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我国警察教育培训机制的展望
2014-01-06 10:13:12 作者 : 郭文晋 张学文 来源 : CPS警装网与一些发达国家及先进地区相比,我国的警察教育训练机制亟待改进,以便提高教育训练质量,切实增强广大民警政治、业务、体能、心理素质和实战本领,增强新时期公安工作抵御风险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一、我国当前警察教育培训模式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我国当前警察教育培训模式
目前,我国的警察教育培训包括警察学历教育和民警在职培训两大类。公安部直属院校及各省警察学院(校)主要负责学历教育(研究生、本科和专科),及部分基层民警短期培训工作。各地基层公安机关下设人民警察培训学校,主要负责本地在职民警的培训工作。
(二)我国警察教育训练问题分析
我国传统的警察教育培训模式主要解决的是公安机关内部整体素质较低和学历不高的问题。经过20余年的发展,经历了警察专业教育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变化。全国各类警察院校通过学历教育,为一线输送了大量合格的专业人才,但以学历为主的教育问题也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现有的教育体系存在着理论脱离实际,教育质量不高等问题,主要表现在课程设置不科学,师资力量不足。同时,公安机关警力严重不足,部属院校及省级警校毕业生供不应求;而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公安机关的地方大学毕业生,还要再进行职业培训。造成这些现实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过度重视学历教育,忽视职业培训。
警察院校作为培养警察的专业性学校,强调学历教育固然重要,但是,警察这一职业的特性决定了技能培训是警察教育培训的又一重点;进行职业培训有利于解决实践中的问题,能更好地指导民警的实际工作。
2、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各行其是,缺乏交流,造成理论和实践脱节。
公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接受的几乎都是理论知识,缺乏对警察工作的感性认识,见习、实习也仅仅占学习时间的很小比例,导致毕业后参加工作还要从头学习技能。基层的警察培训主要是从实战出发,目的是尽量省时省力,强化警察实战技能以适应工作需要。但是基层培训基地缺乏科学系统的培训方案,也没有足够的理论基础和师资力量。一方面,由于长期处于一线工作,教官很少有机会到专业院校进修,通常只能用内部教材照本宣科,或者加以自己的理解和经验给民警讲解。另一方面,警察院校的教师也缺乏对基层实际情况的全面掌握,其理论知识有时缺乏可操作性,不能很好地应用于实战。
3、在职培训缺乏科学的课程设置和严格的考核制度。
尽管培训学校安排了相当的培训课程,培训结束也要进行考核,但是,很多民警们都把培训当作工作之余的放松,考核也多流于形式。目前的在职培训没有真正达到职业培训应有的效果,究其原因,还是培训与考核体系缺乏科学合理性。
二、域外及香港警察教育培训模式的启示
我国警察制度是从西方学习引进而发展的。在新时期,有必要认真研究借鉴域外先进的警察教育培训模式。
英国的警察教育训练制度的特点有:1、警察教育系统不包括学历教育,地方院校承担学历教育:警察教育培训部负责制定全国警察教育的总体发展规划、院校布局及教育训练计划等,并直接负责高级警官的教育培训;地方警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区的警察教育培训,承担初、中级警官的教育培训工作。2、面向实战的教育训练模式:强调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教学过程的操作性和演练性。3、教师队伍管理的多样性:基础课教师实行合同制,专业教师是既有丰富理论又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优秀警察。
法国警察教育培训的主要特征有:1、警察教育培训体制独立于国家普通教育体制之外:内政部人事培训部统一领导,负责审定教育培训计划,指导学校工作和招收分配学员等;全国形成了自下而上、层次分明并且独立的警察教育培训体系;不同类型的警察院校和训练中心,担负各种类型与层次的培训任务,社会办学力量完成学历教育。2、警察院校列入警察机关建制,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警校是进入警察队伍的唯一入口,学员入校即入警,着警服,具有警察身份,享受普通警察的待遇,必要时可外出执行警务。3、大力压缩和精简教学课程内容:在学习时间的分配上短而精,不同的培训对象规定不同的学制期限;培训周期一般只有数月或几十周;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培养实际工作人才为主。
韩国警察教育培训的特点是:1、既有学历教育,也有职业培训:学历教育目前只有本科教育层次,警察厅统一制定全国警察教育的规划,设立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警察院校、培训中心;实行警察岗前培训、在职轮训、晋升进修、专业深造等多形式、多类型的职业教育。2、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注重行政管理资源的充分利用:教师基本都有国外警察院校或一般警察学科深造经历,都有一线工作经验;实行警察实际部门与教学部门双向交流制度及教官培训制度,警察经申请进行部门间的交流轮岗。
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警察总部人事及训练处下设警察训练部,其内部又分设警察训练总部、警察训练学校和侦缉训练学校。香港的警察学校没有学历教育。经社会招警考试合格者,到警察培训学校进行培训27周,见习督察36周,顺利通过培训结业者方能上岗。提倡“终生学习,自强不息”,其培训分为入职训练,进修及晋升训练。新警入警后即要接受警务知识、警务技能的培训,进修及晋升训练课程包括:总区进修训练,警员5年发展课程,警员10年发展课程,警长5年发展课程,警署警长晋升课程。香港警察进行定期轮岗制度,一般3年左右就要进行一次调整,轮换的岗位不受层级、警种、部门的限制,因此轮岗到特殊部门的仍需要进行特殊技能培训。教官非终身制,教官可轮岗到实战部门,实战部门的经验丰富的警察也可到训练学校担任教官,几年后再轮岗到实战部门。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西方发达国家、我们的邻国,以及我国香港地区警察教育培训的共同点就是注重警察的职业化教育和培训。
