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验式学习”在民警警务实战教学训练中的运用
2012-04-16 09:34:31 作者 : 李爱国 来源 : CPS警装网“体验式学习”是一种基于现代教育思想和管理理论的学习方式。自1995年引入我国后,已在很多大型企业、学府中推广开来。目前,“体验式学习”已成为素质教育的新时尚。本文试图将“体验式学习”的理念引入公安在职民警的警务实战教育训练中,以期为拓展公安民警警务实战教学训练的方式、方法作一些探索,为公安机关构建“大教育、大培训”体系作出贡献。
一、“体验式学习”的涵意:
“体验式学习(Experiential Learning)”的灵感起源于二十世纪初德国一个叫科翰(Kurt Hahn)的大学教授的头脑之中,他对十八世纪大学教育刚开始时学生学医从解剖开始、学农从种植开始、学哲学从辩论开始的学习方式很感兴趣,他认为这种来源于实践的知识积累因为来自亲身体验,就会深刻得终身不忘。后来他的这种教学思想历经了二战中对年轻海员的培训、二战后对军人和工商业人员的体能、技能培训,直至发展到今天对更广大人群在体能、技能、心理、管理等广阔领域的教学培训运用,成为了素质教育的一种新时尚。“体验式学习”是一种强调和重视学习主体的“经历、体验”的学习方式,它扬弃了传统的以教学者为主体、学习者处于被动地位的“填鸭式、灌输式、单向式”学习模式,是在学习者自愿与教学者形成互动过程中,在有控制的特定激情条件下通过学习者的亲身经历与体验,激发学习者自身潜能和趋利避害的求知欲,并有效运用自己以往的知识、经验和技巧,重新评估、整合自身的能力和知识构架,以最高的效率实现对抽象知识的认知和记忆。因此“体验式学习”是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尊重了学习者的感受,并以活泼的形式、团体的影响力强化和升华了所习得经验与实际生活的联系,所以“体验式学习”对学习者而言不论结果还是过程都是积极而愉悦的。
二、“体验式学习”的特征:
1、寓教于乐。
寓教于乐一直是教育者为激发学习者学习兴趣而孜孜以求的目标。俗话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体验式学习”由于重视人的体验和主观能动性,所以从起点上就为学习行为的发生注入了清新的活力:是一种游戏还是一种挑战?你真能如你所想那样做吗?你能比别人做得更好吗?……在过程当中,教师的设计、学员的即兴发挥都是“乐事”、“兴事”,真正体现 “我听,我忘记;我看,我记忆;我做,我感悟。”,加上从最终效果上可以体验到的自我教育、自我实现的激励,寓教于乐就自然实现了。
2、自我教育;
孔子在几千年前就提出了“三人行,必有我师”的论点,但几千年来,真正理解并运用好这句话的人却并不多,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师”的问题。一方面是主观上“我”愿不愿意认“师”?从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开始,“师”的功能和地位被过份夸大,甚至出现了“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极端提法。在这种意识的影响下,认“师”就隐含了“臣服”、“服输”等一些意思,甚至于认“师”就有被理解成认“父”的危险。所以不少人在涉及“有人想教你一点东西”的问题时,心中就会产生不小的抵触,在学习主动性上将大打折扣。另一方面是客观上“师”有没有能力(这里主要指的是教学的能力)?特别对于大课堂、多受众的教学而言,会做的、做得好的就一定会讲吗?回答应该是不能确定的。而在“体验式学习”的整个学习过程中,学习者成为了课堂的主角,教师只起到配角--辅助者的作用。学习者通过体验--分享--共识--行动(再体验)的往复,从心态上、理解方式上及获取内容上都将在最适合学习者自身情况的条件下解决需要什么?怎么获得?获得了吗?等问题。这种自主地、有目标的获取的过程无疑将大大提高学习效果。
3、团队进步
