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管理使用误区 发挥武器使用效能
2012-11-12 10:11:57 作者 : 高列兵 来源 :近些年来,关于武器的管理和使用问题,始终是困扰基层公安机关及其广大民警的一大难题。一方面是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民警在执法工作中遇抗遭袭的情况越来越多,履职的风险越来越大,为保证工作需要和执法安全,必须要给民警配备武器作保障。另一方面,在给民警配备、使用武器的过程中,又存在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发生涉枪案(事)件的可能,让各级领导、武器管理者和用枪警员都心有余悸,忧心忡忡。面对两难困境,警界发出了“给民警配枪是一把双刃剑”的慨叹。怎么办呢?我们能否找到一条合理的路径,以期破解这一难题,摆脱这种窘境?笔者以为,只要我们敢于解放思想、开拓思路、破除陈规、更新理念,我们就可望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观念决定管理的措施和手段,手段决定管理的效益和效果,效果彰显管理的优劣和好坏。所以,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务实求真的态度重树我们的管理理念,是解决问题和走出困境的首要前提。事实上,长期以来我们在武器的管理使用上确实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客观地分析和解读这些认知误区,对于更新我们的思维理念,完善我们的管理制度,规范我们的用枪行为,发挥武器使用的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误区之一:没枪带
公安民警在执法活动中没枪带的问题,应当说在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公安机关不同程度的存在。其表现就是:“枪支集中保管→民警徒手执法→只能肉搏战斗→最后民警伤亡。”许多案例可以证明,这是导致民警流血牺牲的一个因果链条,没枪带是因之一,有伤亡是果之现。而“没枪带”的成因主要出在领导层的观念及对枪支管理制度的落实上。
从领导和管理者的层面上分析。由于武器具有硬杀伤的特点,使用风险较高。所以,有的领导和管理者把枪支弹药视为洪水猛兽,终日提心吊胆,对民警携带枪支不放心,怕出事,潜意识中有“只求不出事,宁可少配枪”观念,一味强调武器的安全管理而忽视民警的执法保障。因而在管理上走向极端,热衷于实行所谓的集中保管,把武器“一收了之”。这种一刀切的管理方式,印证了那句老话:“刀枪入库,马放南山”。很显然,这是一种极为消极的思维理念和管理方式,它所注重的只是“武器的安全”,而给“民警的执法安全”埋下了隐患。
站在领导和管理者的角度来说,对此问题的认知和取舍确实涉及到一个利害攸关的问题,那就是给民警配枪有出事的风险。一旦发生民警涉枪案(事)件,对于单位的荣誉、社会反响、领导的政绩和仕途都有可能带来影响。但不给民警配枪,让其徒手执法,又有发生民警流血牺牲的潜在隐患,许多民警伤亡的案例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因此,两者相比,孰轻孰重,如何取舍?确实给领导和管理者的内心带来“煎熬”。但笔者以为,两难相衡应取其“重”。因为对此问题的不同回答,不但彰显着领导者的思维理念和工作智慧,同时也考量着领导者的人本理念和道德良知。
从制度的落实层面上分析。武器的管理需要严格的制度,这无可厚非,也无需讨论,我国公安机关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武器管理制度。然而制度是死的,是相对固定不变的,而社会和警情的发展却是动态的,是千变万化的。加之我国地域辽阔,地区差异大,经济发展、警力配置、社情民意等各不相同,“一刀切”式的管理制度所带来的就是脱离实际。因此,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不是需要制度,而在于怎样落实制度。教条式的落实制度,僵化地把制度的紧箍咒戴在头上,那就是呆板和愚昧。譬如,一说落实武器集中保管制度,就不问青红皂白,不分机关基层,不管城镇农村,不顾工作需要,通通一收了之,如此一来,枪支是安全了,然而民警的执法安全呢?看一看那些在执法一线因徒手肉搏而倒下的警员,我们需要反省和深思……
