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出台全国首个辅警管理办法
2012-05-15 09:07:42 来源 : 苏州日报“警务辅助人员是人民警察的助手,其本身并非正式的人民警察,也不是一般的志愿者。”昨天,备受关注的《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确定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不仅明确解决了困扰多年的警务辅助人员的地位性质、规范用工问题,还对警务辅助人员“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对广大警务辅助人员最关心的薪资待遇等问题也作出了明确说明。该《办法》是全国首个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地方政府规章,也是辅警队伍在各地设立后出现的首次立法。
据介绍,苏州市此次立法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的举措,受到公安部、省公安厅的极大关注,预计该《办法》将为全国各大城市有效解决公安机关辅助人员队伍发展的法制滞后问题提供样板。
身份定义
“警务辅助人员”,是人民警察的助手
警务辅助人员是一种职业,与公安机关的法律关系为市场经济下的劳动合同关系,而不是一个新警种
同时,警务辅助人员辅助的是警务工作,而不是辅助具有警察身份的人
其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后果由公安机关承担
警务活动范围
必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按照相应岗位辅助履职”
该干什么
① 治安巡逻检查、卡口值守、接处警、维持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突发案(事)件现场秩序、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② 疏导交通,劝阻、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③ 社区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养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动
④ 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活动
⑤ 专业技术、后勤等警务保障活动
⑥ 公安机关确认的其他辅助性警务活动
不该干什么
① 涉及国家秘密的警务活动、案(事)件的侦查取证、技术鉴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② 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的决定
③ 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等具体5方面
装备
不得持有或者使用武器、警械等警用装备
薪资
预计将在目前辅警“人头费”一年3.3万元、文职4万元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待遇,并且有望在全市统一
现有警力与实有人口占比仅9‰3.5万辅警助力治安维护
袁春生是沧浪公安分局公园派出所辅警大队队长,从事辅警工作已有8年。2003年年底,因企业经营陷入困境,袁春生不得不接受下岗的事实。就在一筹莫展的时候,袁春生偶然间看到市公安局有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的公告。为了尽快摆脱失业的境况,袁春生硬着头皮报了名。
这是苏州市首次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目的是为了缓解治安警力明显不足的问题。当时经过体能测试、面试和政审,袁春生顺利走上了新的工作岗位。“虽然当时拿到手只有760元钱,但我很珍惜。”袁春生回忆,和他同一批进入公园派出所当辅警的有35人,全部是下岗职工,大家每天的工作就是巡防,一天8小时在辖区街巷路面来回查看。
由于在原来的单位担任过领导,有一定文化基础,又有一些管理才能,经过几年努力,袁春生成为所在派出所的辅警大队队长。每周三或周四,他都要召集包括手下5个小组长在内的42名辅警开会,按照派出所警务工作的需要,布置新一周的工作任务。
在这8年中,苏州公安辅警队伍规模也有很大的发展。据统计,截至目前,苏州大市范围内共有各类警务辅助人员3.5万人左右,主要分布在治安、交通、社区等岗位。数年间,警务辅助人员为社会治安稳定作出突出贡献,成为辅助警察维护社会治安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仅2011年纳入各级公安机关管理的辅助人员协破刑事案件已达8401起,协破治安案件28223起,还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9255人,制止违法犯罪19422起,挽回各类经济损失达1600余万元。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孙立增告诉记者,截至2011年12月底,苏州大市范围内常住人口642.3万人,流动人口648万人,其中市区常住人口245万人,流动人口224.5万人,社会治安压力非常大。而苏州现有警力与实有人口之间的占比却仅为千分之九左右,远低于国内同等城市水平。在流动人员聚集带来社会管理成本增加的情况下,让警务辅助人员从事部分非执法性、服务类的辅助工作,可以有效缓解警察承担的部分社会事务压力,也可以让警察更好地履行职责。
警务辅助人员“名正言顺”履职后果由公安机关承担
袁春生告诉记者,配合民警检查车辆、参与围捕现行犯罪嫌疑人等警务辅助工作几乎每周都有,但对于“能不能代替警察执法”的问题,袁春生的部分同事始终给不了明确答案。
