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速路"电子眼"专抓"跑不快" 73天抓3046辆车
2012-03-19 09:57:34 来源 : 天山网 高速路上,突然看到前面有“电子眼”抓拍,就赶忙踩刹车减速,这个时候,您最好看看仪表盘,别让车速降到每小时60公里以下,否则您可能因试图躲过超速抓拍,反而因低速行驶被抓拍。
视频截图(由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交警支队提供)
3月14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交警支队了解到,自2012年1月1日至3月13日73天时间,在高支队辖区装有“电子眼”的乌昌快速路、乌奎高速公路、机场高速,先后共有3046辆(次)各类车辆,因在超车道上低速行驶(行驶速度低于每小时60公里)被抓拍,如此计算,平均每日近42辆(次)车辆因低速行驶被录入违法信息系统。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以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将被处200元罚款,记3分。
被抓拍低速车,八成是小车
据了解,高支队目前依法管辖吐乌大高等级公路、乌奎高速公路两条交通主干线。其管辖道路以乌鲁木齐为中心,东至吐鲁番,南至托克逊,向西沿天山北坡经济带至乌苏市,北至大黄山,包括机场高速和乌昌快速路,辖区高等级(高速)公路,全长700余公里。
目前,“电子眼”覆盖乌奎高速公路、机场高速、乌昌快速,预计至今年5月底,覆盖面将延伸至吐乌大高等级公路北线,到时高支队辖区路段将有190余条抓拍车道,96处监控、20处智能卡点以及40处测速点位,24小时抓拍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高支队指挥中心主任刘朴介绍,今年截至3月13日,在抓拍到的低速行驶车中,80%都是小型车,通过抓拍资料显示,这些车辆在超车道上,行驶速度一般持续在每小时50公里左右。而通过影像资料可以看到,在其低速行驶过程中,行车道上并无其他车辆并行,具备将车变道至行车道上;另外,其前方也无其他车辆挡道,因此也不存在其无法按高速路限速标准行驶的问题。
三类情况不做违法处理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目前高速公路上的最高限速为——小车每小时120公里,大车每小时100公里,部分弯道、坡道路段为每小时80公里。而在高速公路上,车辆的最低限速被定为每小时60公里。
“有三类特殊情况,我们是不会把抓拍到的低速行驶车辆录入到违法系统中的。”刘朴说。
首先,若前方发生交通事故、或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导致车辆滞留,行驶速度缓慢。
其次,遇大雪、大雾、大风、风吹雪等特殊天气状况,或部分路段有路面结冰状况,车辆行驶速度不易过快。
另外,前方有车辆阻挡,造成其不能按限速标准正常行驶。
车辆驾驶员若对自己因低速行驶被处罚而存在疑问或异议,您可前往高支队提出申请核查,警方将为您调取影像资料,现场查看。
特别提示:
见到电子眼 别忙急减速
据介绍,高速公路沿线不设置红绿灯,可保证车辆快速通过路面,但夜间无照明设备,安全行车全靠车灯照明。
因此,在高速公路超车道上低速行驶,首先会影响后方车辆正常超车,从而影响同方向车辆快速通过,也就是说会影响到该方向车辆在同一时段内的总体通过率。
所以,高速路上,突然看到“电子眼”抓拍,切勿急减速,别躲过了超速抓拍,却因低速行驶被抓拍。
另外,高速公路因道路普遍平直,车辆行驶速度相对较快,长时间高速行车会使驾驶人产生视觉误差,难以分辨自己与前车的实际速度差,若再遇夜间视线较差,易发生追尾或多车连撞事故。
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那您有可能成为路上的“流动障碍”,随时引发危险。
在此,高速路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在高速路上行车,切勿在快车道上低速行驶,以防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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