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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办案 收费合适吗

2012-03-28 08:40:29  来源 : cps警装网


  据《今日早报》报道,今年2月,河南安阳的王先生丢失了价值25.78万元的越野车。两天后,郑州警方将其越野车找到,但要求王先生缴纳3.8万元奖励费才能拿回车辆。


  索要奖励费,据郑州警方说是有依据的。公安部与中国保险公司在1992年与1994年联合下发两个通知,通知规定,公安机关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施救费”。


  无独有偶,河南商报报道有读者投诉称,周口郸城某派出所在破案时,使用警犬先收受害人2000元钱。央视网曾报道,安徽省安庆警方在武汉破获了一起盗车案,破案之后警方却向失主提出要加纳6万元的办案费等等。


  想必你也困惑:警察破案,难道不是天经地义?为人民办点分内之责的事情,还要收取费用?再说,前后不到72个小时,就要收取3.8万,这让人大惑不解。


  按照现代政治伦理,纳税人照章纳税,公权力机关就必须为纳税人提供相应的服务。而任何一个纳税人不论其本身纳税数额的多少,其所享受的服务是一样的,而且,在享受服务时,不需要再交纳额外的费用。


  收取施救费的做法,显然扭曲了公务的概念,也有损警察形象,郑州警方死守一个十多年前的规定,并且这个规定是不是公安部下发,还值得商榷。从各种信息来看,可以收取“施救费”的规定很可能只是公安部门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约定,很难说是严格意义上的“通知”。


  尽管办案经费不足是一个老大难问题,但解决这个问题,只能走谋求增加财政拨款的路子,不能靠收取或变相收取办案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方式来弥补。时代在进步,人民警察也要跟上时代的步伐,抛开旧思维,做好服务百姓的工作,维护好警察形象。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首要保护人民的财产安全不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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