“体验式学习”一般有这样一个过程:学习者通过在真实或模拟环境中的具体活动,获得亲身体验和感受,并通过与团队成员之间的交流、教师的点评,反思、总结提升出适合自身的理论或成果,再将理论或成果应用到实践中去。其中同伴间的交流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是同等级、同层次上获得的体验最相近,互相的提示、切磋更容易理解;二是不同学习者的反应会有不同,这种不同弥补了单次体验的狭隘;三是活动中把自身与学习同伴配合、协调的感受与其他小组配合、协调的效果相对比,在团队建设上获得更多的收获。
4、刺激创新。
“体验式学习”主要是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和空间内,在保证学习者安全而又存在特殊刺激、压力的情况下让学习者对一些特殊状况进行即时的处置,并有机会就处置过程、效果等问题回答其它学习者的质问,以此获得激情的体验与感受。汤姆金斯和伊扎德的情绪动机---分化理论认为:情绪的主观成分,即体验就是引起动机作用的心理机构,各种情绪体验是驱动有机体采取行动的动机力量。在激情状态下,学习者固有的思维模式被打破,趋利避害心理能够直接刺激学习者发挥出自己意想不到的潜能,为平淡无奇、熟视无睹的生活、工作秩序注入新的、实用的活力,最终改变学习者的行为习惯,提高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效率。
三、运用“体验式学习”理论进行的在职民警警务实战教学训练设计。
第一阶段:以试论、试练为先导,充分暴露问题,激发思考,促成理论提示。
由于在职受训学员一般都有一定的从警经历,而各人的学习、训练背景、从事警种或岗位都不尽相同,曾经处理过的警务情况千差万别。学员中可能有实践操作的能手、理论分析的专家,如果一开课即是理论条条框框的交待,可以预见不会有多少人进入得了听课者的角色。即便是正确的理论可能在学员看来,那也是理所当然的,因为谁会范“那么低级的错误”呢?但当我们改变这样的思路,设置一定的案情并抽出部分学员在没有理论提示的情况下先组队在其它学员注视之下按自己的想法进行操作或进行答辩,马上就暴露出了很多实践操作当中的危险问题。是什么样的破绽?有什么危险?这种危险、这种失误现实当中存不存在?实战中会不会有比设计的情况更糟糕的情况?可不可以避免?能不能做得更好?这些以基层情况收集、模拟状况处置等的试论、试练环节,在具体而形象的问答或操作中,让演练学员在众目睽睽的激情状态下充分暴露实战一线的问题、危险,引起所有参训学员的思考,激发全体学员趋利避害的求知欲,进而引入理论提示环节。
第二阶段:将试论、试练情况与实际案例相联系,在强调程序、强调规范的基础上水到渠成地导出理论提示内容。
近年来,从公安部到不少基层公安机关都收集整理了很多警务工作的案例,有不少成功的经验,更有很多以血的代价铸就的失败教训。只要授课教官把握住培训课程的目标方向,把前一环节试论、试练中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地与这些案例有机联系起来,再把当前科学而先进的警务工作理念顺理成章地注入其中,那么受训学员获得的感悟和提高将是可以预期的。
第三阶段:以真枪打彩弹训练科目巩固理论提示成果,以激情和紧张强化训练效果。
理论提示和简单的演练由于受训练条件的限制,学员的理解和感触都比较肤浅,安全意识、沟通意识、团队意识都没有受到过真正的考验。引入真枪打彩弹训练科目以后,手握真枪、火药爆炸发射弹丸、中弹后非同一般的疼痛刺激、红色弹着点适度夸张的渲染等等直观感受,使参训学员在前所未有的紧张氛围中暴露出了很多由训练不到位而产生的破绽。不论是演练者、旁观者,在冷静地反思诸如此类的状况发生在实战中会是什么样的结果时,无不感慨万端,进一步强化了训练效果,巩固了理论提示成果,就能收到非常好的教学效果。
总之,公安教育训练要走“三贴近”之路,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实战能力就必须充分调动参训民警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而“体验式学习”正适应了这样的要求。只要参与公安警务实战教育训练的全体同仁认真研究,不断实践,就一定能为在职公安民警警务实战能力的提高作出更多贡献。
作者简介:
李爱国(1970~)男、云南省红河州人民警察训练学校教务处副处长,主要从事公安民警心理训练、警务实战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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