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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交警部门出台规定 民警上路必须携带执法记录仪

2012-11-16 09:13:58  来源 : 信息日报


  目前,我省一线交警基本上都配备了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的便携式执法取证设备。15日,记者了解到,近日,省公安交警总队出台相关规定,要求民警“出警必携带、处警必使用”。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现场执法记录:现场查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制作处理通知书,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现场拖移车辆,或者拆除、收缴非法装置;拒绝、阻碍、暴力抗拒交通警察执法或有其他侵害交通警察合法权益的行为;当事人对交通警察执法行为有异议;其他需要依法取证记录现场情况等。


  另外,现场执法记录的重点为:现场易灭失或事后难以调取的证据;当事人、嫌疑人、证人的言行及面貌体征;现场与当事人、证人的谈话内容;交通警察的处警、执法言行。依法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人采取强制约束措施。


  现场执法记录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但是遇到一些特殊情况的,记录保存期限为长期,如故意制造事端,唆使、煽动群众围攻执勤民警,阻挠执勤民警正常执行公务行为等情况。


  上级管理部门将会经常检查执勤、执法及处置各类事件是否携带执法记录仪;对规定需要记录现场执法活动是否全程记录;现场作出的处罚决定、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行为,是否能在现场执法信息库中相互印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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