泪比血红,生命且可重来。我们坚信制度的重要,但制度是人建立的,建立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所用的。我们绝不能因噎废食,成为死守着制度的奴隶。因此,我们在落实武器管理制度上应坚持求真务实的精神。一定要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活而用之。一句话,制度的落实一定要活,要有弹性,这决不是对落实制度打折扣,而是执法战斗的需要,是科学发展的必然,更是广大民警生命工程的要求。
误区之二:不愿带
在实际执法工作中,民警有条件佩戴武器出警而不愿携带,这已成为当前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公安机关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如:笔者到本州基层公安机关调研时,曾以问卷的形式随机对59名基层一线民警进行调查,设置的问题之一是:“外出执行任务时你愿意带枪吗”。选择愿意带的有39人,占66%;选择不愿意带的有5人,占9%;选择有危险时愿意带的有15人,占25%。这样一组数据,也许尚不能全面的反映真实情况,但至少它可以表明我们有相当部分的一线民警,对于携枪执法不在视为是必须的,思想观念上发生了摇摆和松动,出现了选择性的趋向。即:要么不带,要么有危险的时候才带。这种“看菜吃饭”式的用枪理念潜伏着很大的风险,是值得我们深思的。因为许多实战案例可以证明,警情是复杂多样和不断变化的,一些接警时看似简单明了的警情,在处警过程中极有可能会发生突变和转化,进而演变成为恶性案(事)件。如果我们的民警平时不养成携带武器装备出警的好习惯,那么,一旦情况恶化,情急之下就只能被迫进行肉搏战斗,其结果就有可能导致民警的伤亡。
民警不愿带枪执法的原因分析:我们来看一看问卷调查的情况。问:“你不愿带枪执行任务的主要原因是什么”。选择带着也不敢用的有25人,占42%;选择带着怕违规违纪的有34人,占58%。从这两个集中的选项上可以看出,民警不愿带枪执法的原因并非出自主观愿望,而是透露出些许无奈,潜台词值得深思。不管是带着不敢用也好,带着怕违规违纪也罢,其情绪表现都是消极性的,隐隐约约透着一丝堵气的味道。有鉴于此,我们若要让民警走出认识误区,消除使用武器的消极情绪,树立积极的武器使用新理念,我们一方面要在教育训练上很下功夫,引导民警端正用枪态度,切实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全面提高民警在实战中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使用武器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在制度的落实上不断完善和改进,多一些科学合理,少一些僵化教条,唯有如此,我们才能营造上下一致的和谐氛围,使武器的管理使用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误区之三:不会用
民警不会用枪,乍一听让人难以置信。然而现实是什么样的呢?笔者作为一名警校射击教员,长期从事射击教学,与不同层次的参训民警打交道。在教学训练过程中,发现不了解武器常识、不熟悉武器性能的参训民警不乏其人。譬如不会往弹匣里压子弹、不会往枪内装弹匣、不清楚枪支保险的开、关位置、不会枪支安全检查、不会武器的分解结合等这样的基本技能。而象射击学理、应用射击、互动射击、对抗射击、故障排除等这些问题就更不用说了。我们在向一线执法民警发放的调查问卷中曾设置“你熟悉佩带的枪支性能吗”?选择熟悉的有37人,占63%;选择基本熟悉的有19人,占32%;选择不熟悉的有3人,占5%。从民警的履职要求上来说,这绝不是一个让人乐观和放心的数据,因为在执法战斗中,枪是民警的第二条生命,关键时候它是民警安身保命和制服违法犯罪的“战友,”因此,民警对于自己佩带的武器,必须是运用自如,非常熟悉才行。所以说,有枪不会用的问题,在我们警察队伍中是不同程度的存在的,这是现实,而绝非危言耸听。
民警不会用枪的原因分析。武器的使用原本是民警的一项基本技能,是基本的“看家本领”,理应不成其为问题。但为什么会成为问题了呢?显而易见,原因主要出在我们的教育训练上。其一,组织训练太少。从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基层公安机关每年组织的射击训练只有一次,而且训练还是以传统的精度射击为主,用弹数基本在10发以内,有的只打3发。比较普遍的现象是,单位结合年终考核,以考代训,打完了事。这种带有明显应付特征的射击训练,省时省力,效率倒是挺高,然而效果却不敢恭维。其二,训练单一,训用脱节。民警使用武器,本来是一个综合性的训练课题,它包括武器常识、射击学理、枪支操作、基础射击、应用射击、夜间射击、对抗射击、法律运用等方面的内容。因此,训练应当是有步骤的和系统性的,必须遵循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的原则,实行分段操作,综合训练的模块式教学,才能真正达到训练之目的。然而,我们所看到的训练大多只注重射击技术这一个点,把“会打枪”和“打得准”作为射击训练的终结目的,只注重追求命中率而不顾武器使用的其它要素,以致走入“会扣扳机就是会用枪”的认识误区,这不能不说是导致民警在实际执法战斗中使用武器能力不够的原因之一。其三,平时摸枪少,“枪性”太生疏。武器本来是民警履行职责和防身自保的一个基本工具,但随着武器管理的集中化和制度化,客观上民警平时接触枪的机会确实是越来越少了,没有了枪和人的朝夕相处,缺少了人和枪的相互磨合,民警的枪性也就生疏了,用起来就不那么得心应手了,例如出现人为的操作故障、武器走火伤人等这类低级错误,就很能说明问题。
