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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水警情处置能力训练的组织与实施

2014-08-27 10:13:12  作者 : 蔡建华  来源 : cps警装网


  溺水警情处置能力是人民警察真正履行“救人民群众于危难”应尽职责一种必备能力,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目前,民警处置溺水警情的能力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值之间还存在相当的差距,这就决定了组织训练溺水警情处置能力训练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溺水警情处置能力训练的组织与实施,重点是要做好以下二项工作:


  一、训练的组织与准备


  (一)对象和内容的确定


  训练对象:主要为派出所一线接处警骨干民警、县(分)局特巡警、交巡警事故处理民警及公安特警等,条件允许时,可以全警参加。


  训练内容:溺水警情处置的程序、方法和要求;救生基本知识;游泳(蛙泳、潜泳)训练;救生观察方法;救生装备、器材的使用;水上救护技能(赴救技术)及现场急救方法训练。


  (二)场地和教官的选择


  训练场地:游泳训练馆、海(湖)滨浴场或湖泊、水库、江河、池塘等均可。要求:水底平坦、视野开阔,无陡坡、无危险动(植)物,能安全地展开训练;场地设置必须标明水深,划分训练区域。


  组训教官:具备教学组训基本功,精通所训内容,会游泳,掌握水上救护技能及现场急救方法,会讲解、能示范。可以由在水警部门任职的特长民警,也可以由军转干部中有游泳训练教学组训经验的民警,还可以外请水上救生机构或组织专门从事水上救生训练的老师进行任教(通常一人为主讲教官,选3、4个辅助教官)。


  (三)季节和时间的安排


  训练通常安排在夏季进行,根据参训学员的素质情况,每期训练班5至10天时间,其中理论课为1天。


  (四)形式和方法的采用


  训练应由警察培训机构列入教学大纲,在学院完成。未完成训练的民警由地级市公安机关训练机构组织;采用的方法主要是理论授课、操作训练、实景演练、考核验收等。如现场急救方法的训练,有条件的,可外请急救中心或红十字会的人员进行讲解,并使用其专门训练器材(如橡皮人)。


  (五)装备和器材的确定


  主要装备和器材:警用车辆1台,必须车况良好,有警灯、警报器,可进行喇叭喊话;其他装备器材在平时接处警装备的基础上,增加如下器材:救生圈1只、救生衣1件、救生绳2根(20米/根)、救生杆1根(可用伸缩钓鱼杆代替)、潜水镜1副、防水手电1只等(可多不可少)。


  (六)课件和教案的编写


  理论课可采取多媒体教学手段,对溺水警情处置的程序、方法和要求;救生基本知识;救生观察方法;救生装备、器材的使用;水上救护技能(赴救技术)及现场急救方法训练等内容进行系统讲解及辅助录像教学,既形象又直观。实际课可采取动作示范、体会练习、展开训练、纠正动作、实景演练、考核验收的方法进行。


  二、训练的组织与实施


  (一)清点参训人数,整理装备器材


  每次上课前,特别是组织游泳训练和水上救护训练前,必须认真清点参训人数,训练过程中要随时清查人数,以确保参训人数心中有数,做到“一个也不能少”,以确保训练安全无事故;对训练所需的装备器材,要充分准备,并尽可能统一在警车上的固定位置,确保使用时方便快捷。


  (二)明确训练要求,组织准备活动


  实际训练展开前,授课教官要下达训练课目,明确训练目的和要求(如注意训练安全,不得超越训练区域等),并组织展开准备活动,使参训学员充分活动好身体,以减少训练伤和水中抽筋现象。


  (三)动作讲解示范,个人体会练习


  对标准的游泳姿势和技能动作进行讲解及示范,可采取先讲解后示范或先示范后讲解的方法,也可采取由主讲教官讲解,同时由辅助教官示范的方法;尔后由参训学员按照讲解示范的动作进行个人体会练习。


  (四)纠正错误动作,分组进行训练


  在个人体会练习时,教官要注意发现学员的错误动作,并及时进行纠正,个别问题个别纠正,普遍问题集体纠正;个人体会练习结束后,可根据场地情况进行分组训练(通常10人为1组,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由主讲教官和辅助教官分别负责,手把手进行教学,并督促训练落实。


  (五)明确安全责任,考核验收讲评


  每组的组长对本组全体人员的训练安全负全责,副组长对本组组长的训练安全负全责,在训练中要及时清点本组人数,时刻做到心中有数;每次训练结束前要进行训练情况考核验收,并做好成绩记录;训练结束时要统一清点人数、清查装备后进行讲评,主要是对训练中的好人好事进行表扬鼓励,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对下一步训练提出要求和注意事项。