三、新时期我国警察教育培训机制的展望
(一)新时期警察教育培训机制发展的动力
我国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维护多极化世界和平共存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国际、国内形势的迅速变化,对我国警察教育培训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成为推动新时期警察教育培训机制发展的强大动力。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我国警察积极参与国际维和等活动,要求培养更高素质的警察。同时,改革开放以来,国内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革,民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律观念增强,要求警察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的正当权益。
(二)新时期警察教育培训机制发展的障碍
回顾我国警察教育培训的发展历程,警察学历教育取得了显着成绩。然而在未来的发展中,仍面临着一些有待克服的障碍。首先,各地方警察院校近年来纷纷升格为本科院校,为了升格招聘引进了一批师资力量,新警察教育培训的改革发展势必要妥善处理多余教师的去留问题。其次,警察教育进行职业化培训的转变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对其可行性和科学性进行反复论证,需要自上而下的整体改革。第三,现有警察职业培训的专业教官缺乏实战经验,而我国又没有警察轮训制度,警察院校的教师为事业编制,地方警察是公务员身份,二者之间的轮换需要进行制度上的调整,这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只有克服了上述障碍,我国的警察教育培训才有可能取得巨大的发展,达到预期的目标。
(三)新时期警察教育培训机制发展的目标及途径
首先,坚持全国一盘棋,对我国警察教育培训进行整体改革,实现由学历教育为主向职业培训为重的转变。在现有的警察学历教育序列中,逐步停止大规模的本科学历教育,在部属院校中,仅保留研究生、二学位和少数针对性较强的本科生的学历教育;省级警察院校停止学历教育,进行全职在职警察职业培训;基层警察培训机构,如市局警察培训学校负责当地警察培训的考核和短期培训工作。从体制上看,部属院校、省级警校和基层警察培训机构在培训职能上应该区分层次,部属院校负责高级警官的培训工作及少量的高层次学历教育;省级警校负责警督以上警官晋升培训,并结合本地实际开办相应业务课程;基层警察培训学校主要负责警司及以下警衔晋升培训工作,并举办基层任职培训及民警专业技能培训课程。各级警察培训学校和课程设置应该有连接性,确保学为所用;各级警校的教师应该加强交流、下一级的应该分批接受上级警校的系统培训,确保教官的培训水平。学校逐步实行教官交流制度,让学校的老师能够在实战部门定期挂职锻炼,避免理论与实践脱节,同时吸收实战部门的优秀警官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官,通过交流机制改进培训的课程设置为实战部门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
其次,科学设置课程,严格考核制度。对现有课程设置进行改革,根据对象设置不同的课程,体现针对性和实用性。对高级警官,除了业务培训,要强化理论教育,而担任实职的领导任职前必须参加警务培训,接受系统的理论和业务知识教育;而对普通警员和新警,主要进行实战技能培训,避免大量枯燥、脱离实际的理论说教。课程设置要体现层级性,以针对不同层次受训警察的需求。具体课程应该包括:警察职责、警察职业道德、警察业务(各类案件的处理、现场保护、证据搜集提取、巡逻、控制嫌疑人技巧、审讯、笔录制作等)、警察技能(武器、警械使用、现代化交通工具驾驶、计算机等高科技工具的使用、体能训练、处理突发事件技巧、擒拿格斗、查缉战术)等方面。根据培训课程,制定严格的考核规则、大纲和达标要求,在培训结束时,由培训部门的专门考核组,根据考核规则、大纲对参训人员进行严格量化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参训期间服从警务化管理的表现情况,专业知识的书面考试以及实战技能考核并按百分制打分,结果记入参训人员培训档案,作为其日后工作和晋升的参考依据,培训不及格者需要补训,补训两次仍不能合格者由培训部门向参训者所在单位提出任职建议,单位应当充分考虑培训部门建议,对受训人员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再次,加强警察教育培训的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经费来源。对警察的教育培训除了有雄厚的师资力量,还要有到位的基础设施。无论是部属院校还是省级以下培训学校(基地),实战培训基地都应具备靶场、体能训练场地、模拟演练(查缉战术)场地、驾驶培训场地、计算机房、模拟审讯室、各类技术实验室等。在经费来源上,以地方财政为主,中央为补充,确保警察教育培训中基础设施的建设能够满足实战训练的要求。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应该单列,确保专项经费专用,在各校现有实战培训场馆的基础上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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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郭文晋(1982年~)女,安徽省公安厅教育训练处。
张学文 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7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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