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用直升机大事记
2010-03-29 10:13:12 来源 :一九九三年
十二月
武汉市公安局装备中国第一架警用直升机。武汉市公安局从美国恩斯特龙公司引进了1架280FX直升机。12月18日,警用直升机试飞成功。
一九九五年
五月
22日,武汉市公安局成立飞行大队。武汉市编制委员下发《关于同意成立武汉市公安局飞行大队的批复》同意成立武汉市公安局飞行大队,编制47人,级别为副处级。
一九九八年
武汉市公安局飞行大队执行抗洪抢险飞行任务。夏天,长江流域遭百年不遇的水灾,飞行大队警用直升机执行空中搜索、巡查、警戒等抗洪抢险飞行,出动36架次,被武汉市委、市政府“抗洪救灾先进单位”。
一九九九年
广东省公安厅成立“广东省公安机关配备警用直升机调研小组”。调研小组负责对直升机选型、维护、管理、队伍建设和人员配备、机场建设、警用直升机航空管制等方面开展调研。
二OO一年
四月
24日,公安部组织召开警用直升机发展战略研讨会。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总参路航局、空司航管部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这次研讨会是中国公安警用直升机装备历史上一次重要会议,标志着警用直升机的发展从此正式纳入公安部的议事日程。
十一月
12月17日,广东省公安厅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购置欧洲直升机公司生产的EC135、EC120警用直升机各一架。
二OO二年
一月
28-29日,公安在广州组织召开警用直升机工作会议。会议由公安部装备财务局陶军生副局长主持。会议对警用直升机统一颜色、机徽、标识、编号、外观图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四月
1日,郑州公安局组建警务飞行队。队员5人,其中飞行员和机务人员各2人,后勤保障1人。临时起降点设在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院内。
6日,大连市公安局一架警用直升机失事。该局一架A-109型直升机在金州区朝阳寺后山失事,3人死亡,2人受伤。
六月
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在广州研究解决警用航空体制有关问题。会议研究了警用航空体制有关问题。
八月
1日,郑州市公安局警务飞行队R44直升机正式担负警务巡逻任务。
20-23日,公安部装备财务局组织举办《飞行间隔规定》培训班。总参空管局、空军、民航总局的专家对北京、上海、武汉、郑州、广州等11个省市公安机关的34名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
28日,广东省公安厅成立警务飞行队。加挂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安飞行服务对牌子,为省公安厅直属行政单位,正处级,内设指挥室、飞行大队、机务大队、勤务保障室。
九月
30日,广东省公安厅在广州番禺区公安基地举行警用直升机升空仪式。
十一月
郑州市公安局警务飞行队参加商丘绑架案侦破任务。河南商丘市某女被绑架,绑匪索要现金100万元。郑州市局警务飞行队按省厅指令,派出R44直升机飞抵案发现场。先后三次跟踪火车,准备随时击毙绑匪。慑于直升机的威力,绑匪不得不放出人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二OO三年
一月
深圳市政府组织警用直升机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招标工作。按照警用直升机应用的性能和配置要求,深圳市公安局请国内专家进行选型论证,选定了意大利阿古斯特公司的A109E型直升机。
三月
1日,公安部上报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明确警用直升机的属性和确立警用直升机管理体制的请示》。请示明确警用直升机为国家航空器、确立公安部为全国警用直升机的一级航空管理部门,同时对警用直升机的管理和规划等问题提出了意见。
五月
16日,南京市公安局提出组建警务航空队。南京市公安局召开局党委会议,提出组建警用直升机队伍设想,并以特警支队为主成立筹备考察调研组,赴国内飞行队考察调研。同年6月30日,特警支队向南京市公安局上报了《关于警务直升机调研情况的报告》。同年7月南京市公安局向省公安厅上报《关于请求批准我局建立警务直升机队伍的请示》
七月
5日,郑州市公安局警务飞机执行新郑抢劫出租车案抓捕任务。107国道郑州十八里河桥北头发生劫匪抢劫一辆出租车逃跑。警务飞行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立即组织R44直升机升空,在十分钟内锁定了嫌疑车辆,并将其拦截于路边的庄稼地,由机载狙击手将其抓获。
26日,广东省公安厅警务飞行对参加广东省反恐综合演练。飞行队周密拟制参演计划,参与了反恐怖装备展示、发水上劫持人质和反劫机等演练项目,并首次演练了空中索降、吊运伤员等课目。
八月
28日,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批复公安部《关于警用直升机属性及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函》。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警用直升机属性及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函》复公安部。函中明确:警用直升机为国家航空器,其飞行保障归口纳入军航保障系统,公安部作为一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统一领导全国的警用直升机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郑州市公安局警务飞行队参加新密绑架案侦破任务。郑州市某男被绑架,绑匪索要赎金200万元,并在高速公路上几次改变交款地点。按照市局专案指挥部的指令,R44和R22警用直升机在36个小时往返于新乡和安阳之间进行巡逻,极大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犯罪分子在“空中有飞机、地面有警察”的震慑下不得不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九月
