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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子眼”监控公务车支出流向

2012-03-30 09:03:10  来源 : 中国政府采购报


  今后,通过江苏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构建的协议供货信息化管理平台,相关采购单位的车辆管理部门将实现对本单位车辆支出的动态监控,政府采购部门能有针对性地对各类数据进行分析,为决策提供参考。


  记者日前从江苏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了解到,采购中心正在构建全面监控公务用车维修、保险及轮胎等使用支出的协议供货信息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据采购中心主任蔡湧啸介绍,该信息平台将围绕为采购人提供规范化服务这一理念,将采购人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全部纳入信息平台,实现公务用车使用支出的动态跟踪和管理,让支出更加透明。例如,在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项目中,保险单签订后,中标保险公司会将签订的保险清单建立单独台账,赔付结案后也会将赔款情况等信息汇总建立单独台账。通过信息平台,保险公司与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位将实现上述信息及数据的同步。此外,该信息平台还紧盯供应商诚信履约,一旦违规操作就预警提示。


  记者了解到,刚刚结束的2012年、2013年度南京、镇江、扬州、泰州地区公务用车轮胎协议供货招标已就信息平台相关数据的填报提出要求。例如,协议定点单位应如实、准确地将更换(修补)数据上报到信息平台中,包括轮胎更换(修补)委托单、结算单、常用材料报价;协议定点单位要按合同约定结算费用,将发生的项目明细和费用录入信息系统。采购中心负责公务用车轮胎协议供货项目的人员告诉记者,系统上线运行后,能有效监控每辆车的轮胎品质,届时,什么时间该更换轮胎一目了然,轮胎厂商提供的增值服务记录在案,还能如实反映协议供货期内中标厂商轮胎品质的优劣情况,从而为下一年度的轮胎招标提供指导。


  记者从《2012年、2013年度江苏省省级、南京市市级以及区级(不含县改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招标文件》中看到,中标的汽车维修单位应根据需要维修的项目和标准,在送修单上注明工时单价、维修工费、料费和配件进销差价率,并实时填报到信息平台,打印该送修单交送修方确认。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信息平台,采购单位的车辆管理人员能动态查询本单位每辆车每年的维修情况、维修金额、维修具体明细等,同时还能统计分析本单位不同车辆的维修情况及同一车辆在不同维修厂商的维修情况等,为今后更新购置车辆、选择维修厂商等提供决策支持。”


  据了解,按照今年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江苏省对于如何落实汽车轮胎、汽车保险、汽车维修等协议供货工作的要求是,省级集中采购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在责任期限内分项目拿出切实有效、科学可行的、能解决目前存在问题的项目实施系统性方案,包括按项目建立健全有效督促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的管理制度,解决协议供货价格与市场价格不匹配等问题。各采购人要建立健全协议供货产品的购置管理办法,强化岗位分设和相互监督机制,避免个别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而导致的不合理和违法违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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