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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安全保卫勤务中警告劝离与海上拦截临检的实施方法

2013-05-24 10:13:12  作者 : 高奇  来源 : CPS警装网


  海上安全保卫勤务通常是指海警部队在我国管辖海域范围内,为确保警卫目标的安全而实施的防卫和管理措施,包括日常的海上搜索、警戒和巡逻行动和为处置突发情况而实施的警告劝离、海上拦截、登临检查和制控等措施。

  海警部队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海上主要执法力量,负责海上重要目标的安全警卫等任务。近年来,先后承担了解放军海上演习警戒、2008年青岛奥帆赛、秦皇岛奥运足球赛、上海世博会等重大活动的海上安全保卫任务。执勤过程中经常要运用警告劝离,拦截与临检的方法来消除潜在威胁,更好地保卫海上重要目标。

  一、警告劝离

  警告劝离是海警部队在海上安全保卫勤务中,对驶入警戒区内的无关船舶首先采用的警示性行动。其目的是告知无关船舶发出警告的理由,迫使其驶离警戒海域。[1]

  (一)喊话警告劝离

  实施警告喊话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首先,要规范喊话内容。喊话内容应简明扼要,要表明执勤舰艇身份,说明劝其驶离的理由。其次,舰艇上应配备翻译人员随舰艇执勤,规范使用英文及国外犯罪嫌疑分子所属国语言实施喊话的内容,并进行针对性的喊话训练。当可疑目标进入警戒区内时,执勤舰艇迅速接近该船,占领有利阵位封住其驶入警戒区纵深航向的同时,开启舰艇上的警笛、警灯,营造紧张气氛,并使用高音喇叭或用甚高频电话通过国际通用通讯频道,向可疑船舶实施警告喊话。喊话内容是:“我们是中国海警,正在执行海上安全保卫任务,严禁驶入这片海域,请立即离开。”如果嫌疑船为境外船舶,可使用其本国语言或用英语进行喊话劝阻、宣传疏导,令其立即改变航向。喊话内容是:“前方快艇,我是中国海警执勤艇,你已闯入我执勤警戒区域,请立即停船接受检查。”执勤舰艇对嫌疑船实施喊话警告的过程要注意做好录音取证工作。

  (二)鸣枪示警劝离

  鸣枪示警劝离是海警执勤舰艇在实施海上安全保卫勤务中,为充分展示海警部队执法决心,对警告劝离无效的嫌疑船舶,通过鸣枪示警迫使嫌疑船驶离警戒海域的一种行动方法。从海洋执法实践来看,鸣枪示警介于口头喊话警告和实弹射击警告之间,往往预示着如果继续不听劝告,执勤舰艇将对嫌疑船舶采取包括实弹射击在内的强制措施。

  鸣枪示警是一种具有较强威慑性的战术手段,其使用时机首先是海警舰艇执勤过程中嫌疑船舶不听劝阻,有故意挑衅的犯罪行为时;其次是海警执勤舰艇命令嫌疑船舶停车或减速,接受检查的要求被拒时;第三是嫌疑船舶企图加速驶入警戒区或即将进入船舶密集水域时。

  实施鸣枪示警时,执勤舰艇应在声光所及范围内,利用高音喇叭、信号弹、强光探照灯(夜晚)向嫌疑船发出警告和指令,如确认对方已接收该指令后仍拒绝停船时,经请示海上指挥所同意后,可以对空鸣枪警告或实行拦阻射击,迫使其停船。当执勤舰艇多次警告无效或发现嫌疑船进行侦察、拍照等非法活动时,及时摄像取证,并报告上级指挥所,根据指挥员的指令采取行动。如嫌疑船拒不停车受检,有意冲撞执勤舰艇,或以其他暴力手段危及执勤舰艇及人员安全时,可视情使用轻武器对其进行警告性射击;如嫌疑船加速驶往警戒区域,可对其实施拦阻射击,将其控制后实施登临检查,依法做出处理。在海警部队的执法实践中,采取鸣枪示警行动时,往往预示着事件的性质已十分严重。一旦鸣枪示警行动对嫌疑船舶仍然无效时,海警执勤舰艇将采取包括拦截行动在内的更为强烈的行动。

  二、海上拦截与临检

  海上拦截是海警执勤舰艇对驶入警戒海域的船舶,阻止其接近警卫目标,迫使其改变航向或将其完全控制的行动。[2]拦截行动通常是海警执勤舰艇对嫌疑船舶实施警告劝离和政策攻心、武力威慑无效后,经请示海上指挥所批准后实施的。实施海上拦截行动时,海警执勤舰艇指挥员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依法处置、减少摩擦、避免冲突”的处置原则,科学部署警力,灵活运用多种拦截手段。