29日,郑州市人事局正式批复成立郑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第十大队。郑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郑编72号文件批准,同意郑州市局成立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十大队,对内称警务飞行大队,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
19 日公安部下发《关于做好警用直升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下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就如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警用直升机属性及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函》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警用直升机工作,确保飞行安全提出了具体要求。
22日,南京市公安局向省、市人民政府上报设立警务直升机队伍请示。市局向市政府上报《关于批准南京市公安局警务直升机队伍的请示》。2004年1月13日,南京市政府向江苏省政府呈报了《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准设立警务直升机队伍的请示》。
中央领导同志对北京市发展警用航空做出批示。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对《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向罗干同志报送北京市拟装备和使用警用直升机有关情况的报告》作了批示,同意在首都装备警用直升机;中央军委副主席郭伯雄、曹刚川同志圈阅同意。
二OO四年
一月
7日,广东省公安厅警务飞行队配合省厅交通管理局进行交通疏导。
12日,广东省公安厅警务飞行队协助广州市公安局进行春节花市活动安全保卫任务。
17日,公安部党委会议决定成立公安部警用直升机管理办公室。公安部党委书记周永康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决定成立公安部警用直升机管理办公室,该办公室挂装备财务局,不定行政级别和规格,由装备财务局一名副局长负责。办公室内设航空管理处、综合保障处。
二月
17-19日,公安部在哈尔滨组织召开警用航空暨飞行保障工作座谈会。会议由装备财务局副局长陶军生主持,刘德部长助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了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警用直升机属性及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函》文件精神,总结了今年来警用直升机工作情况,并做好警用直升机管理、运行和飞行保障等工作进行深入研讨。
三月
1日,郑州市公安局动工开建新警航基地。
8日,南京市公安局决定建设警用直升机基地。
10日,公安部成立公安部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成立公安部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的批复》明确:同意成立公安部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挂在装备财务局,不定行政级别和规格,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主任由装备财务局一名副局长兼任,下设航空管理、综合保障2个处级机构,编制各5名,各设处长1名、副处长3名。3月15日,《关于启用公安部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印章的通知》明确:公安部成立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挂靠在装备财务局,具体负责并统一领导全国警用航空器的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公安局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印章自即日起启用。
四月
16日,南京市公安局批准成立南京市公安局警航筹建办公室。
六月
15日,深圳市公安局举行警用直升机验收交接仪式。
18日,南京市公安局首批飞行员进行改装培训。
七月
8日,深圳市公安局成立直升机飞行大队。经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为批准,深圳市公安局在市局指挥部设立了直升机飞行大队,编制人员10名。
