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规范警用装备销售市场
2012-09-14 09:09:41 来源 : cps警装网中国国际警用装备讯:近年来,随着警察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社会治安环境也的到了有效地改善,但由于有时执法力度的不够,往往容易造成漏网之鱼。如今在生活中我们会经常耳闻有冒充警察抢劫情侣的,有冒充警察全副武装扫黄查赌的,有冒充警察执法罚款的,有冒充警察虚假出售集资房或者卖所谓扣押车骗取订金的……
假作真时真亦假,真警察经常被当做假警察,并在执法中陷入尴尬;而一些犯罪份子凭借一身所谓的“警服”以执法为借口实施犯罪行为。为什么假警察之所以敢频繁作案?除了利用群众对人民警察天生信任的心理之外,警用装备生产销售管理混乱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据了解,我国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警用装备有严格的规定,但由于在现实中查处力度不够,警用装备可以随意低价买到,给一些犯罪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机。在一些安全器材店或军用品专卖店,顾客购买保安装备不需要任何手续,甚至对顾客购买警察作训服和正规警服都不要求核对身份。而购买一套警服,花1--300元左右就够了。有的人在购买警服之后,还可以花500元左右买到仿真手枪,并通过非法办证人办一个假警官证,不足千元成本,就能打造出一个普通市民难以辨别的“警察”出来。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严重损坏了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建议有关部门能够开展有效地警用装备政治行动,对警用装备销售市场进行一次有效地整理。对非法生产、销售警用装备、警用服饰标志、警械、警灯、警报器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规范商业销售行为,理顺警用装备销售市场,同时还应规范保安,协警及其它行业着装,让伪警察基本绝迹。
同时广大供销商也应该知晓,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一旦违反,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地打击查处。非法生产厂家要立即停止生产;非法销售警用装备的店铺要立即停止销售;已经非法购买了警用装备的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将购买的警用装备上交公安机关,争取宽大处理。
生产、销售仿警服和仿警标志同样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同样予以严惩。保安从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安部有关规定,给保安员配发2011式保安服,不得购买警服、仿警服给保安员穿着,违反将依法予以严惩。
相关法律条文:
一、《刑法》
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 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处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生产或者销售,处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规定,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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