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支撑,苏州辅警在这几年的发展中也与其他城市一样遇到了多方面的瓶颈。“在路口指挥交通,制止车辆无序通行算不算替代警察执法?在巡逻中发现犯罪并抓捕嫌疑人是不是越权?辅助人员驾驶警用车辆算不算违规?这些都属于辅警权责需要厘清的类型。”市公安局辅助人员管理处副处长周耀分析说,由于法律没有规定辅助人员的角色定位、是否具有执法权,造成了辅助人员“名不正言不顺”的现状,能协助民警开展警务活动的空间十分有限,一旦遇到突发事件,辅助人员依据公安机关临时指令协助从事部分具体执法行为还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导致工作效能大打折扣。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该《办法》明确采用了“警务辅助人员”的称谓。孙立增告诉记者:“警务辅助人员是一种职业,其与公安机关的法律关系为市场经济下的劳动合同关系,而不是警察队伍的一个新警种,避免了与‘警察’概念的混淆,同时警务辅助人员辅助的是警务工作,而不是辅助具有警察身份的人。”
孙立增在解读《办法》时介绍,规范和保障相结合,是此次立法的最大原则。办法首次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是人民警察的助手”性质,并首次明确了“其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后果由公安机关承担”,说明辅助人员不是临时性的、也不是志愿性的,而是长期性的。
扭送嫌疑人等界定模糊职责得以明确 不得触碰“三大禁区”
《办法》 第十条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辅助人民警察履行警务活动的范围,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必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按照相应岗位辅助履职”。
具体职责有六项,包括(一)治安巡逻检查、卡口值守、接处警、维持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突发案(事)件现场秩序、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二)疏导交通,劝阻、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三)社区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养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动;(四)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活动;(五)专业技术、后勤等警务保障活动;(六)公安机关确认的其他辅助性警务活动。
其中,“治安巡逻检查、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以及社区管理、特种行业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动等以前界定模糊、时有争议的具体工作在《办法》中首次得以明确。
《办法》还明确了“不得履行的事务”———涉及国家秘密的警务活动、案(事)件的侦查取证、技术鉴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的决定;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等具体5方面。
同时,《办法》规定“经市公安局批准,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根据工作岗位配置和使用必要的装备,但不得持有或者使用武器、警械等警用装备。”
辅警人员保障“以人为本”工资标准提高有望全市统一
记者注意到,与“列举式”框定警务辅助人员职责的首创举措相比,该《办法》还在多方面实现了较大突破,凸显出“以人为本”的积极一面。
市公安局副局长陈斌华表示,《办法》首次明确了“应当定期对警务辅助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解决了普遍存在的辅助人员培训难问题;“实行层级晋升”和“设立岗位标准和调整机制”条款,则解决了上升空间问题;将警务辅助人员社会保险明确为“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还为非公安机关聘用的治安辅助人员队伍,提供了“参照”。此外,还通过明确“抚恤资金”可及于警务辅助人员近亲属的条款,使因工受伤、致残的辅警家属有望享受到警察近亲属同等的抚恤待遇。
记者了解到,经过几年招录,像袁春生一样与公安机关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市区警务辅助人员已达到5200人。在市区各类辅助人员中,初中学历占49.2%,高中学历占41.8%,大专以上学历仅占8.5%,而40岁以上人员仍然占到41.7%,已不能胜任高强度的治安巡逻、堵截查缉等工作。与此同时,苏州市级财政保障的辅警“人头费”为3.3万元,扣除“五险一金”后的可支配性收入仅为17964元,与2011年苏州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243元相比,还有较大距离,而这也成为辅警队伍整体年龄偏大、学历层次偏低、年轻人拒绝加入的主要原因。
对于广大辅助人员最关心的薪资待遇问题,陈斌华也表示,苏州市正在通过出台具体办法进一步细化标准,预计将在目前辅警“人头费”一年3.3万元、文职4万元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待遇,并且有望在全市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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