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及处置方法
2012-11-19 10:32:54 作者 : 刘西军 来源 : CPS警装网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领域和社会生活中许多问题发生了新的变化。由于一些地方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之间产生的矛盾而引发的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处置不当将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
一、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是指发生在边境地区的因各种涉及群体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引发的,其参与人员为达到某种目的、获取某些局部利益而采取聚众闹事、扩大事态、加剧冲突、滥施暴力等手段,造成具有一定规模,危害边境地区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其主要特点:
(一)起因复杂,矛盾尖锐
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的诱发因素比较复杂,引发矛盾的“热点”较多。有因历史积怨引发的;有因黑恶势力争夺市场利益引发的;有因少数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导致干群关系紧张引发的;有因宗教信仰和宗教派别之间利益和权力矛盾引发的;有因边民生产作业及对土地、山林、水利、环境污染等矛盾引发的;有因下岗工人的遗留问题引发的;还有一些地方执法不公或使用警力不当引发等等。一方或双方情绪尖锐对立,公理难辩,一意孤行。矛盾的极易激化和错综复杂,是导致问题难以解决的根本原因。
(二)群体效仿,反复对抗
一些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当地相应地解决了一些问题,对缓和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客观上也助长了一些群众“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和“法不责众”的从众心理,造成一些群众效仿,在遇到问题时以聚众的方式要求解决。如反映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事件会重复发生,甚至会形成与地方党委、政府的对抗。在边境地区甚至还出现了因问题没有及时解决,而纠集众人多次围攻边防派出所驻地和冲击口岸的恶性事件,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
(三)组织预谋,隐蔽突然
当前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向有组织、有预谋的方向发展。大多数治安事件都是为首者和活跃分子事先精心策划、反复酝酿、串联鼓动、秘密组织、幕后操纵。事件初期总是隐蔽的,不易被发现,但随着矛盾的积累和激化,一有导火索,就会突然爆发,事态很快升级并造成严重后果,使处置工作准备时间仓促,处置难度加大。
(四)易受策动,可塑性强
大多数参与者并非一开始就是自愿的,而是在诱惑、胁迫的情形下参与。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基本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具有可诱导性,参与闹事的群众与违法分子混杂,违法与非法交织,只要疏导和妥善处理就能及时化解矛盾;处置不当则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五)涉外扩张,产生连锁
沿海和陆地边境地区的部分群众,受境内外别有用心人员的蛊惑、煽动,偷越国(边)境,事件败露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有些偷渡人员在偷渡过程中甚至惨死异国,死者或受害人亲属往往纠集众人打、砸、抢、烧该事件的策划组织者及其财产,以发泄不满情绪。问题如不能及时解决,容易使事态升级,产生连锁反映,引发涉外问题。
二、处置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方法
处置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方法,是公安边防部队在地方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下,为了控制事态,制止闹事或械斗行为,恢复社会秩序而采用的行动。其基本方法主要是通过政策攻心、封控边境、强行驱散、遏制反弹等手段,有效地控制和平息事态发展,力求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
(一)攻心法
攻心法主要是通过政治攻势和心理攻势,教育闹事群体明辨是非,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反映情况,解决问题。
1.政策宣传,法律警示