26日,公安部警航办《关于编报名警种警用直升机需求发展规划的函》发部属有关局。请各局根据本警种业务实际及需求,按照《全国警用航空“十一五”建设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方案)》起草制定本警种“十一五”期间对警用直升机使用需求的发展规划,并对《全国警用航空“十一五”建设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方案)》的起草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月
3日,公安部刘德部长助理《关于制定<全国警用航空“十一五”建设规划及2020远景目标(方案)>工作情况的报告》上批示:规划是警航发展的纲,一定认真、充分的研究论证,搞好。
九月
13日,公安部警航办在延吉组织召开《全国警用航空“十一五”建设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草案)》座谈研讨会。广东、北京、上海、南京、武汉、郑州等地公安机关及公安部人事训练局派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主要研讨了“十一五”期间全国警用航空发展建设有关问题。
十月
11日,南京市公安局首架警用直升机组装、试飞、交接。8日,南京市公安局首架警用直升机R-44运抵南京。经过组装、调试和性能试飞,11日,特警支队与香港卓诚公司进行了R-44警用直升机接书仪式。南京市公安局孙文德局长、何德忠副局长出席了R-44警务直升机交接仪式。
15日,警用直升机方队参加全国公安民警大练兵汇报演练。由广东省厅EC135、EC120直升机各1架、广州番禺区贝尔206直升机一架、郑州市局R-44直升机1架等4架组成的警用直升机方队参加大练兵汇报演练,接受胡锦涛、温家宝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检阅,圆满地完成了全国公安民警大练兵汇报演练飞行任务。
29日,北京市公安局成立警用直升机项目建设办公室。
十一月
10-25日,公安局警航办组织警航发展建设调研。警航办组织有关专家先后到哈尔滨、大庆、大连、郑州、南京、上海、武汉、深圳等地公安厅(局),就警用航空发展建设问题进行了调研。了解各地公安机关对警用航空发展建设规划的意见和建议,达到了预期目的。
十二月
15日,广东省公安厅警务飞行队参加首次粤港澳反恐怖联合演练。广东省警务飞行队EC135直升机在演习中顺利实施了“空中监控”、“空地围捕”科目,协助深圳和香港警方在沙头角口岸联合堵截抓获了过境企图实施恐怖活动的“恐怖分子”。
18日,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市公安局警务飞行队参加“(广东)全省公安民警大练兵汇报演练”。
二OO五年
一月
4-10日,南京市公安局警务飞行队安全完成“猎手行动”演练。
二月
16日,公安部下发《关于加强警用航空器飞行安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各有关厅局认真组织一次发行安全整顿,深入查找飞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研究规章制度、并就加强组织领导、狠抓飞行安全、严格规章制度、加强飞机维护、与军民航建立通报关系、加强请示报告等方面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25日,公安局申请加入国家空管委。公安部呈报《公安部关于申请加入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的请示》。《请示》中提出,为正确把握警用航空的发展建设方向,全面开展全国警用航空器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确保警用航空的健康顺利发展,公安部特申请加入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
三月
1日,公安部组织召开《警用航空发展建设规划》汇报会。田期玉副部长、刘德部长助理听取了装备财务局关于《警用航空发展建设规划》的汇报。会议认为,编写《规划》对于加强和规范警用航空管理,推进警用航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应当根据公安工作实际和客观条件,深入研究论证,修改按程序报批。根据公安机关现行管理体制要求,今后五年内,应主要抓好行业管理和建章立制工作。
23日。公安部警航办到天津民航学院调研考察。全面了解了天津中国民航学院的基本情况,认为该校比较符合近期对警航人员的培训需求。
29日,南京市公安局警用直升机机场落成启用。
四月
5-7日,公安部警航办赴广汉中国民航飞行学院调研,认为其比较符合近期对警航人员培训的需求。
13日,公安部加入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公安部加入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的通知中明确,为加强公安系统警用航空运行管理工作,确保警用航空健康顺利发展,公安部加入国务院、中央军委空管交通管制委员会。
南京市公安局成立警务飞行队。南京市公安局下发《关于同意特警支队建立警务飞行大队的批复》同意成立南京市公安局警务飞行大队,隶属特警支队,编制20人,正科级建制。同年11月,动力伞飞行中编入警务飞行大队。
五月
11日,公安部警航办举办警用直升机应用讲座。讲座在北京西苑饭店举行,欧洲直升机公司、警航办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六月
10日,国家空管委同意公安空管系统纳入全国控管系统“十一五”建设规划。《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纪要》中明确:原则同意公安系统空管设施建设纳入全国空管系统“十一五”建设规划,具体建设项目所需经费统筹考虑。
