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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假警“玩笑”背后的“毒素”

2012-10-15 10:49:34  来源 :


  人命关天的玩笑开不得,这本是连小朋友都知道的道理。但近段时间以来,诸如航班“诈弹”、取款“割喉”假报警这样的荒唐事却一再上演,让人不得不对此类“玩笑”的“阶段性高概率”产生担忧。


  10月10日上午,贵阳机场一旅客因安检时多次不能通过产生不耐烦情绪,对安检人员谎称“包里有炸药”,后被警方控制。经查,未发现这名旅客携带爆炸物品,警方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后放行,当次航班和机场秩序未受影响。另一则“玩笑”在南京上演。一女子报警称遭遇“割喉抢劫”,不过,警方仅用12小时便查明真相,这是虚惊一场。当事女子因购买了两万多元彩票未中奖,担心家人责怪,便用刀将自己割伤,自导自演了一出“割喉抢劫”。


  据统计,从8月29日到10月10日,短短40多天已有超过5架航班遭遇恐吓。媒体统计显示,今年以来,公开披露的国内航班受威胁影响事件不下10起。事后发现,肇事者却几乎全是“虚晃一枪”。 航班“诈弹”事件,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和经济损失。为何匿名恐吓航班炸弹威胁的案件屡屡出现,知名律师表示,“根本原因在于法律对肇事者的处罚力度不高,难以震慑潜在效仿者”。


  毫无疑问,这名谎报警情的女子与航班“诈弹”制造者将会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还需要注意的是,如何纾解一段时间“畸高”的这类假警“玩笑”给公众带来的心理压力,以及怎样防止由极端个案带来的效仿蔓延,应当分析对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291条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然而,由某些极端事件引发的社会情绪不安,以至于让个别人有意或者无意效仿,应该是当下社会危险的“毒素”。一些情节恶劣的案件,因为牵涉面大,需要公开信息满足公众知情权,但是信息传播如何避免负面的渲染与暗示,需要研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妥善把握。


  谎报航空炸弹威胁的案件屡禁不止,给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对航空公司的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只有加大犯罪嫌疑人的处罚力度,配合“禁飞”等手段,才能更好的威慑潜在效仿者,减少、避免类似案件的发生。对于正确处置此类极端案件,我们在法制建设、社会治理、媒体报道等方面,的确有许多值得警醒的地方,比如加大立法惩治力度、加强治安管控能力、媒体不要一味追求惊悚细节和轰动效应等,对于有效阻止此类“毒素”传播势必会发挥有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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