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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防治艾滋病知识(一)职业接触艾滋病的风险;

2012-05-15 10:52:34  来源 :


公安民警防治艾滋病知识

(一)

职业接触艾滋病的风险

一、职业接触艾滋病的风险
  1.什么是职业接触(暴露)艾滋病?
  职业接触艾滋病(医学术语称为:艾滋病职业暴露)是指有关职业人员如:医生、护士、护理员、警察、羁押场所管理人员、实验室技术员等,在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中,意外地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自己身体破损的皮肤或非胃肠道黏膜,以及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利器物刺破或损伤了皮肤,从而导致有可能会被感染艾滋病病毒的特殊情况。
  
2.在工作中,公安民警面临潜在的接触艾滋病病毒风险有哪些情况:
  
(1)公安民警在工作中,有可能意外接触艾滋病病毒的风险范围:
  1) 巡警、11O处警、派出所民警在依法打击吸食毒品、卖淫嫖娼、非法采供血的行动中:处理各类治安、突发事件,制止冲突、滋扰事件,维护公共秩序时;在参与各类抢险、救助行动时。
  2) 交通民警处理交通事故,解决交通纠纷,查处违章,救助伤员,配合有关方面围堵逃窜的犯罪嫌疑人时。
  3) 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监狱、劳改劳教等羁押场所里的民警,在对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羁押对象进行监管的过程中。
  
(2)公安民警如果缺乏对艾滋病相关知识的了解,在执行上述范圈警务工作中,不能规范操作,不注意正确的职业防护,在下列情况中,就有着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风险:
  1)  因工作接触意外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传播途径,一般都是经过血液传播的。
  2)  公安民警对相关违法犯罪证物进行搜查、处置时,不慎被带有艾滋病病毒血液污染了的注射针头、利器、破碎器皿刺破、割伤了皮肤。
  3)  公安民警原来有伤损创口的皮肤,接触到了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血液或体液;以及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血液或体液溅人、侵污到公安民警的眼睛、口鼻腔、耳道里等黏膜丰富的部位。
  4)  当被打击、拘捕对象实施拒捕、反抗时,公安民警被属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的嫌疑人咬伤、抓伤、刺伤、割伤皮肤。
  5)  法医、尸检工作人员在给携带艾滋病病毒的尸体验尸解剖时,被手术刀、锐利器物等割伤皮肤。
  6)  化验室的工作人员,在对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器物进行常规化验检查时,被沾染损伤皮肤。
  
3.公安民警发生意外接触到艾滋病病毒感染源的原因有哪些?
  公安民警发生艾滋病职业暴露意外情况,一方面有可能是民警还缺乏对艾滋病相关知识的了解,在执行上述范围警务工作中,不能规范操作,也没有注意正确的职业防护:另一方面艾滋病的防治工作确有其复杂的特殊性和一定程度上难以预料和预防的困难性。综上原因,具体分析各地公安机关曾经发生过的民警艾滋病职业暴露事件案例,可以看出有些事件是可以避免的,因为现场已经有很多迹象显示出危险信号,然而由于当事人的忽略和不谨慎,导致发生意外。
  另外,尽管有些事件从表面现象看,有着事出突然、无法预测等客观上的原因,但究其当事人自身的主观原因---也就是其处置现场时的主导思想,还是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定的麻痹意识,缺乏应有的警惕性。
  现将民警发生意外事件原因归纳以下两点:
  (1)思想不够重视,缺乏对艾滋病的足够认识和必要的警惕意识:
  有些部门领导重视不够,没有做好民警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培训工作,使有些民警对艾滋病知识了解甚少。
  一些民警对参与预防控制艾滋病工作的认识模糊或是主观片面:认为防治艾滋病是卫生部门的事,自己不可能接触到艾滋病,因此而费心去防范未免多此一举。对艾滋病职业暴露风险更是认识不足,认为发生意外的几率很低,不可能让自己碰上。由于心存侥幸,麻痹大意,在工作中图省事、怕麻烦,养成了一些不符合要求的操作习惯。例如:在检查、处置危险物品(带血针头、锋利器具等)时,没有严格地遵循安全操作程序来执行警务,导致意外受伤。使本来可以避免的意外发生,也使自己处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被动局面。
  (2)缺乏对突发、突变、紧急事件时必要的心理准备和应采取的处置技能与防范措施:
  应对突发、突变、紧急事件是公安工作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公安民警应具备的职业素质。当置身于对抗、救助、制止冲突等紧急事件时,受伤流血、接触到他人血液等情况有时是无法完全避免的。如不具备灵活应对的充分心理准备和必要的防范措施;加上平时没有注重学习,知识匮乏;不能熟练掌握与操作应对各种紧急情况处置要领和必要方法技能;在面临有职业暴露的风险时,就有可能会出现问题。工作中一旦真的发生艾滋病职业暴露意外情况,也就不能通过正确的紧急处置来最大程度地降低职业暴露后可能发生感染的几率。
  同时,更不能认为流血负伤——尤其小伤是公安工作中遇到的家常便饭,不值得小题大做。以致于疏忽而未能对自己意外受伤的创口进行应急处置,从而增大了职业暴露后发生感染的可能性。
 
 4.警务工作中职业接触艾滋病是公安民警无法回避、不容忽视的严肃问题
  艾滋病的流行已经是一个必须要面对的、广泛的社会性问题。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感染艾滋病病毒后,都毋庸质疑的要面临残酷的精神压力和巨大的经济压力。这些常人无法体会得到的无情压力,使一些感染者因此产生悲观绝望情绪,甚至有些人采取或通过报复社会、报复他人的畸形行为来释放宣泄他们的委屈、悲愤与压力。因而给社会带来了极不稳定的、潜在的不安定因素。
  近几年,由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不断增多,各种通过以艾滋病为“保护伞”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例频出不穷。某些人利用社会大众因缺乏对艾滋病的正确认识、或执有偏见、甚至被误导等原因引发产生对艾滋病的各种恐惧心理,以传播艾滋病病毒为恐吓手段不断进行滋事、犯罪活动,严重地威胁和扰乱着广大人民的生命安全和正常生活秩序。
  同时,也给公安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难度。因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着潜伏期长、不易识别、流动性强、传播范围广等特性;以及遍布在社会各个角落、数量不断增加的病毒传播高危行为人群;使得公安民警在工作中可能遇到或接触到艾滋病病毒传染源的机会明显增多;艾滋病职业暴露的风险也大大增加;另外,民警在执行警务过程中,还经常要承受来自于违法犯罪嫌疑犯恶意传播艾滋病威胁的心理压力。
  与医务人员发生纯属意外的职业暴露事件性质有所不同的是,民警所遇到的职业暴露发生特征是:既有意外非故意的职业暴露,也有故意即有意的针对民警进行的艾滋病病毒传播犯罪。这一切,都使得职业接触艾滋病成为公安民警必须面临的、无法回避、不容忽视的严肃问题。
  一方面,我们要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掌握必要的预防艾滋病相关知识和预防措施来武装保护自己;另一方面,还要认真研究分析以往发生过的类似相关案例,从中总结经验,引以为戒,杜绝今后有可能发生的类似事件。


 

[下接:“公安民警防治艾滋病知识”(二):紧急处置方法和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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