27日-7月8日,公安警航办组织警用航空考察团赴加拿大考察。经批准,由装备财务局副局长陶军生为团长,警航办航空管理处、综合保障处、装财局办公室、行政财务处、部外事局等部门7名同志参加的警用航空考察团,赴加拿大进行考察。了解了贝尔直升机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加拿大警用航空建设的现状、做法和管理经验。
七月
18日,公安部周永康部长、刘德副部长在《公安部关于“十一五”期间警用航空发展建设的意见》做出批示。21日,公安部周永康部长批示:循序渐进,逐步发展,共实际出发,依托现有条件,投入不要狮子大张口。依托现机场,无须新建。26日,刘德副部长批示:请立峰、军生同志按周部长批示再修改。
26日,南京市公安局接收首架国产警用直升机。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生产的首架国产公安警用直升机交付南京市公安局。
八月
16日,山东省公安厅到公安部了解警航发展有关情况。公安部警航办具体介绍了飞行队组建的程序、方法、有关报批手续和警务飞行队建设等情况,并共同探讨了警用直升机选型有关问题。
16日,武汉市公安局警务飞行大队划入市局特警支队。根据武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武编32号、49号文件批复,武汉市公安局成立特警支队,武汉市飞行大队划入特警支队。
九月
12日,公安部警航办在天津举办第一期警用航空机务人员培训班。培训主要内容有:直升机空气动力学、直升机结构和系统特点、实际维护操作等。通过培训,全体学员进一步提高了实际维护能力。27日,培训结束,经考核,8名学员取得了中国民用航空学员结业证书。
13日,公安部警航办组织警用航空建章立制工作座谈会。民航、总参、空军和公安部法制办等单位,就警用航空建章立制工作进行座谈,并聘请军民航及有关警务飞行队的8名专家,正式启动了《警用航空飞行保障暂行规定》、《警用航空器使用暂行规定》、《关于警用航空飞行和保障人员技术登记评定标准及有关待遇问题》和《关于警用直升机选型有关问题》等四部规章的编写工作。
15日,公安部第9次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十一五”期间警用航空发展建设的意见》。《意见》以公安部领导关于警航建设的有关要求为一句,内容包括:警用航空发展建设的知道思想、总体目标,警用航空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及经费保障等。
十月
14日,上海市委书记办公室听取了市发改委关于上海配置直升机有关情况的汇报。原则上同意市发改委的意见,确定自购飞机及自建机队,并明确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此项工作。
18日,公安部警航办在广汉举办第一期警用航空飞机人员培训。南京、郑州、武汉市公安6名飞行员较系统地学习了直升机构造、动力装置、飞行原理与性能等七门课程。完成了悬停、地面动机、低能见小起落、越障“小面积”飞行等基础课目及悬停自转、模拟自转着陆、滑跑着陆、尾桨卡斯等特情科目飞行xunlian 。11月10日训练结束,6名学员取得了结业证书。
20日,公安部印发《关于“十一五”期间警用航空发展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了警用航空发展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对警航法规体系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航空装备建设等问题进行了规划。《意见》的下发执行,对促进全国警用航空发展早日走上正规化、现代化、科学化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2-23日,南京市公安局警务飞行大队执行“十运会”安保任务。积累了大型活动安保任务直升机使用原则、出动时机和指挥协同关系、再次出动准备等方面的实战经验。
十一月
7日,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长吴志明就上海警用航空建设作出批示。
7-9日,公安部在杭州召开警用航空飞行组建工作座谈会。会议介绍了飞行队组建的程序、方法、报批手续等情况,讨论了关于警用直升机选型有关问题。
22-27日,公安部警航办组织对四部法规初稿--《警用航空飞行保障暂行规定》、《警用航空器使用暂行规定》、《关于警用航空飞行和保障人员技术等级评定标准及有关待遇问题》和《关于警用直升机选型有关问题》--征求意见。
27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成立警务飞行队。三门峡公安局警务飞行队购置美国罗宾逊R-44飞机1架,是第一家成立飞行队的地级市公安机关。
29日,上海市公安局组团赴香港政府飞行服务队学习考察。
十二月
2日,公安部警航办就警航法规建设问题报部领导审批。就警用航空有关规章编写的指导思想和目的、编写的基本情况、下一步编写工作意见等问题,警航办起草了《关于警用航空有关规章拟制工作的情况报告》报刘德副部长。刘德副部长批示:急、间的先办,要征求法制局意见。
14日,公安部警航办组织的警航建设与应用课题通过评审。在公安部科技局主持下,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警用直升机应用与管理研究》及天津民航学院《中国警务直升机队建设研究》两个科研项目通过专家组验收评审。
19日,公安部装财局召开大山子警用直升机基地移交工作联席会议。新华公司正式将大山子基地移交部警航办。
北京市公安局上报购买警用直升机的报告。市领导分别批示同意。
二OO六
一月
