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装备随便卖不得
2012-03-29 08:03:36 来源 : cps警装网警装网讯:据广西新闻网报道,近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公安局思恩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在县城新安路某门面查获一批非法销售的警用装备,涉案总值5000余元。
其实,一些不法商贩为谋私利销售警用装备时有耳闻,随着互联网的的普及发展,非法销售警用装备的模式也变得越来越隐秘。有媒体曾报道,扬州市江都警方从一条称作“卖狗粮”的网络线索入手,历时8个月,辗转17个省,摧毁地下销售枪支弹药网络14个,抓获涉案嫌疑人301名,共收缴各类仿真枪支160余支、气枪子弹40余万发。看着这些让人触目惊心的数据,以及足以武装一个“加强连”的武器装备,实在让人后怕。试想一下如果这些装备都流入社会,那将会给社会治安和人民的安全带来怎样的安全隐患!
根据我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上述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或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同时,《刑法》第281条规定: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既然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警用装备有严格的规定,那么为什么还会有这么人铤而走险呢?根源在于有关部门对警用装备监督上的缺失和执法机关查处打击力度不够。正是由于可以随意在市场上低价买到仿造甚至正规的警用装备,一些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将购来的装备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关部门应站在维稳高度从速开展警用装备销售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从客观上对非法生产、销售警用装备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不能明确界定为警用装备的其他安防产品、保安器材随意进行销售的商家要按照特种行业或管制物品进行管理,进一步规范商业销售行为,理顺警用装备销售市场,还人民一个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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