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长建议毒驾入刑
2012-08-07 09:08:05 来源 :据新华社北京8月6日电 记者6日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着手建立吸毒驾驶人核查和严管工作机制,集中排查清理吸毒驾驶人,加大对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通知明确,正在依法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的人员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公安机关要对本省(区、市)驾驶人进行全面排查。驾驶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当事人要在30日内申请注销驾驶证;未主动申请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按照相关法规规章,注销其驾驶证。
在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环节,公安机关要严格审查比对已登记的吸毒人员信息,对申请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的,不予受理申请,不予核发驾驶证。同时,各地公安机关在办理驾驶证补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或者处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时,要严格审查比对吸毒人员信息,对发现驾驶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的,注销其驾驶证。
通知要求公安机关加大路面执法检查力度,定期开展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路面检查中发现有明显吸毒特征、表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属于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警将按规定进行现场检测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有吸毒检测资质的实验室和医疗机构进行检测。对经检测确认为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法进行处罚和处理;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的,注销其驾驶证。
通知进一步加强了对校车、客货运等重点驾驶人的监管。
根据通知,各地公安机关将会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现有的客货运驾驶人进行集中清理,对发现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的,注销其驾驶证,取消其营运资格。
■两月间发现“毒驾”上千人
公安部的数字显示,今年3月以来截至5月底,各地共发现客运驾驶人吸毒并停运692人,注销驾驶资格127人;发现货运驾驶人吸毒并停运744人,注销驾驶资格108人。
近期,因“毒驾”导致的交通事故不时见诸报道。不久前发生的江苏“4·22”特大交通事故即是一个惨痛的例子,出事大客车驾驶员王振伟此前曾吸食冰毒,并在疲劳状态下驾驶车辆、操作失当,最终导致14人在这场车祸中丧生。据新华社
■公安部长建议“毒驾”入刑
“针对吸毒驾驶日趋严重的问题,建议在修改刑法时增设‘毒驾罪’。”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当天,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的最新表态把“毒驾”问题再度引入人们的视线。
就在孟建柱此番表态的第二天,6月27日,云南玉溪毒驾肇事第一案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周永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事实上,玉溪毒驾肇事案并非个案,近年来由于吸毒者驾驶机动车辆而导致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10年讨论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时,就有学者建议在“危险驾驶罪”中引入毒驾情形。不过,最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仅将醉驾及飙车入刑。据《光明日报》
■美国“毒驾”一律定为犯罪
世界各地对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普遍采取了“零容忍”态度,出重拳加以治理。
美国对待吸毒后驾驶机动车,不论是否造成交通事故,都认定为犯罪行为,一律由警察部门先行羁押后交刑事法庭处理,如果导致严重交通事故,将永久吊销驾驶证,罚款至少4000美元,视情节轻重还会被判处几年至十几年的监禁。
欧洲大部分国家已制定法律严惩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法国法律规定,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一旦被查获,将被判处两年监禁并处以4500欧元的罚款,如果是毒驾导致过失杀人,则会被判处7年监禁和10万欧元罚款。
日本法律规定,驾驶人如果被发现是吸毒人员,要扣35分,吊销驾驶证,并面临5年以下监禁或者100万日元以下罚款,与醉酒驾车的处罚措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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