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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届评选

中国警用直升机风云二十年

2010-03-29 10:03:12  来源 :


  与国外警用直升机的历史相比,中国警用直升机的历程并不久远,从1993年,武汉市公安局试飞我国第一架警用直升机成功到如今,已近二十年时间。然而,在这不长的时间里,中国警用直升机的发展却十分迅猛。据统计,截止到2009年全国共有13个警务航空队,装备警用直升机近30架。


  警用航空器作为公安机关的新生力量,与其他警种共同担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顺利完成了60周年国庆、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大型活动的安保、交通指挥等任务。


  继武汉市公安局将直升机用于执法后,广东、郑州等地公安机关相继购置直升机,开始了直升机在警务实战中的探索之旅。为警用直升机的初期发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也出现了诸多问题:直升机型号多样;航空队隶属关系多样;警航管理模式多样;航空队行政级别多样……其中最制约警用航空发展的问题是警用直升机的合法性问题。


  为进一步促进我国警用航空的发展建设,并按照安全、健康、有序的方向稳步发展壮大,以实现警用航空现代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目标。公安部党委高度重视警航的建设与发展,2001年4月28日,由公安部原副部长田期玉主持召开了中国警用航空发展战略研讨会,从此中国警用航空发展迈出了从无序到有序发展的第一步。2002年1月,公安部在广州组织召开了警用直升机工作会议,主要研究了警用直升机统一颜色、机徽、标识、编号、外观图案等问题。当年4月,时任公安部部长贾春旺在《警用直升机工作情况报告》上批示:公安机关急需直升机进行警务活动,直升机的管理急需规范化。经过一年时间的调研,2003年3月,公安部向国务院、中央军委递交了《关于明确警用直升机属性和确立警用直升机管理体制的请示》。公安部装财局副局长、后兼任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主任的陶军生是这份文件的起草人。同年8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警用直升机属性及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函》,明确了警用直升机是国家航空器,公安部作为一级航空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并统一领导全国警用航空的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2004年1月,公安部党委作出决定,在公安部成立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随之,在全国公安民警大练兵汇报演练中,由广东、郑州等警务航空队有关机型组成的直升机的方队,接受了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的检阅,也向世人展示了中国警航的风采。


  2005年4月,中国警航作为继军航、民航、航空体育、航空制造业之后的第五大航空管理部门,正式加入了国家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公安部副部长刘德被批准为公安部第一任国家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委员。2005年9月,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十一五”期间警用航空发展建设的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中国警航建设发展的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和总体思路以及未来达到的建设目标,从建章立制、人才培养、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均有明确的方针和具体措施。


  2006年4月,公安部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全国警用航空工作会议。11月,公安部警航办在南京召开全国警务航空队正规化建设经验交流会,公安部装财局副局长,警航办主任陶军生就扎实推进全国警用航空发展建设等问题做了重要讲话。这一系列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公安机关一个新警种的诞生,标志着警用航空器正式列入人民警察装备序列,标志着我国公安机关警务活动范围已由地面走向空地结合,标志着我国警用航空开始了正规有序的建设时期。


  2007年,公安部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邀请空军、陆航及民航部分具有编写航空法规工作经验的同志,围绕如何建构警用航空法规体系、如何设计警用航空法规体系内容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出台了《警用航空法规体系建设基本意见》。根据意见,未来的警用航空法规体系共分为三层次、四十一部。第一层次为全国人大制定关于警用航空的法律,第二层次是国务院相关法规,第三层次为警用航空专业规章,初步拟定需要制定的规章共五个方面、三十九部。第三层次是当前警用航空法规建设的重点,也是整个法规体系的基础。目前,颁布施行的已有12部,其中包括公安部、总参谋部联合颁发的《警航飞行暂行保障规定》,公安部下发的《警用航空器使用管理办法》、《警航派遣使用规定》、《警用航空飞行员训练大纲》、《警航队伍建设导则》等。


  2008年由公安部警航办聘请军航、民航专家对各航空队申报会员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了统一答卷考试和现场指挥评定,经考评合格由警航办颁发了第一批与警用航空器相关的资格证书。


  18年来,中国警用航空在追捕罪犯、巡逻搜索、运送警力、缉私禁毒、反恐防暴、交通疏导等任务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广东省警务航空队配合地面警力,端掉印制假币窝点,紧急运送领导到达重大交通事故现场;南京市警务航空队保障“十运会”警戒任务;三门峡市警务航空队配合地面警力追捕逃犯;郑州市警务航空队在抢险救灾和日常警戒巡逻中,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北京警务飞行队在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共出动警力1000余人次,飞行55架次,累计飞行时间长达93个多小时,圆满完成了奥运火炬传递保卫及图像传输、开闭幕式国家体育场备勤、公路自行车赛及铁人三项等赛事的巡逻监控,以及奥运专用道巡逻警戒任务……


  与此同时,中国警用航空也积极承担社会救援任务:武汉市公安局警务飞行队在1998年执行抗洪抢险救灾任务中,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抗洪救灾先进单位”;郑州警务航空队多次参加黄河决堤抢险;南京警务航空队执行山火监控、峭壁救援;广东警务航空队执行水情监测、紧急运送病人。特别是2006年,广东警务航空队在抗击“碧利斯”台风灾害中,救出57人,空投物资30吨,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警用航空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我国公安机关对警用航空器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警用航空器涉及和应用的范围也会越来越广。正如公安部装财局副局长、警航办主任陶军生所说:发展警航,是公安机关执行警务活动范围由地面向空中方向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为警用航空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目前,内蒙古、浙江、山东、广西、宁夏和鄂尔多斯等地公安机关也正在积极筹建警务航空队。可以预见,今后几年,我国警用直升机的规模数量将有一个大的增长,实战能力将有一个质的飞跃!


  随着我国警用航空的不断发展壮大,警航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保障安全、服务人民的各项警务工作中,必然会大显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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