19日,公安部警航办组织警务飞行安全检查。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总参谋部<关于海军训练飞机与民航班机空中危险接近的通报>的通知》下发装备有警用航空器的公安厅,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警务航空队进行一次飞行安全专项检查整顿,全面分析安全形势,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和落实办法。
二月
10日,上海市政府召开直升机项目筹建工作专题会议。
北京市公安局组团赴意大利进行商务考察。
三月
22日,南京警务飞行对开创全国警航夜间楼顶起降飞行先例。南京市公安局警务飞行大队,组织警用直升机首次夜间安全降落于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大楼楼顶,开创了全国警航夜间楼顶起将飞行的先例,通过夜间楼顶起降训练,打牢了警务飞行员夜间飞行的技术能力。
四月
18-19日,公安部在北京组织召开全国警用航空工作会。经部领导批准,公安部组织召开了全国警用航空工作会议。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主管警航工作的领导和警务航空队的负责人,公安部有关局的负责同志,以及国家有关部位、军队有关单位的领导共105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装备财务局局长王立峰主持,公安部刘德副部长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装财局陶军省副局长作了会议总结,就会议贯彻落实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
五月
16日,上海市委正式决定配置直升机进行城市管理。市委常委会第166次会议审议决定配置直升机进行城市管理,并指出它对于上海加快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和平安建设具有中道意义。同时,会议同意成立直升机项目筹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市委副书记刘云耕负责,市公安局局长吴治明,市政府副市长周禹鹏配合,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落实工作。
六月
22日,北京市公安局分别与意大利阿古斯特公司和中航二集团江西昌河飞行工业公司签署了警用直升机采购合同。
23日,山西省公安厅展开组建警务航空队前期准备工作。
29日,广东省公安厅警务飞行队参加江门台山海域遇险船员救援行动。经过2小时飞行救援,成功救起沉船上全体船员10名。
七月
6日,陕西省公安厅有关人员到公安部警航办汇报警务航空队组建进展情况。
7日,公安部警航班与中国民航学院共同研究确定警航机务培训教材体系。为贯彻落实布、局领导关于尽快编写警航刘道林处长带胡建亭、梁宏涛前往中国民航学院,与学院通航中心专家共同研究警用航空机务培训教材体系框架结构等问题。要求按照整体对应、系统配置、紧贴实际、适应发展、突出重点、解决急需的思路,提高教育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要从章、节设置,模式的设定,内容结构等各个方面力图使教材具有通机型教学培训能力。
八月
1日,上海市成立直升机项目筹建工作领导小组。
24日,公安部在北京组织召开全国警务飞行综合演练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
山西省公安厅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山西省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
九月
28日,参加全国警务飞行综合演练的警用直升机全部完成快速机动转场。
十月
20日,公安部组织全国警务飞行综合演练。为落实公安部党委关于“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的部属要求,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于9月25日至10月29日,组织部分警务航空队在郑州市上街机场进行了全国警务飞行综合演练。
十一月
8日,公安部警航办在国家体育总局安阳航空运动学校组织第二期警用航空飞行员培训班。培训时间为15天,共有10名飞行人员参加,主要学习直升机理论和机动飞行驾驶术课目,
16日,公安部警航办在中国民航大学举行第二期警用航空机务人员培训班暨公安部警用航空机务人员培训基地成立仪式。装备财务局陶军生副局长带综合保障处刘道林处长、施锦副处长和梁毅参谋,赴天津民航大学,出席了警用航空机务人员培训基地成立仪式暨第二期培训班开学典礼,
16日-12月22日,山西警航协助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巡查非法采矿。
28-29日,公安部警航办在南京召开全国警务航空队正规化建设经验交流会。
29日,公安部警航办在南京组织召开全国警务飞行综合演练情况总结会。全国警务飞行综合演练总指挥、装财局副局长陶军生,从演练基本情况、演练好的方面和主要做法、演练的主要收获和启示以及下一步工作等四方面,对综合演练情况进行深入总结。
十二月
9-23日,南京警务飞行大队完成公安部“长城三号”参演任务。
二OO七年
一月
12日,上海市公安局警务航空队机构编制获得批准。为市局直属正处级单位,队领导设一正一副,下辖综合室、航务大队、飞行大队和机务大队,编制民警40名。
25日-2月1日,公安部组成警航考察团赴美考察。公安部组成了以装备财务局副局长陶军生为团长,王文义处长、施锦副处长、梁毅参谋、周毅参谋等为团员的警用航空参考团,赴美国马里兰州警察局警务航空队进行了为其8天的工作考察。
三月
