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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桥“7•3”持刀劫持人质案件处置评析

2013-03-04 10:13:12  作者 : 龙海元 王剑辉  来源 : CPS警装网


  2011年7月3日,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新桥派出所辖区发生一宗持刀劫持人质案件。案发后,市局、分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警力赶赴新桥所参与解救工作。经过近五个小时的斗智斗勇,民警抓住有利战机,果断处置,最终将持刀嫌疑人制服,人质安全获救。新桥“7.3”持刀劫持人质案件的成功处置,有很多经验值得借鉴学习。


  一、案件基本情况及现场处置经过


  7月3日零时7分,新桥所接到报警称“在新桥新玉路口岗仔工业区路段看到一男子持刀劫持一名女子”。面对突如其来的重大警情,新桥所立即向分局指挥中心汇报,分局迅速启动重大案情处置预案。分局值班局领导立即组织指挥处、刑警大队、巡警大队的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指示新桥所妥善做好先期处置。


  时间就是生命,新桥所出警民警紧急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四周比较开阔,犯罪嫌疑人双手持一把折叠式匕首对准人质喉咙部位,情绪较为激动,周围也聚集大量围观群众,不时引发阵阵骚动,情况十分危急。出警民警沉着应对,一边积极同嫌疑人对话,尽量平稳其激动情绪,一边组织队员拉起警戒带疏散人群,并通知派出所继续增援。随后,新桥所领导率领支援警力火速抵达,并组织巡防、治安联防队员对案发现场周边实行了局部交通管制,扩大警戒范围,防止嫌疑人趁机劫持人质逃脱。


  新桥派出所接处警的民警的快速反应,较专业的前期处置,以及分局各级领导的迅速到位,靠前指挥,为案件后期的成功处置奠定了坚实基础。


  经询问得知,犯罪嫌疑人韦某某(男)与被劫持人质熊某某(女)系情侣关系,2008年两人在东莞虎门结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后因感情不和分手,但联系并未中断,7月2日中午,犯罪嫌疑人韦某某自东莞乘车来深圳设法找人质和好,遭到拒绝后,其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式匕首将熊某某劫持。


  掌握上述情况后,一线指挥员决定尽量通过谈判,耐心引导其放弃劫持。1时50分许,犯罪嫌疑人韦某某要求一名民警开车将其送到派出所解决问题,否则将伤害人质。面对如此要求,一线指挥员陷入两难境地。若答应其要求,民警的安全无法保障,返回派出所的途中,也可能因为嫌疑人袭击民警导致警车失控,危及过往车辆和行人,即使安全返回派出所,一旦其在派出所大院内杀害人质,则将对公安机关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如若不答应,则极有可能激怒嫌疑人,对人质的生命造成危险,决定极为艰难。考虑到二人曾是情侣关系,嫌疑人临时起意也较为明显,现场指挥员决定由民警驾车将嫌疑人及其人质带回派出所,转战第二现场。与此同时,市局特警反恐突击大队根据市局的指令,紧急赶赴新桥派出所支援。


  2时08分,民警将车开进派出所后院,嫌疑人要求其下车,并将车门、车窗锁死。分局主要领导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情况,根据分局领导指示,在确保人质安全前提下,不要轻易击毙嫌疑人,只要情况不恶化,就继续通过谈判,稳住他、感化他、消耗他、最终制服他。


  为此,现场指挥员挑选了几名阅历比较丰富的刑侦民警,分别组成三个谈判组,轮番对犯罪嫌疑人开展政策攻心工作,一方面弱化其意志,稳定其情绪,一方面麻痹其思想,消耗其精力,尽量通过政策攻心敦促犯罪嫌疑人自首。为避免对犯罪嫌疑人产生刺激,新桥所关闭了大院内的灯光,尽量为嫌疑人创造一个安静、宽松的环境。为确保万无一失,分局民警在派出所前院准备了一辆相同的警车,实地进行强攻模拟演练。


  2时50分,市局特警反恐突击大队到达新桥所,并立即部署了狙击手、观察员就位,同时特警队员接替分局民警继续进行强攻模拟演练,并最终确定了由谈判手在车前吸引嫌疑人注意力,突击队员从车后包抄突击强行夺门控制嫌疑人的解救方案。


