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抓嫖":执法公信力伤不起
2012-08-27 08:08:52 作者 : 王胜利 来源 :西安警察涉嫌“设伏抓嫖”一事21日被曝光后,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22日在接受陕西广播电视台《都市热线》记者采访时说,他们相信报道基本属实,连夜对辖区内的所有浴足店进行了排查,并着手对“设伏抓嫖”一事展开调查。
西安钓鱼抓嫖案一经媒体爆光,立即掀起轩然大波。代表公安机关行使执法权的民警,一旦手中的权力蜕变成牟利的手段,损害的不仅是社会公平正义和群众的合法利益、公安机关的形象、执法公信力也在受到伤害。
打击卖淫嫖娼是法律赋于公安机关的职责,目的是在于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风气。卖淫嫖娼案件有一定的特殊性,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卖淫嫖娼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同时,此类案件必须由案发地公安机关管辖。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开展调查,并依据调查的事实和结果作出相应的治安处罚。根据媒体的报道:民警并没有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开展调查,对主要违法嫌疑人之一美容厅小姐不调查不询问不处理,放任其卖淫的违法行为,嫖客在未拿到罚没收据的情况下,交钱了事(当前公安机关罚没实行收支两条线)。民警如此办案,其执法的目的、个中利益关系,昭然若揭。
“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抵得不十次公正的判决。”民警代表公安机关行驶执法权,依法办事是执法办案的生命线。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容易接触到社会的阴暗面,必须具备坚定的信仰、对事业的忠诚、过硬的精力素质,反之则会身限其中不能自拨。当今社会少数民警迷失方向,贪图享受,崇尚拜金主义,成为物欲的俘虏。如钓鱼抓嫖,就是执法者将手中的权利变成牟利工具的典型,美容厅小姐成了钓饵,嫖客成了被钓到的“鱼”,民警以嫖娼要挟索取钱财,公安机关执法目的遭到颠覆,最终受到伤害的必定是执法机关本身。如果类似钓鱼执法被常态化,法律和秩序必将遭到破坏,失去群众的信任,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荡然无存。
人无信而不立,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需要有着很强的执法公信力。公安机关一直高度重视执法规范化建设,仅最近几年,就相继开展了执法资格考试,涉案财物专项整治,非正常死亡专项治理等专项行动,努力提升公安机关规范执法的水平和执法公信力。由于历史的原因或社会不断的发展,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面临挑战,努力建立起来的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还比较脆弱。在网络、媒体高度发达的今天,其执法活动必定完全置身于社会的监督之下,毫无秘密可言。民警在执法办案中必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严格依法办事,才不会在执法办案犯错误,执法公信力不断的提升。
执法者知法犯法后果十分严重。在侵害群众利益的同时,群众会逐渐失去对公安机关甚至是法律的信任,整个社会的诚信也会遭到打击,其结果是灾难性的。“钓鱼抓嫖”事件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机关麻木不仁、欲盖弥彰。事发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表示一定严肃查处,给社会一个交待。但关键是要从事吸取教训,只有以壮士断腕的勇气,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只有执法者牢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时刻保持对执法办案的目的清醒的认识;只有彻底斩断那种似是而非、剪不断理还乱的利益关系,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钓鱼执法”的现象,拟或是其它的伤害执法公信力的版本的大剧上演,社会公平正义才能得到申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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