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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届评选

山西首家省级民营保安公司成立

2012-05-21 09:57:47  来源 :


  5月18日,山西省首家省级民营保安公司雪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正式揭牌成立。这也是《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两年后,山西省民营资本注入保安市场的首次尝试,标志着山西省保安公司的管理由"管办合一模式"转型为全面监督的管理模式。


  过去,保安服务有关的政策依据主要是1999年5月颁发的《政法机关保留企业规范管理若干规定》,以及2000年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规范管理公司的若干规定》,其中规定了"保安服务公司只能由公安机关独自开办"和"公安机关要加强对保安服务公司的领导和管理,规范保安服务行为,完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也就是说,之前保安服务公司既由公安机关开办又由公安机关管理,是一种"管办合一"的模式。2010年,《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按照政企分开和管办分离要求,明确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办保安服务公司,公安机关的职责由直接经办保安服务公司转为全面监督保安服务活动。


  2011年,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山西省保安服务公司申请设立和备案实施办法(试行)》,对山西省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备案工作的程序和办法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市场准入条件。这一规定打破了长期以来保安服务业国有独资垄断经营的状况,也为民营资本注入保安服务业提供了法律依据。


  开保安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


  记者专访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


  个人想申请开办保安服务企业要具备啥条件?民营资本注入保安服务业后,公安机关将如何监管……5月18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


  问:小区物业、银行、单位、学校……生活中很多地方都可以见到保安的身影,保安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但很多人还不明白,保安服务的范围究竟涵盖哪些方面呢?


  答:长期以来,除经公安机关批准成立的保安服务公司外,还有大量非正规保安组织和人员在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如物业保安等,却没有纳入公安机关的监管范围。为了将保安服务活动全部纳入公安机关监管,《条例》对保安服务范围作了三个方面的规定:一是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二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三是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其中,自行招用保安员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条例》中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问:长期以来,保安服务公司一直是由公安机关独资经营,民营资本注入保安服务业有何法律依据?山西省有无相关的办法颁布实施?


  答:《条例》第八条和第十条明确规定了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市场准入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办保安服务公司。由此打破了长期以来保安服务业国有独资垄断经营的状况,也为民营资本注入保安服务业法律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了切实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报请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同意后,省公安厅制定了《山西省保安服务公司申请设立及备案实施办法(试行)》,对山西省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备案工作的程序和办法进行了规范。


  问:个人或单位想要申请开办保安服务企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条例》规定,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除具备保安服务公司成立的条件外,同时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二)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三)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四)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问:《条例》实施后,公安机关的身份也发生了变化,作为保安服务业的"管理者",将如何对其进行监管?


  答:为了对保安服务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条例》做了四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公安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二是公安机关应当指导保安从业单位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并负责督促落实。三是公安机关应当公布投诉方式,受理投诉,并及时调查和处理。四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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