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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警用车辆违规将被查纠

2012-03-22 08:57:31  来源 : 榆林日报


  3月19日,记者从市委政法委了解到,为切实加强对全市警用车辆的管理,着力解决警用车辆违规问题,不断推进政法系统内部管理正规化和执法规范化建设,3月15日起至6月底,在全市政法系统集中开展警用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活动。


  本次整治活动动员警用车辆使用单位和公安机关警务督察、交通管理及装备财务等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严肃查纠“警车乱用、警车乱借、警车乱停、警牌乱挂、警灯乱闪、警笛乱鸣”警车“六乱”行为。切实解决警用车辆违规,外借警车,挪用、套用警牌,使用伪造、变造的警车牌证,不按规定涂装全国统一的警车外观制式,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等问题。


  据悉,本次治理重点是:违规向非法定警车使用单位和个人办理警车上户手续;非紧急公务驾驶警车闯红灯、闯禁区、逆行、超速、随意改变行驶方向和滥用警灯警报器、乱停乱放等滥用警车“特权”;非因公务将警车停放在旅游风景区、餐饮、娱乐场所门口的;外借警车,挪用、套用、转借警牌,使用伪造、变造的警牌;擅自喷涂警车外观制式或者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使用的警车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牌证不全,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不按规定办理警车报废注销;饮酒后驾驶警车的;非警车使用单位人员驾驶警车;警车私用,驾驶警车旅游、接送家人、为婚丧嫁娶鸣锣开道、招摇过市的;民用车辆非法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的;拒不接受交通警察依法管理、公安督察民警督察检查的。


  全市政法系统警用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分为动员自查、集中整治、总结验收三个阶段。对违法违规使用警车的行为,在3月31日前主动自查自纠到位的,可以从轻或免予追究责任;对4月1日之后查获的,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的同时,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一律就地扣留车辆,按照责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倒查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市整治办将对警车“闯红灯、逆行、超速、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整理收集,坚持一月一通报。市警用车辆整治办电话:0912—323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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