6-16日,公安部警航办首次组织检查全国警用航空飞行安全工作。部警航办有关人员和部分警务航空队领导、军航专家,分两组分别对郑州、三门峡、武汉、深圳、山西、沈阳、南京、广东警务航空队的飞行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
四月
3日,公安部警航办启动《警用航空飞行训练与考核大纲》制定工作。组织召开了《警用航空飞行训练与考核大纲》制定工作会议,研究了《大纲》的性质、内容,由军、民航专家和部分警务航空队负责人组成了编写专家组,确定《大纲》按照启动调研、拟制初稿、验证试飞、征求意见、修改上报共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4日,公安部警航办组织开展警用航空法规体系制定工作。组织召开了由部法制局、装财局有关人员及军、民航法规制度、组织管理、飞行指挥、后勤保障、航空工程等方面专家参加的警用航空法规体系制定工作会议。研究了法规体系的重点、难点和需要把握的问题。
6日,公安部警航办启动《警用航空器直升机类外观制式涂装规范》制定工作。公安部警航办会同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警用航空器直升机类外观制式涂装规范》标准起草会议,公安部无锡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及主要直升机生产厂家派人参加。
11日,公安部警航办启动《警用航空工作制度》制定工作。组织召开了《警用航空工作制度》制定工作会议,确定了《制度》的框架内容,从计划制度、会议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备勤值班制度等10个方面,对警航日常工作的内容、方法、程序和权限进行规范。
12-13日,公安部警航办指导陕西省公安厅警务航空队建设工作。
16日,公安部警航办下发警航飞行安全检查工作情况通报。经部领导批准,以办公厅名义下发《关于警用航空飞行安全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通报了3月份进行的全国警航飞行安全检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措施。
26日,北京市公安局警务飞行队揭牌仪式在昌平沙河基地举行。
28日,上海市公安局举行直升机采购合同签字仪式。上海市公安局与中航技总公司、欧洲直升机公司举行警用直升机采购合同签字仪式。部装备财务局副局长陶军生带刘道林处长参加了仪式。
五月
16日,公安部警航办组织审核修改《警用航空飞行保障暂行规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警用航空飞行保障暂行规定》审核修改会议,总参、国管委、民航总局和空军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对《暂行规定》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28日-6月1日,公安部组团赴香港政府飞行队考察。由陶军生副局长任团长,警航办王文义处长以及各警务航空队领导参加的警航工作考察团一行8人,赴香港政府飞行队进行了为期5天的考察学习。
29日,广东省公安厅警务飞行队紧急运送急症病人。广东省警务飞行队排除的EC135直升机,经过3小时28分钟飞行,成功将高州一突发心脏病的市民及时送入省人民医院抢救。
六月
18-22日,公安部警航办在西安组织召开“警用航空机务保障管理系统”审定会。空军装备部、陕西省公安厅、南京市公安局、空军工程大学共5个单位17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由9名专家组成的审定委员会,听取了项目关于“警用航空机务保障管理系统”初步方案的汇报,对承研单位的科研实力进行了考察。
20-22日,公安部警航办与陆军航空兵学院第三飞行训练团草签《警用航空飞行训练与考核大纲》试飞协议。警航办王文义处长有关人员赴山西省临汾市,与陆军航空兵学院第三飞行训练团草签《大纲》试飞协议,委托其对大纲的通用科目进行试飞验证,确定内容参数,给出试飞结论和修改意见。同时,将《大纲》征求意见稿送部人事训练局征求意见。
八月
26日,公安部警航办调研警用直升机质量控制与管理情况。警航办刘道林处长率空军质控系统专家一行6人,到深圳、广东、南京、郑州警务航空对调研警用直升机质量控制建设、管理及运用情况。
九月
4-15日,公安部警航办在乌鲁木齐举办全国警航管理指挥干部集训班。9个公安厅主管警航工作的厅领导和机关部门领导、警务航空队领导及飞行指挥、管制人员共59人参加了集训。
4-29日,公安部警航办在天津举办第三期警用航空机务人员培训班。7个公安厅、局警务航空队共18名人员参加了培训。
11日,公安部警航办组织专家评审通过《警用航空器直升机类外观制式涂装规范》。部警航办和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共同组织召开了《警用航空器直升机类外观制式涂装规范》专家评审会,4个主要直升机生产厂家的领导参加了会议,部技术监督委员会派人到会指导。
十月
15日,根据自治区、南宁市领导指示,南宁警用航空项目开始筹备,南宁市公安局派出前期工作组,专门赴公安部警航办汇报请示。
22-27日,公安部警航考察团赴加拿大考察。考察期间,与加拿大直升机公司彭蒂克顿培训学校的飞行、机务、学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了座谈会和交流,对其飞行员培训项目和种类、培训大纲和课程设置、师资力量和机型、基础设施及其特色培训项目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
十一月
1-4月,香港政府飞行服务队专家到部分省市警务航空队考察。香港政府飞行服务队总监毕耀明一行3人,先后到深圳市局、广东省厅、南京市局警务航空队进行了考察。双方对下一步的交流合作进行了深入探讨。