当事件发生后,指挥员应立即挑选素质好、理论水平高、懂边防法规、政策的干部组成宣传队,配合有关部门在现场对闹事群体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边境地区的政策规定。通过宣传,要使多数人明白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阐明闹事的危害和后果,从而唤起他们的良知和守法的自觉性。攻心时,要利用人们害怕损害自身利益名誉和自由的自私心理,警示那些追随者不要跟着不法分子起哄闹事。
2.武力震慑,分化瓦解
为有效控制事态可能通过重兵集结、武装巡逻、鸣放警笛、演练战斗队形等手段形成不可抗拒之势,使闹事人员望而生畏,从而瓦解其心理防线,丧失抵抗力,不战自退。
用分化、瓦解的方法分散闹事群体的斗志,离间其内部团结,孤立其少数组织者,争取其多数随从,使之从思想上、组织上解体。闹事人员对利益追求的程度不一,提出解决问题的要求也各有不同。因此,在威慑有效的情况下,宣传人员要充分利用参与者的需求差异,在政府相关政策的范围内,劝解得利者停止违法活动。从而促使闹事群体分化,破坏其凝聚力,以达到攻心夺志,涣散其闹事意志的目的
(二)封控法
封控法即对现场及有关场所进行封锁、控制的战斗方法。
1.封锁现场,控制边境
当边境地区发生群体性事件时,公安边防部队首先应根据上级指示就近用兵,封锁现场及相关场所,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封闭区。与交警配合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在通往现场和边境的交通要道、航道设卡堵截。同时要加强边境一线的警戒,控制出入境通道,严格检查来往车辆、人员,防止不法分子潜逃和境外势力介入事件。
2.扼守要点,全方位封控
在闹事区周围选择有利地形,布哨设卡,疏出阻入,切断闹事群体与外界的联系,堵截企图逃离封控区的闹事骨干分子。对分割制控有战术意义的街道、路口、桥梁、车站、码头等交通要道,要派精兵扼守。在制高点部署观察警戒并组织武装巡逻,做到点线结合,以线制面形成立体封控态势,达到卡口控面的效果。
(三)驱散法
驱散法,是在政治攻势无效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是为尽快平息事态,将闹事人群驱散出其所占领的区域,恢复社会正常秩序的一种战斗方法。此方法涉及闹事人群的生命安全和人身权利,稍有不妥便会造成人员伤亡,甚至激化矛盾,使事态失控。采用此方法必须充分准备,审时度势,步骤分明,尺度适当,坚决果断,一举成功。其具体行动方法是:
1.合围控制,开辟通道
在实施强行驱散前,指挥员应指挥各分队在闹事人群的正面及两翼展开成多列配置的驱散队形,协同推进,以压缩闹事人群的活动空间,迫使其向预定的方向离散。合围控制时应在便于疏散人群、便于我实施控制的地区开辟疏散通道,以引导被疏散的人群向我指定路线运动。
2.中间突破,两翼卷击
当闹事人数较多,与我正面对抗,正面平推难以短时间奏效时,应集中兵力在闹事人群中打开缺口,后续部队沿缺口鱼贯而入,在闹事人群中央挤开一条通道,尔后向两侧卷击,把人群向三个方向驱赶,进行强行驱散。
3.穿插楔入,首取要害
穿插队形应前硬后紧,形成锐不可挡之势。突入时,通过广播警告、发射催泪弹等手段,打开通道,强行楔入,抓捕闹事头目和骨干分子,震慑瓦解闹事群体。
4.整体运动,强行带离
在驱散人群时,为防止人群冲破我包围圈,各分队应相互配合,协同动作,按照指挥员明确的顺序和方向进行驱散。对冲撞我执勤官兵的人员,应勒令其停止反抗行为,迫使其向离散通道运动。对于以暴力手段反抗的不法分子,可采用必要的警械或强行带离。
(四)遏制反弹法
遏制反弹法就是遏制闹事人群重新聚集或制止聚集人群再次冲击重要目标,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而采取的行动。事态平息后,部队应在加强重要目标或区域部署的同时,加强对事发边境辖区或现场周围主要道路的封锁控制,加强部署,组织武装巡逻以防止反弹。
1.掌握信息,加强侦察
加强情报调研工作,通过各种渠道,掌握闹事人群聚集的情报信息;对重要场所和人员稠密地区,加强侦察;对监控区域内发生的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搜集掌握信息,进行科学预测,把握防止反弹的主动权。
2.深入辖区,勘察部署
必要时,边防干警要成立工作组深入辖区采取公开或秘密的形式,根据闹事人员可能聚集的时间、地点、方式规模及发展趋势,及时组织现场勘察并与公安、治保等相关单位进行明确的分工,周密组织协同动作,合力抗反弹,共同维护边境地区社会稳定。
3.伺机抓捕,斩断乱源
在事态基本平息,局势基本控制,时机基本成熟时,公安边防部队要协助公安机关对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闹事头目及骨干分子实施抓捕,彻底斩断乱源,消除反弹。
在处置边境地区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既要根据事态发展灵活运用攻心法、封控法和驱散法等,又要做到几种方法的有机结合,多策并举,才能有效地控制事态,圆满完成处置任务。
参考文献:
[1]刘晓健,李文庆.武警战法研究[M],军事科学出版社,2001.
[2]高文锦,张慧玉.群体性事件的界定及意义[J],武警学院学报,2004,(1).
作者简介:
刘西军 武警学院部队管理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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