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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中案例教学方法的研究

2012-10-04 08:54:09  作者 : 吴新明  来源 :


  近年来,随着我国公安工作形势的不断变化和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公安部党委要求公安教育训练工作要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服务实战为宗旨,探索建立“教、学、练、战”一体化的培养模式,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公安院校在教学改革中逐渐打破了从前 “满堂灌”式的课堂讲授方式,积极探索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案例教学因其具有鼓励学警独立思考、注重能力培养和双向交流的特点,成为教学改革的一个重点方向。2012年9月,在大连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上,孟建柱部长指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校长程琳同志“要加强案例教学”,这更加奠定了案例教学在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中的主体方式地位。


  “教、学、练、战”一体化这一新型人才培养模式不同于传统的公安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它以警务实战为牵引,通过还原与警察业务素质养成相契合的教学环境,实施与一线实战岗位要求相衔接的专业教学训练方案,来实现公安教育训练模式从“学科本位”向“能力本位”、从“课堂为中心”向“现场为中心”、从“懂不懂”向“会不会”的一系列转变。在这样的背景下,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中案例教学也应当与时俱进、大胆创新,努力实现“教、学、练、战”四位一体化。案例教学与现行的课堂教学方法是相辅相成的,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的目的和要求,组织学警对一些经典案例进行调查、阅读、还原、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等活动,掌握分析问题和研判问题的方法或思路,进而提高相应的能力,加深对基础理论和知识的理解。在教学实践工作中,笔者逐渐摸索总结出一些实施案例教学的方法。


  (一)“启发”教学法


  也称之为“引导”教学法,主要是针对初学者还未掌握公安专业的基本理论和知识的特点,实施案例教学时,应注重引导和启发。教师在讲课过程中适时地提出与教学内容密切相关的案例供学生思考,启发学生始终保持积极的思维状态,使学生开动脑筋,认真思考,获得答案。或者在案例分析时,将解析的思路告知学警,深入浅出,逐步引导,直至完成整个案例的评析和研判。也可以在介绍案例的同时,边介绍案情边评析,逐步展开,尤其是对于初学者,便于理解,教学效果更好。


  (二)“讨论”教学法


  “讨论”教学法是对公安业务课程的某一重要章节进行全面讲授后,为了加强学习印象、巩固学习效果、检验学习水平而组织学警进行讨论案例。这一方法要求教师必须事先准备好有一定针对性和难度、有不同意见和结论的案例。这类案例必须具备主要情节和细节,教师在介绍案情后,提出有关问题,要求学警运用所学的公安业务理论知识和有关法律规定解决实际问题。既可以分小组讨论,也可以大班讨论;既可以先合后分,也可以先分后合。要让每一个学警都有表达自己见解的机会。最后教师还要对学警中出现的不同意见进行一一评析,给出标准答案并说明理由。培养学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运用“讨论”教学法的关键和目的。


  (三)“挫折”教学法


  也称之为“失败”教学法,是“讨论”教学法的升级版,主要培养学警对案件的处置能力。一般先由教师介绍案情,但没有处置意见,将学警分组,可以由一组或每个组经过内部讨论后,提出处置意见。教师和其他组成员针对处置意见,指出不当之处,但并不告知应该怎样办,而由其内部反思与总结,再次商讨,重新提出处置意见,循环往复,直至提出正确的处置方案。总结时教师要让学警解释为什么会犯错误,分析和处理案件时存在哪些思路上的错误。学警往往对失败的经历记忆尤为深刻,极易牢记相关的理论知识,增强学习效果。教师在准备时要寻找案情较为复杂、曲折的案例,最好是公安机关现场处置失败的案例,便于学警吸取教训,强化理论,提高现场处置能力。


  (四)“情景模拟”教学法


  所谓“情景模拟”是指在已经建立的模拟库中选取案例,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去对案例进行相关资料的搜索和分析,最后将整个案例在现实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展现出来。一般将学警分成两组,一组扮演当事人(即情景设置员)还原案情,一组作为处置民警。情景设置员要详细了解案件实际发生的情况,分析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心态和想法,还要推算处置民警可能会做出的各种反应,设置自己的表演情节,不断推动剧情的发展。而作为处置的一方,在完全对案情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处置,以增强实战感。“情景模拟”教学法全面检验了学警对案件处置能力的学习情况,同时培养学警在案件处置过程中分析当事人心理活动变化的能力。最后教师对学警双方的表现予以评判和总结。在整个“情景模拟”中教师充当了导演、观众和裁判员的角色。


  (五)“验证”教学法


  所谓“验证”是指用案例实际发生的结果来验证学警的分析。主要是由教师选取时事热点案件,然后带领学警共同分析案情的发展、处置的方法、案件的结局等,这些都是未知的、正在发生的或者还未进行的。如2011年10月5日发生湄公河惨案后,教师和学警们共同分析如何开展相关的国际警务执法合作。“验证”教学法分析的结果往往暂时没有标准答案,虽然当时并没有评判的结果,但考察了对相关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能力。“验证”教学法极富挑战性,对教师和学警都是一次考验。


  案例教学是一种具体设定角色与情节的情境式教学方式,它借助了“案例”这样一种模拟现实、概括设计的学习环境和话语情景,鼓励学警独立思考,师生双向交流。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开展案例教学,我们还应当注重其过程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的评分标准,实现教学的预期成果。


  (作者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涉外警务系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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