13-14日,公安部警航办组织召开《警用航空飞行训练与考核大纲》和《警用航空飞行组织指挥工作细则》评审会。公安部人事训练局、总参陆航部、陆航学院、空军飞行安全局和航空队共26人参加了会议,陶军生副局长到会并讲话。会议一致通过《大纲》和《细则》的评审。
15-29日,公安部警航办组织公安部第三期警用航空飞行人员培训班。共8个单位12名学员在广州参训。培训分为理论培训和飞行训练分。理论培训主要学习低空超低空飞行特点、转场飞行程序及空中特情处置的方法等;飞行训练主要完成野外起降、低空超低空飞行和转场飞行等科目。
11月,公安部警航办协调香港政府飞行服务队派员赴内地培训绞车手事宜。经协调,就港方派员赴内地为警航培训绞车手事达成具体研究培训事宜,展开准备工作。
十二月
10日,公安部警航办组织编写《警务航空队组建工作导则》。综合保障处组织军、民航有关专家,集中研究《警务航空队组建工作导则》,完成了初稿编写工作。《导则》从组建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领导、队伍编成、人员招收、装备购置、起降场建设、保障工作协调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10-21日,北京市公安局警务飞行队组织6名飞行员外教带飞训练工作。此次外教为意大利阿古斯塔维斯特兰培训学院首席飞行教官安东尼奥。通过此次训练进一步提高了技术水平,增强了飞行中的处置能力。
26日,公安部警航办启动警用直升机参加大型安保工作研究性演练准备工作。陶军生副局长率警航办有关人员赴精功通航八达岭机场,就演练场地进行了初步考察。精功通航有限责任公司李晨董事长详细介绍了八达岭机场运行及保障情况,表示将全力以赴保障此次演练活动。
28日,陕西省公安厅举行直升机采购合同签约仪式。陕西省公安厅与卓诚动力公司在西安签署了警用直升机采购合同,陶军生副局长、刘道林处长应邀参加签约仪式。此次签约,是由陕西省公安厅统一协调、统一组织,共为西安、延安、榆林公安局各购置1架美国罗宾逊直升机公司R44型直升机,3架直升机计划于2008年6月10日前交付使用。
二OO八年
一月
16-17日,公安部警航办召开大型活动警用直升机运用演练方案制定会议。各警务航空队负责人、陆航专家及有关人员共27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针对演练初步方案构想和演练工作程序进行了认真研究,考察了精功通航八达岭机场。各警航队负责人结合实际,初步提出了参演直升机机型和数量、参训人员、拟承担的演练课目,以及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会议最终确定演练将分理论研究和课目演练两大部分实施。陶军生副局长出席了会议,并就演练各项工作做了重要指示。
二月
15日,北京市公安局组织举行警航接机欢迎仪式。仪式在北京沙河警务飞行基地举行,迎接购买的第四架CA109型直升机从景德镇飞抵沙河机场,北京市公安局傅政华副局长出席仪式。陶军生副局长率警航办有关人员应邀参加仪式并致辞。至此,北京市公安局购买的4架警用直升机全部到位。
20日,公安部警航办就组建武警森林部队直升机支队事宜复函国家林业局。经报部领导批准,警航办向国家林业局有关部门发《关于国家林业局征求组建武警森林部队直升机支队意见的复函》,并就建议国家林业局防火办请军民航有关专家进一步论证。
26-3月8日,公安部警航办举办全国警航第一期空中绞车手培训班。培训班在南京市公安局警用直升机基地举办。香港特区政府飞行服务队的空中搜救专家授课,北京、上海、南京、郑州、深圳市公安局和广东省公安厅6个警务航空队14名学员参训。共进行了32学时的地面理论教学和模拟实习,空中训练飞行30小时40架次,达到了培训目的。
三月
5日,公安部与总参谋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公安机关警用航空飞行保障暂行规定>的通知》,定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四月
16日,公安部警航办指导成都市公安局警务航空队组建工作。成都市公安局装财处鲁杰副处长一行4人,到公安部警航办汇报了该市拟组建警务航空队的设想,咨询了组建警务航空队的相关问题。警航办有关领导介绍了目前我国警航法杖建设现状和警用直升机应用的情况,并就警航队组建应遵循的原则、程序、方法和注意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设。
17日,公安部警航办组织警用直升机应用论坛。结合公安部第四届中国国际警用装备博览会,警航办组织了警用直升机应用论坛。论坛针对大型活动警用直升机运用问题进行了交流,广东、南京、郑州警务航空队分别介绍了几年来警务直升机在执行各项警务飞行任务中的应用情况。公安部有关业务局,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武警总部司令部,武警森林指挥部,国家林业局防火办等单位有关领导应邀参加。
五月
10-11日,公安部警航办派人参加公安部消防局高层建筑火灾扑救研训班。派人参加了公安部消防局在上海举办的“全国公安消防部队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大型活动勤务研训班”。警航办王文义处长在研训班上介绍了我国警航发展情况以及利用警用直升机扑救火灾等实践例证和理论研究成果。
21日-6月3日,公安部警航办派人调研警航飞行员培养机制问题,并于8月14日,在北京召开了警航飞行人员培养机制问题研讨会。标志着我国警航飞行员培养机制建立工作正式启动。
6日,公安部警航办组织警航机务管理系统方案评审会。
六月
4-5日,公安部警航办组织警用航空科研项目验收会议。召开了《我国警用航空作用、任务和管理体制研究》、《我国警用航空发展建设目标和指导思想研究》成果鉴定会。
23 日,陕西省西安、延安陆续使用警用直升飞机进行巡逻。陕西省公安系统斥资购买的两架警用直升机为罗宾逊雷鸟II型直升机。飞机整体为银白色,除警徽图案外,机体上还配有蓝色条纹和“公安”字样。飞机长11.66米,高3.28米,宽2.14米。最高时速达230公里,可爬升至4000多米的高空,最长飞行距离为640公里。机上配有高音喇叭、探照灯等高科技警用装置
