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单位: 全国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 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jiangbei
历届评选

8.23菲律宾人质劫持事件的教训及启示

2013-04-17 10:13:12  作者 : 武连全  来源 : CPS警装网


  2010年8月23日上午,一名因涉嫌勒索被解职的菲律宾前警察在首都马尼拉持M16步枪,劫持了一辆载有22名香港游客和3名菲律宾人的旅游车。在警方与之谈判和对峙十余个小时后,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血腥和缓慢的强攻后,劫车者被击毙,解救行动结束,有8名香港游客在事件中遇害,另有7人受伤,其中2人伤势严重。菲律宾人质劫持事件频繁发生,这与当地的政治局势混乱,以及警匪勾结等腐败现象有关,暂且抛开其政治和腐败等原因,就8.23菲律宾劫持人质的解救过程中,菲律宾警方的做法进行一下简要点评。从整个人质的解救过程中可以看出,此次解救行动可以说是失败的。无论从警方对现场的指挥和控制,还是与劫持者谈判交流、制定营救战术、以及武装人员的强攻技能、武器装备等方面不难看出,菲律宾警察在现场处置上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充分暴露出了非警方在处置类似事件上处在的不足和缺陷,在令人感到遗憾的同时,也引发了我们更多的思考。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的转型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导致各种矛盾日益凸显,因此绑架、劫持、爆炸等恶性案件明显增多,而此类案件的影响极大,处理不好就会直接影响到警察、甚至政府的形象。因此,我们应深刻总结此次菲律宾人质劫持事件,从中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


  一、警方解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现场指挥、谈判失误


  在整个事件的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人员指挥失误,优柔寡断;谈判专家屡次犯下致命错误,导致事态逐渐恶化,错失有利时机。首先,谈判时,让劫匪的弟弟直接进入谈判现场进行谈判,可以说这是一个冒险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情绪激动的劫匪见到自己亲人后,可能会被亲情感化,放弃抵抗;也可能会更加激动、急躁和不安,导致现场失控,事态恶化。应该根据现场的情况、案件的性质等来决定是否需要其亲人出面,即使让劫匪的亲人出面,也要让其按照警方的意图和安排去和劫匪交流。此次事件中现场指挥人员不但让其弟弟进入现场并和劫匪直接接触,而且在谈判无果的情况下,非警方认定其弟弟为劫匪通风报信,是劫匪的帮凶,并当着劫匪的面动用许多警察将其弟弟和妻子强行逮捕。这一做法无疑激怒了劫匪,使其更加绝望。其次,为了保证人质的安全,缓和事态、稳定劫匪的情绪,谈判时我们可以适当答应劫匪的部分要求,同时可以借助和劫匪接触的机会,配合使用一些战术解决问题。况且,在劫持事件发生的过程中,劫匪不断的释放人质,可以看出劫匪并不是穷凶极恶,嗜血如命的亡命之徒,他所提出的回复原有职位和待遇的要求也并不是不能满足的狂妄和无理要求。但即使这样,现场谈判人员却还是直接拒绝了他的要求,这无疑是犯下了一个致命错误,使劫匪彻底绝望,为整个事态的恶化,悲剧的发生埋下了伏笔。最后,对于人质劫持事件,保证人质安全是第一位的,在谈判无果的前提下,闪电进攻无疑是最佳方法之一,有较好的“狙击时机”就不应该犹豫不决。而在整个谈判过程中,劫匪数次毫无遮拦地站在所劫持大巴车的门口位置,指挥者却无动于衷,不让周围埋伏的狙击手射击,任凭机会错过,致使整个事件持续了近十一个小时,直到天黑更加无法确定车内的情况,解救行动更加被动时,才不得不才贸然采取行动。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和谈判水平可见一斑。


  (二)装备落后,技战术单一


  处置恐怖事件、严重暴力犯罪的案件,应该有专门的武装力量来完成,如武警、特警等。这样的队伍就应该具有专门的装备和技能,在武力控制上一定要强于对手,装备配置上一定要灵活、精良、实用,关键的时候武器要更有威力和杀伤性,只有这样才能震慑犯罪嫌疑人和劫匪。同时在技能和战术上,应该具有充沛的体能,精湛的技能,全面而灵活的战术,才能更好的保证处置此类案件的成功率。纵观整个菲律宾人质劫持事件中,武装人员在接到强攻命令后,不得不仓促行动,没有专门的破窗工具,面对大巴车的钢化玻璃采用原始的铁锤砸了半天也没有砸开;没有用来进攻攀登用得梯子,或者登高车;没有夜间作战用的夜视系统,或者照明装置。同时,行动前没有进行必要的仿真战术试验,制定切实可行的破窗、突入、击毙劫匪的方案。最后,警方不得不围着车转了近一个小时,在车内一片漆黑且无法辨别劫匪和人质的情况下,冒着误杀和伤及人质的危险,从后侧突入将劫匪击毙。面对这样的强攻,即使反应再迟钝的劫匪也有充足的时间去屠杀人质和做出反抗。