  实施拦截行动前,应根据嫌疑船舶抵抗的程度、吨位、航速等信息,密切观察船上是否有固定武器射击装置及船上人员是否携带武器装备,预测其可能采取的对抗行动。实施拦截行动时,海警执勤舰艇应快速机动到嫌疑船舶正横前45°、距离100米以内的拦截阵位,既可以有效实施拦截,又可以防范嫌疑船的直接冲撞。当有多艘海警执勤舰艇实施拦截时,相互之间要搞好协同配合。其中,两艘执勤舰艇快速机动至嫌疑船艏左右两侧的拦截阵位,形成对目标的钳制态势,另派一艘执勤舰艇快速迂回至嫌疑船舶可能逃跑的方向上,占据直航船的位置实施警戒。各执勤舰艇占领有利阵位后,拦截舰艇开始运用水炮攻击、发射拦截网、催泪弹等战术手段,迫使嫌疑船停航接受检查。当嫌疑船舶拒不停船受检,全速冲撞海警执勤舰艇时,海警执勤舰艇应立即采取避险措施,迅速朝嫌疑船的外侧方向机动规避,同时使用武器实施船首拦截射击。如果海警执勤舰艇占据吨位优势时,应充分发挥其舰体坚固的优势,挤压嫌疑船舶,迫使其停船或改变航向。在拦截目标时,应注意不能将舰艇直接航行在嫌疑船船首线占领的航道上,应保持适当的角度,防止嫌疑船正面冲撞执法舰艇。

  (一)示形威慑拦截

  示形威慑是一种心理震慑方法,也是孙子“不战而屈人之兵”思想在海警部队实施海上安全保卫勤务中的具体体现。[3]海警部队实施喊话警告行动后,嫌疑船仍然拒不驶离,现场指挥员可通过展示海警舰艇吨位、数量、航速和武器等方面的军事实力和执法决心,达到威慑犯罪嫌疑人员的目的。行动中,执勤舰艇可开启船上警报器、高音喇叭向强闯船舶发出警告或指令的同时,快速机动至嫌疑船前方的有利阵位对其实施拦截;其他舰艇或在嫌疑船两侧海域实施待机警戒,或在嫌疑船航向前方编队航行,示形造势,造成违法犯罪嫌疑船上人员心理上的压力;海警摩托艇开启警灯警报,发挥其速度上的优势,从侧面快速迂回至嫌疑船的正横方向,在垂直嫌疑船航向的航线上来回机动,或在嫌疑船周围实施环绕机动,造浪造势迫其改变航向。

  (二)使用非致命性武器拦截

  从当前国际海上执法实践来看,使用致命性武器可能导致船舶损失和人员伤亡,容易引发涉外事件。因此,各国海上执法力量常使用非致命性武器如高压水炮、催泪弹、烟雾弹、拦截网、橡皮子弹以及闪光雷等来达到执法目的。如韩国海洋警察执法舰艇在驱逐越界捕捞的外国渔船时,经常使用高压水炮、催泪弹、橡皮子弹等攻击越界捕捞的渔船。

  使用非致命性武器的时机通常是:一是嫌疑船不听劝阻且海警执勤舰艇实施喊话警告无效后,可使用非致命性武器实施攻击,迫使其改变航向。二是嫌疑船舶使用碍航物如竹竿、渔网等试图干扰海警执勤舰艇航行,并向执勤舰艇投掷玻璃瓶、石块时,经请示岸上指挥所批准后,可使用高压水炮、催泪弹、烟雾弹等非致命性武器实施驱离。

  发射拦截网拦截嫌疑船舶时,担负拦截任务的海警执勤舰艇快速机动至嫌疑船船首右(左)前方,大于或略大于拦截网发射的最远距离的有利阵位,向嫌疑船船首的正前方发射拦截网,迫使其改变航向或缠绕其螺旋桨使其减速停船。发射拦截网时应密切注意嫌疑船的动态,一旦嫌疑船突然改变航向企图撞击执勤舰艇时,舰艇应迅速规避,快速脱离危险位置。

  使用水炮冲击嫌疑船舶,对其实施拦截时,执勤舰艇可快速机动到目标正横前位置,在高压水炮或水枪的有效射程范围内,保持同向同速航行,或小角度接近目标航向,向嫌疑船驾驶台及驾驶台至船首范围实施冲击,使目标船操纵困难,并对其船上人员造成心理上的压力,迫使其改变航向或停船受检。在有风的条件下实施水炮轰击时,海警执勤舰艇攻击阵位应位于嫌疑船舶的上风一侧,便于观察嫌疑船上人员动态和确定冲击目标。此外,实施水炮冲击的同时,还可以向嫌疑船舶甲板、驾驶台等位置投掷烟雾弹、催泪弹,扰乱嫌疑船上人员的视线,为其他舰艇实施制控行动创造有利战机。

  (三)登临检查

  临检是登临与检查的简称,是海警执勤舰艇对成功拦截并需要通过船舶检查来确定嫌疑船舶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而采取的行动。实施临检时,海警执勤舰艇通常派出临检小组登船检查。登船检查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摩托艇运送登船。使用摩托艇运载检查小组时,其他执勤舰艇应采取牵制、掩护行动,确保检查小组的安全。二是舰艇靠帮登临。当执勤舰艇与被检查船吨位接近且安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海警执勤舰艇从嫌疑船下风舷靠帮,对其实施登临检查。

  登临检查后,执勤舰艇依据检查的有关情况,对嫌疑船采取妥善的处置措施。对于没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船舶,对其进行必要的宣传教育工作后,令其离开警戒区域;对有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依据简易处罚程序实施处罚后令其驶离警戒区域;对有严重违法犯罪嫌疑的船舶,经请示上级批准后,将其押解至指定地点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参考文献:

  [1] 刘章仁.船艇执勤[M].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2002.

  [2] 庞继先.海上拦截与临检[M].大连舰艇学院,2004.

  [3] 孙武.孙子兵法[M].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作者简介:

  高奇,男、浙江宁波公安海警学院船艇指挥系海上勤务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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