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6.26碾死大学生案”主犯被判死刑
2012-08-13 09:08:05 作者 : 夏玉成 来源 : 中国警察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2年8月9日上午10时,发生于2011年的湖北恩施“6.26碾死大学生案”主犯董杰被执行枪决。至此,发生于2011年6月26日的驾车碾死大学生案最终了结。
2011年6月26日凌晨1时50分左右,被告人董杰和同案何某等6人在恩施市民族广场宵夜后,分乘2辆车准备离开时,遇到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郭某一行4人搭乘出租车。被告人何磊等人遂催促辱骂挡道的出租车司机及乘车人员,郭某对被告人何某等人的辱骂行为进行了回应。恼羞成怒的何某遂驾车追赶逼停出租车,何某等6人下车将郭某拖出出租车进行殴打。被告人董杰驾车随后而至,并参与对郭某的殴打,致郭某受伤躺倒在街道中间。
随后,被告人何某等6人驾车逃离现场。被告人董杰返回车内,在同案犯姜某两次提醒“前面路中间有人”的情况下,不听劝阻驾车从郭某身上碾压过去,致使郭某当场死亡。事后,董杰等委托他人到现场查看,在得知郭某死亡的消息后,分别外逃。
案发后,恩施市警方全力追捕,在2天内将董杰等7人从武汉、重庆抓获归案。
2011年9月15日,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方认为,被告人董杰等7人对无意挡道的出租车司机及乘客,随意进行辱骂,并强行超越、拦截出租车,对乘客郭某等人进行殴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董杰在参与殴打郭某后,在明知郭某倒在公路中间车辆根本无法通过的情况下,不听他人劝阻,依然开车从受伤倒在公路中间的郭某身上碾压过去,致郭某当场死亡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大。被告人董杰、何某均在缓刑考验期内,不遵守法律,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依法应当撤销缓刑,从重处罚。
当年10月,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董杰犯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何某等6名同案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1.5年至5年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董杰等5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12年3月5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8月,经最高院核准,董杰最终被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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