  (三)媒体管控不严


  在反恐或处置大型严重暴力犯罪的行动中,加强对现场新闻媒体的管控是十分必要的。通常要求第一时间切断电视、电话,屏蔽所有有线和无线信息,使犯罪分子失去与外界接触和联系的机会,无法从外界了解到事件的进展,不知道警方的行动,从而迫使犯罪分子处于被动的局面,为警方采取行动赢得主动。有时为了行动的需要甚至故意传播假新闻、假画面等错误的信息,以及“欺骗性”的承诺来迷惑甚至误导犯罪分子,为谈判和成功处置提供更佳时机。而在这次菲律宾警察的营救过程中,谈判期间两名电台记者直接电话采访绑匪,导致劫匪的电话一直占线,现场谈判人员一度无法与绑匪取得联系;而且三家主要电视台全程直播劫持事件,劫匪不但亲眼目睹了警方动用武力强行逮捕其弟弟和妻子的整个过程,而且在大巴车上的电视中看到了媒体直播的特警强攻包围大巴车的整个画面,劫匪非常清楚的看到了警方的每一步行动,使得事件的处置工作更加被动和困难。这充分暴露出菲律宾警方对现场媒体的管控混乱无序。


  二、对我们处置此类事件的启示


  我们必须重视目前国内非传统领域的安全威胁,并从中吸取教训,认真做好反劫持、反恐怖等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防患于未然。8.23菲律宾人质劫持事件发生后,国内警界也进行了深刻的总结,积极探索和研究大巴车内劫持人质事件的处置原则和行动方案。同时全国各地纷纷掀起了反劫持演习的高潮,以提高本地区处置劫持人质、恐怖活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突能力。


  (一)建立全面细致的处置预案,提高处置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处置预案就是根据预测对潜在的或者可能发生的天灾人祸而事先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而一个统一科学的处置预案是成功处置重大刑事案件的基础,“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就是这个道理。2008年5.12汶川地震救灾,2010年的玉树地震救灾,以及抗洪抢险等大量实践证明,应急预案的建设和有效使用能使救援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最大限度的降低和减少资源浪费。面对国内日益凸显的刑事突发案件,我们应该在全面了解和深入分析此类劫持人质等突发事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研究此类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如:反劫持处置预案,反恐处置预案等。按照处置预案,首先,利用案发地公安部门熟悉当地情况的特点,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后,迅速疏散群众,布置警戒,保护现场,收集线索,提供信息,在控制好现场的前提下等待增援警力的到来。其次,启动应急处置预案,迅速成立指挥部统一指挥,明确各部门及责任人的职能和作用,整合资源,将参战民警分成谈判、处置、警戒等职能小组,统一领导,合理分工。如:交警部门负责现场周围交通疏导,保证刑侦、特警、现场救护、消防等相关警力能够顺利进出现场;刑侦部门负责前期摸排,搜集信息情报,参与制定处置方法和战术;特警部门负责击毙或有效控制嫌疑人的武力控制;消防部门负责现场防火、灭火、解救被困人员等。再次,为防止意外情况出现,有利于事件的处置,要严密封锁现场,包括对现场媒体人员的合理管控,中心现场除了特警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同时,在制订了应急处置预案基础上,应经常性地检验处置预案的效果,针对当地的工作中了解和掌握的常规性刑事案件、以及典型的突发事件,有针对性的进行周期性演练。模拟重大突发案件现场,熟悉整个事件的处置过程,如:各警种以及相关责任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成立处置指挥小组,快速准确收集情报,有效严密控制现场和媒体,充分评估事态,灵活使用战术,果断作出决定等等。以熟悉处置过程,进一步完善处置预案,提高处置此类案件的效率和快速反应能力。如:目前国内为迎接十一国庆节,吸取菲律宾人质劫持事件的教训而掀起的反恐、反劫持等维稳处突演练。


