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下月开装“电梯卫士” 启动远程监控系统
2012-11-01 08:48:39 来源 : 城市快报4月1日起,《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记者10月31日从市质监局获悉,《办法》对电梯的安全监察、日常管理、安全责任的监管主体做出明确界定。对于接到严重隐患报告后的应急处理,质监部门必须在两小时内到达现场。今年4月,本市将启动电梯远程监控系统(“电梯卫士”)试点工作,安装这一系统的电梯一旦发生故障,系统将会自动报警,并以短信方式通知给物业公司和各级维保人员。
全市在用电梯达到39311部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21日,本市在用电梯达到39311部,并以每年约20%的幅度递增。与此同时,电梯的安全监察、日常管理等问题也日益凸显:住宅小区的电梯管理主体责任不清,电梯业主与物业公司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不明确,老旧电梯历史遗留及电梯故障问题日益突出,导致电梯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等工作无法落实到位。
质监成为电梯安监主管部门
《办法》明确了质监部门作为电梯安全监察工作的主管部门,同时对安全生产、建设交通等部门在涉及电梯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予以了明确。质监部门在依法对电梯进行安全监察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责令使用单位予以改正,必要时可依法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
对于接到严重隐患报告后的应急处理,质监部门必须在两小时内到达现场,通过现场安全监察确定隐患的严重程度,必要时可做出停止使用的指令,或做出进一步进行技术鉴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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