七月
2日,重庆警用直升机亮相。该警用直升机价值近5000万元,属于国家航空器范畴,主要承担搜救、巡逻和追捕任务,享有军用航空保障,即在执行紧急或应急飞行任务时,可得到除战争飞行外的优先保障权利
15-17日,公安部警航办组织召开全国警务航空队组建工作座谈会。
八月
8月6日-9月17日,北京市公安局警务飞行队完成2008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火炬传递及运动会期间安保飞行任务。在2008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警务飞行队共计出动直升机52架次,飞行时间93时22分,完成了奥运、残奥火炬传递监控及图像传输、开、闭幕式国家体育场鸟巢备勤、公路自行车赛事巡逻和监控、铁人三项赛事巡逻和监控、奥运专用道路巡逻和监控等奥运安保任务,为平安奥运作出了贡献,支队长杨东风被评为“北京奥运安保先进个人”。
九月
27日,郑州市公安局警务飞行大队圆满完成亚洲艺术节花车护送任务。
十二月
12日,成都龙泉公安分局引进警用无人直升机EH-1,造价20多万元,最高时速可达每小时70公里,最高飞行高度3000米,重约20公斤,翼展1.6米,充满电后能够全自主导航飞行1个小时。
二00九年
一月
19日,上海组建警务航空队,三架警用直升机投入运行。
20日, 榆林市公安局投资500万元购买的美国罗宾逊公司R44警用直升机进行验证飞行
二月
26日,在奥运会、残奥会安保工作中曾发挥重要作用的警用直升机,转入北京日常警务执勤工作,在空-地立体化巡逻防控网络、空中交通状况监测、空中火灾监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五月
20日 上海市公安局警务航空队正式成立。上海警方配备了欧洲直升机公司生产的EC135机型直升机2架、EC155机型直升机1架,上述直升机均已配备了警用扩音器、强光搜索灯、红外观测仪、数字视频传输仪、救援绞车、应急浮筒等必要装备。
七月
17日,全国多个地区的警用直升机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的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红海子滩举行战训结合教范式综合演练。北京市公安局警务航空队、上海市公安局警务航空队、广东省公安厅警务航空队、陕西省延安市公安局警务航空队、南京市公安局警务航空队、郑州市公安局警务航空队、三门峡市公安局警务航空队等参加了本次演练。参练总人数一百余人,各型直升机10架。训练科目包括巡查指挥、紧急救援、空中追捕等。这是全国警用直升机首次大规模转场集中演练。
九月
-公安部首次培训警用航空飞行员,来自全国警用航空部门8个单位的13名学员参加了本次培训。培训学员从在职干警中严格选拔产生,至少为本科学历。首先在中国民航大学完成为期半年的航空理论学习,然后进行1年上机操作,通过“4+1.5”性质的学习,取得由公安部认证、相当于民用航空商业驾驶执照的许可后,即可成为首批由我国公安机关自行培养的警用航空飞行员。
22日至10月10日,西安市公安局警航大队警用直升机在市区上空执行巡逻任务。
十一月
12日,中航工业中国飞龙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与公安部警用航空管理办,在哈尔滨签署《警用航空飞行学员飞行驾驶技术培训协议》。这一协议的签署,首开我国政府选送公务人员接受正规飞行驾驶技术培训的先河。
二0一0年
四月
28日, 全国首架警用直升机退役。 1993年12月18日,武汉市公安局购买了一架美国产“思斯特龙”轻型直升机,成为我国最早装备警用直升机的公安机关。该直升机共巡逻飞行上千架次,先后执行过中山舰打捞、三峡大坝等航拍,参加过追捕和押解囚犯、大型球赛、抗洪抢险、提供交通信息等多项任务,随着武汉市公安局新购入的直升机到位,这架中国警用直升机发展历程上的“功臣”已退役。
六月
24日,山东烟台警方装备警用无人直升机。这种直升机体型小巧,可用于巡逻侦察、影像拍摄等,帮助警方迅速获得突发事件现场的第一手观测资料。
十月
13日,A109E型警用直升机及机载任务设备运达南宁警航基地,开始重新组装并进行最终验收。
18日上午,广西南宁警用航空首飞仪式在青秀山东盟友谊园隆重举行。 除担任日常警务执法任务外,南宁警用航空还将担任应急救援及社会事务等,并在第七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2010年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等重大国际活动中担负空中指挥、空中监控、空中巡逻等安保任务。南宁也由此成为继广州、北京、上海之后,全国第四个拥有警用直升机执行重大国际活动安保任务的城市。
十一月
8日,AC-311轻型多用途直升机在中航直升机天津分公司完成总装下线,于当天上午首飞成功。从外形看有大型无框风挡,下视视野良好,并采用警察涂装。
8日,在中航直升机天津基地总装的两架直升机成功试飞后,中航工业直升机与滨海新区公安局签订了一架AC311轻型多用途直升机销售合同,这标志着天津市公安系统将有首架警用直升机。
16日, 为适应公安机关维稳处突、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公安部调集北京、上海、南京警方直升机分赴郑州,进行应急转场机动演练。此次演练的目的一是要锻炼与检验警用直升机跨区机动、异地使用的能力,为远距离调用警用直升机奠定基础。
二0一一年
二月
23日, 贵阳首架轻型警用直升机到黔,将用于综合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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