  (六)注意劳逸结合,适时组织休息


  水中连续训练时间通常不超过1个小时,可以每训练1小时,上岸休息20分钟,训练和休息的组织均应统一进行,学员个人不得单独行动;休息时,可以组织岸上游戏项目,露天训练时,要注意减少日光曝晒,防止晒伤皮肤。


  三、正确处置溺水警情需要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


  溺水警情是民警经常接到或遇到的一种警情,主要包括自杀溺水、意外溺水二种。因为人命关天、时间紧迫,社会关注度高,所以警情处置必须科学得力。处置溺水警情时,需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一)、思想重视,预有准备。“不打无把握之战,不打无准备之战”;“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1、思想上要有准备。即要有只要是民警就要有处置溺水警情的思想准备;同时,溺水警情处置的程序、方法和要求等要做到心中有数。


  2、装备上要有准备。处置溺水警情所需的处警装备要在平时处警装备的基础上增加一些器材,主要有:救生圈1只、救生衣1件、救生绳2根、救生杆1根(可用伸缩钓鱼杆代替)、潜水镜1副、防水手电1只等(可多不可少)。


  3、技能上要有准备。处置溺水警情必须是民警和救生装备的最佳结合,才能取得最佳效果,这就要求民警要掌握水上救生技能和现场急救等基本技能。


  (二)、注重规范,掌握方法。“执法要讲程序,处警要讲规范”;“方法对,事半功倍;方法不对,事倍功半,甚至全是过错”。


  1、立刻出警,迅速到达。警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接到溺水警情后,要立刻出警,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以最快的速度迅速到达溺水地点;与此同时,民警要在出警途中检查处警装备,给未充气的救生圈充好气,研究确定救生方案,并做好一切救生准备。


  2、判明情况,准备施救。一是通过现场观察和访问,初步了解溺水原因、溺水人数、溺水者年龄情况;了解水域深浅、宽度、河床形态等。二是在现场附近查找有否可利用的救生船只、器材,确定使用哪几种救生装备。三是视情请求110指令水警,通知120等专业部门协助处置。


  3、区分情况,积极救助。一是溺水者尚在挣扎的。迅速向其抛掷救生圈或将竹竿、绳索递给落水者。现场有船只的,应迅速利用船只实施救助。会游泳且具备救生技能的民警可以根据自己的水中救援能力和水情下水施救,并可以动员有水中救援能力的群众下水协助施救;施救时,应从落水者背后接近。不会水的民警,对于可以下水的水域,可以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下水并尽可能接近落水者;对于不可以下水的水域,也要在水边开展力所能及的救援工作。二是溺水者已经沉入水中的。根据目击者的指认,在溺水者落水的地点或附近,民警着戴潜水镜,携带救生圈、防水手电、救生绳等(救生绳一头系救生圈,另一头系于民警腰部),运用潜泳技能潜入水下进行搜索,发现溺水者后可用力将其拖救上岸;若没有任何发现,则要迅速报告110,请求专业部门协助。三是现场水域宽、深、水流急、水情复杂、河岸陡峭等不可以下水或无法保障施救人员自身安全的,不宜盲目下水和动员组织人员下水,应积极联系水警、海事等部门或专业打捞单位,利用船只和专业打捞工具组织救援、打捞行动。


  (三)、积极作为,把握原则。水上救生事业是一项拯溺救难的高尚事业,是人道主义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人民警察救人民群众于危难的职责所在。处警民警要努力而为,救溺水者于水深。


  1、现场处置必须积极有为。会救生技能的民警应当根据情况直接下水施救;不会游泳的民警也应该开展动员有水下救援能力的群众做好协助工作,寻找可供救援的物品,以及请求增援等相应的救援工作。


  2、水上救生必须注意安全。“物援法是首选方法”,无论是民警还是参与救援的群众,能在岸上救援的,就不要下水救援;对不能下水的水域,不要勉强下水。可以下水的也要掌握正确的施救方法,避免无谓牺牲。


  3、现场急救必须尽力而为。溺水人员被救上岸后,在120医护人员尚未到达现场前,出警民警先可积极采取控水处理、心肺复苏术等必要的急救措施,并视情组织送医院救治。在120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民警也要积极协助其开展相应的工作。


  (四)、后事处理,注意分寸。如因溺水者溺水时间过长等原因造成淹亡或现场急救失败由医护人员宣告死亡的,现场民警要迅速向110报告情况;对一时无法确定死者身份的,可由120救护车或联系殡仪车送达殡仪馆冷藏处理,并迅速查找尸源;对有人认领并经确认无误的,可由认领人签字领回处理;对因其他原因引起淹亡、可能发生纠纷,甚至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要密切关注动态,及时向110或单位领导反馈情况,并根据110或上级领导的指令进行处理。


  作者简介:


  蔡建华(1965,5~)男、宿迁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副校长,研究方向:警校建设、民警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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