  4时30分,嫌疑人要求民警给其一支手枪及一颗子弹,并声称如在1个小时内得不到枪支,将杀害人质。由于嫌疑人持刀控制人质的姿势极为凶险,稍有不慎就会伤及人质。出于保护人质的考虑,解救组答应了嫌疑人的要求,于是将子弹的火药卸下,不料被嫌疑人发现破绽,嫌疑人一时被激怒并吼道:“如果不给真子弹,将会看到两具尸体”,现场形势瞬间恶化。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天也快亮了。时间拖得越久,嫌疑人的心态越难以把握,夜幕下的有利条件也将消失,人质也就越发危险。因为是在派出所大院,一旦发生伤害事件,将会给深圳警队的形象带来负面影响。给枪,这也是当时接近嫌疑人的唯一办法。现场指挥部经过斟酌,果断下令,准备强攻!此时,特警观察员向指挥组汇报,嫌疑人坐了起来并改变了控制人质的身体姿势,其身体姿态为强攻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机不可失,现场指挥部最后一次安排了特警队员的演练。


  5时15分,民警拿着经过处理的手枪,登上警车,并按照预先演练方式打开了车门的中控锁,就在拿枪民警给出信号的一瞬间,四名早已埋伏在车身两侧的特警队员迅猛的打开车门,扑入车内,牢牢地压住嫌疑人持刀的手。嫌疑人韦某某被成功制服,人质熊某某安全获救。


  二、处置情况评析


  在“7·3”人质案件的处置过程中,宝安分局遵照劫持人质案件处置的基本程序,始终将人质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生命至上的理念,和平解决人质危机,从另一方面也体现出对劫持者生命权的尊重。在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下,谈判组和攻击组密切配合,多警种协同作战,始终遵循在谈判的同时不放弃使用武力处置并争取和平解决的常规战术模式,是一宗成功的人质解救战例。


  (一)值班民警快速反应,措施得当。


  接到报警后,新桥派出所值班台民警快速反应,处置得当,从接到报警到安排民警快速出警,并跟进现场情况及时向值班领导及主要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及时安排部署警力就近支援,同时根据警情性质判定人质安危情况,及时通知120急救车赶往事发现场,现场领导不间断向分局汇报情况及请示处置策略,并视情请求支援,整个前期处置程序井然规范。值班民警及前期到达现场民警表现出较强的应急处置水平和强烈的责任意识。


  (二)领导重视,应急行动机制较完善。


  案发后,新桥派出所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分局领导亲临现场指挥处置工作,主要局领导多次电话询问现场情况及处置进度,并及时作出明确指示,为解救行动决策提供坚实保障。现场指挥小组准确评估形势,始终将人质安全放在首位,在被动中求主动,主动中求战机,战机出现时求稳妥果断的处置方法,最终成功解救人质。


  (三)对现场情况及劫持者犯罪动机评估到位,做到因地因情施策。


  解救小组在掌握劫持者基本情况及犯罪动机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事先预案,迅速开展现场攻心谈判,以人为本,周密部署,以感化、劝说为主,稳定对方情绪,劝服犯罪嫌疑人释放人质以争取宽大处理,解救小组自始至终不放弃谈判。同时,制定了在劝说无果情况下,劫持者情绪失控有加害人质倾向时,果断实施武力攻击的备用方案。期间,解救小组有过早采用致命武力解决问题的打算,即择机将犯罪嫌疑人直接击毙,派出所领导与分局领导在反复斟酌决断中,考虑当时劫持场所背景的特殊性,避免引发对公安机关不利的舆情炒作,与解救小组进一步深入分析案情,最终确立在坚持谈判劝说的同时,不放弃使用武力控制手段化解危机的战术方案,在确保人质绝对安全前提下,力争通过谈判策略并配合必要的武力控制手段迫使对方释放人质。


  (四)处置民警机智果断,有勇善谋。


  前期处警民警出警迅速,到达现场后,适时划定警戒区域,疏导交通及围观群众。下车时及时拔下警车钥匙,关闭车门,防止出现劫持者以人质为筹码强行登上警车驾车逃窜的被动局面,无疑也消除了在驾车逃离中可能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前期处置民警能及时与劫持者、人质进行对话,稳住对方情绪,同时进一步了解情况。处置中,在解救人质关键时刻,劫持者提出要枪支及子弹,不得已时,民警将计就计,出其不意,攻其不备,借递给其枪支子弹时接近对方,同时转移其注意力,以便守候在车后门两侧的民警抓住战机果断强攻,一招制胜,体现了现场指挥员良好的战术谋略意识及处置民警精湛的控制技能。