  (二)提高武警、特警的作战能力


  武警和特警是国内维稳处突的重要力量,在重大突发性案件上总少不了他们的身影,正是因为他们特殊的技能和装备,才使得犯罪嫌疑人或亡命之徒闻风丧胆,在一次次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中败下阵来。因此,先进而专业的装备和灵活而娴熟的技战术组成了武警、特警的作战能力。“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就是这个道理,可以说,没有专业和先进的装备就无法快速而高效的完成任务,从某种程度上讲,装备是否精良和专业决定了这支队伍的作战能力。再看菲律宾人质劫持事件中,武装人员迟缓的突入过程,就是无法破门或者缺乏专业装备导致的。


  当然,精良的装备是需要灵活而熟练的技战术才能发挥效果的,当谈判攻心未果,现场情况危急、人质安全受到紧迫威胁时,应及时抓住战机,果断决定使用武力来解救人质。如:在紧急情况下,投掷催泪弹、震爆弹后从多路强行突入战术;在谈判的掩护下,隐蔽接近,利用熟练的技能徒手控制歹徒战术;以及根据现场变化,寻找、甚至创造战机,近、远距离击毙歹徒战术等。这些战术的运用都涉及到徒手防卫控制、警械武器使用、攀爬越障、特种驾驶等技能和搜索抓捕战术。因此,为更好地适应目前我国的反恐、处突形势,提高武警、特警的作战能力,应进一步改善其装备性能,使装备更加灵活、专业、精良,能适应不同案情的需要。同时,“以战代训,以训促战”不断提高技战术水平。


  (三)提高谈判水平,培养专业谈判人员


  能够使对方不战而屈人之兵是解救的最高境界,警察可以直接与嫌疑人交谈、对话,也可以根据现场情况利用其亲属、朋友、领导或者关系人,按照警方的意图与之交谈,规劝,以达到更加理想的效果。交流中要利用真诚、温和的语言,缓解紧张的现场,稳住嫌疑人的情绪,减轻其思想压力,避免事态恶化。所谓攻心战术就是上述利用语言为主采取劝说、软化、商谈、引诱等方式使对方放弃抵抗的做法。利用谈判技巧能达到和平解决战斗的目的当然是最好的。但很多情况下,面对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仅仅利用谈判是无法解决问题的,在此情况下,我们可以利用谈判技巧来积极寻找或制造机会,为采取其他战术提供条件。如:在谈判的同时,利用送水、食物、交通工具的机会,化装接近,借机突袭的战术;利用嫌疑人外逃心切,引诱外出,定点设伏的战术;以防万一,远距离或近距离精确狙击的战术。都是在谈判的掩护和配合下来完成的,是我们长期与犯罪嫌疑人斗争的基础上积累出的经验和智慧的体现。而在菲律宾劫持人质事件中,谈判人员完全可以借助劫匪最后一次要求见记者的机会,让武装人员化装成记者进入大巴车内,在交谈的同时寻找机会,将劫匪徒手控制住或者当场击毙,但这样的机会非警方还是没有把握住。可见,提高谈判技巧的重要性。目前我国运用上述方法对付类似“对峙型劫持人质”的成功案例很多,应当进一步总结研究,提高类似案件的处置能力。


  另外,我国目前专业的危机谈判人员比较紧缺,面对这一现状,刑侦部门或者特警部门应该有针对性地选调民警组建专业危机谈判小组,通过与全国各地的业务合作和交流,以及与港、澳、台甚至国外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在互通有无的基础上,学习对方处置类似事件中的先进的理念、对策、方案等,提高谈判水平,以更好的应对突发事件。如:上海公安局特警总队的谈判小组,远赴香港受训,并取得亚太通用的谈判员资格证书,四川绵阳市公安局特警大队组建了四人专业危机谈判小组等都是很好的尝试。


  参考文献:


  [1]王体亮等.对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实施围捕时应注意的问题[J].警察实战训练研究,2008,(3)


  [2]王圆圆.缉捕持爆炸物犯罪嫌疑人行动的处置指挥[J].公安教育,2009,(10)


  [3]王印来等.印度处置孟买恐怖袭击事件的教训及启示[J].武警学院学报,2010,(26),5


  [4]蓝伟等.处置3.1涉爆案件引发的几点思考[J].公安教育,2010,(8)


  作者简介:


  武连全(1979.4)男,中国刑警学院警训部教官



  新闻稿件欢迎直接联系:QQ 34004818 微信公众号:cpsjyzb

我要评论

表情 验证码 评论

0 条评论

  • 还没有人评论过,赶快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