骨干分子进行隔离和强制带离,疏散滞留围观群众,平息事件,从而恢复正常秩序。


  作者简介:


  叶志纯(1979年8月~)男、九江市公安局特警支队。


  王  成   九江市公安局特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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