  (五)协同作战,配合默契。


  行动中各部门、各警种分工明确,配合有力。 一方面通过自始至终的谈判攻心,消磨劫持者意志及精力,同时安排突击队员针对采取的攻击方法进行反复模拟演练,以确保行动安全有效。在解救行动的决定性阶段,运用正面麻痹,声东击西,虚实相间的战术谋略,从对方盲区突然发起攻击,达成了战术突然性,从而在犯罪嫌疑人来不及对人质实施伤害的前提下,一举将对方制服,使人质安全获救。


  (六)证据意识强,全方位取证。


  在人质危机发生后,派出所迅速通知技术组民警按照应急预案,携带照相机、摄像机到达现场,做好全程摄影、摄像,记录现场整个处置过程,确保取证完整,证据有力,为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固定了证据,为总结经验教训留下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


  (七)舆情控制得当,避免媒体炒作。


  鉴于大运特殊时期,案件敏感,案发后,新桥派出所领导及时与所属分局公共关系科联系派员到现场做好舆情控制,并协助做好受害者家属、医院等案件密切关系人30个小时内不接受记者采访,从而避免媒体不利炒作。


  (八)存在不足。


  1、前期出警民警到达现场时,警车停靠距中心现场太近,应尽可能将警车停在让劫持者不易看见的地方,这样有利于降低劫持者对抗的情绪,以便展开对话,同时防止劫持者轻易就能得到并利用警车行事的情况,避免形成对警方不利的对峙局面。在满足对方要求时,应该是“有条件的答应”,以便创造战机,最好提供民用车辆。


  2、基层接处警民警缺少单警装备。本案中,在车内情况不明的情况下,民警在没有任何防护的情况下,冒险应嫌疑人要求单独驾车,具有一定的潜在危险性。


  3、实际处置中,“现场成立三个谈判组,且轮番进行谈判,”这种做法欠妥。在与劫匪谈判过程中,一般要求谈判人员不要轻易更换,主要是为了在谈判人员与劫匪之间尽快建立更有效的沟通交流渠道。如果轮番进行谈判,会使劫匪很难适应,以致影响谈判的效果。


  三、工作建议


  (一)制定预案,开展针对性实战训练。


  目前,我市治安形势依然严峻,各类不稳定因素多发,建议开展针对“劫持人质案件处置”等突发危机事件实战培训和演练,针对现场处置指挥员、基层接处警人员程序规范及任务分工等方面进行培训,增强处置中各人员之间、各警种之间的应急相互配合。在保障体技能训练的基础上,开展针对性强、贴近实战的处置演练。


  (二)补充完善基层单警装备。


  要求基层接处警民警严格落实值班处警制度,携带防护装备,做到“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始终坚持“有备无患”的执法安全理念。


  (三)将“确保人质安全”作为行动的首要原则,研究适当授予现场指挥员机动处置权力。


  坚持以人为本,处置中应当把保护人质安全放在首位,并考虑能否明确规定,在劫匪采用持枪、持刀、持爆炸物等手段劫持人质时,在人质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现场一线指挥人员有权下令狙击手或短枪突击手把握战机,使用致命武力开枪迫使劫匪彻底丧失继续伤害人质的能力,尽快安全解救人质。


  (四)完善基层应急行动机制,提高危机谈判水平。


  处置此类案件,应提倡调集专业谈判人员到达现场指导谈判,通过与劫持者对话,深入全面了解情况,准确把握劫持者心理特征和精神状况,迅速弄清劫持动机,同时了解人质基本情况,争取人质配合警方行动,力争促成“斯德哥尔摩”现象,运用危机谈判策略控制时间,稳定劫持者情绪,并把握有利时机,迅速组织围控,划定警戒区域,视情调集相关人员及警种到达现场,使解救行动的每个环节都在预有准备的前提下进行。通过谈判力求达成“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最佳效果,即使谈判进展不顺,甚至预感到谈下来的可能性非常渺茫,作为谈判组亦要将与劫持者的谈判进行到底,为下一步采取武力解救行动创造最佳战机。切记!在谈判的同时绝不间断可能使用武力控制、甚至是使用致命武力处置的筹划与准备。


  注:


  案件基本情况及处置经过资料来源: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公安简报》第五十一期及警察机动训练支队“劫持人质案件处置课题组”赴新桥派出所调研资料。


  资料整理及评析:警察机动训练支队龙海元、王剑辉。


  作者简介:


  龙海元:深圳市公安局警察机动训练支队训导处处长、副教授;


  王剑辉:深圳市公安局警察机动训练支队三级警长、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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