误区之四:不敢用
在实际执法战斗过程中,民警带着枪而不敢用,这也是一线执法民警较为普遍的心理现象。其表现就是要么在出警时直接不带枪去,要么是在执法过程当中宁愿近身肉搏也不敢使用手中武器,有的甚至于在自身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还是不敢使用手中武器,以致丧失战机,酿成民警伤亡的严重后果。
民警不敢用枪的原因分析。我们来看一看问卷调查的情况。问:“使用武器时你最担心的是什么?”选择怕技术不好的有2人,占3%;选择怕误伤的有23人,占39%;选择怕用错的有34人,占58%。从中我们不难看出,民警不敢用枪的原因主要出在心理上,担心用后所产生的“后果,”也就是说怕用不好给自己“招灾惹祸”,这种“惧用武器”的心理压力,可以说既正常也不正常。说它正常,是因为枪毕竟是杀伤性武器,使用它既有严格的法律限制,不可轻易而为,同时,若使用不当,又容易产生不良后果,甚至会产生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因而民警心有顾忌在所难免。说它不正常,是因为用枪是民警的履职需要,有些时候是非使用不可的,如果该使用时不敢用,犹豫不决,瞻前顾后,畏首畏尾,则可能失去战机,进而产生不必要的伤亡后果,同时,也说明民警对使用武器的条件、法律依据、程序方法、技术战术等还没有掌握。因此,要解决民警不敢用枪的问题,关键还在于加强我们的教育训练。要通过系统性训练,锻炼民警的临战心理状态,提高民警识别攻击行为的预警能力,培养民警合理使用强制力的等级意识,继而消除民警“惧用武器”的心理障碍。
误区之五:乱使用
依法依规使用武器,这是对公安民警的基本要求,我国《枪支管理法》、《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都作了相关规定。但是,在现实工作中,少数公安民警违法违规使用武器抑或是违反操作程序使用武器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甚至造成严重后果,这确实是一个不容回避和应当高度重视的问题。
乱使用武器的表现。一是个别公安民警特权思想严重,以管人者自居,一旦执法对象不服,就轻易使用手中武器;二是有的公安民警对武器管理使用的法律法规不熟悉,对使用的条件和程序不了解,工作中极易发生违法违规使用武器;三是有的公安民警对武器性能不熟,实战状态下手忙脚乱,不知所措,造成意外;四是有的公安民警用枪习惯不好,养成太差,缺乏安全意识,喜欢玩弄武器或用武器开玩笑,导致意外发生;五是有的公安民警临战心理和战术素养太差,实战中盲目使用武器,进而造成意外后果的发生。
乱使用的原因分析。从以上表现我们不难看出,少数民警乱用武器的原因主要出在我们的教育训练上。我们常说:“用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这原本是一条很好的练兵指导原则,也是职业化教育的必然要求,但事实果真如此吗?就武器的管理使用而言,我们所面临的现实是:一方面是民警疏于学习和训练,对使用武器的法律依据、枪械常识、操作技术等不掌握,运用中缺乏法律意识、战术意识和安全意识,从而导致使用错误的发生。另一方面,是武器的管理太过僵化,一味强调武器的集中保管,致使民警平时摸枪和带枪训练的机会太少,与手中武器太“生份”,这势必造成一种恶性循环,无助于解决乱使用的问题。因此,要减少民警乱使用武器事件的发生,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切实加强教育训练,加大民警武器使用训练的强度和密度,把使用武器的训练制度化和经常化,切实提高民警的综合用枪能力,常言说,熟能生巧,能力提高了,犯错的机率也就大大降低了。
作者简介:
高列兵(1962~)男、红河州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民警训练处处长,警务实战教官,主要研究方向:警务技战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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