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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2012-11-22 09:11:21  来源 : 人民公安报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将每年的12月2日确定为 “全国交通安全日”。这一举措对促进道路安全畅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将产生深远影响。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12月2日为 “全国交通安全日”,主要考虑数字“122”作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于1994年开通并投入使用,群众对此认知度高,方便记忆和宣传;同时考虑每年12月2日我国已进入冬季,是交通事故多发期,春运等道路交通出行和运输高峰也即将开始,在此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有利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证广大民众出行安全。


  据统计,截至今年10月,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2.38亿辆、机动车驾驶人2.56亿人,近5年来每年平均新增机动车1600多万辆,新增驾驶人2000多万人,相当于1991年全国机动车和驾驶人保有量。经过多年努力,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实现了稳中有降,但总量仍然较大,并且80%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因交通违法导致,严重影响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国家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有利于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尽责、公众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全民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为切实增强人民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为进一步在全社会强化交通规则意识、文明礼让意识,使广大交通参与者养成与汽车社会相适应的交通行为规范,今年中央文明办、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总局等多部门将围绕“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的主题,联合部署“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力争实现“四普及、四增强”的效果:普及全民守法理念,增强法制意识。全面宣传交通信号的法定涵义和法律效力,使广大交通参与者充分了解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指挥的重要性,树立遵守交通信号就是遵守法律的观念。普及尊重生命理念,增强安全意识。大力倡导遵守交通信号就是尊重生命、珍爱生命的理念,使安全出行成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共识。普及安全文化理念,增强文明意识。强化安全行车、文明礼让交通安全文化理念,使良好的行为规范、文明的驾车习惯成为汽车时代的新风尚。普及以人为本理念,增强科学管理意识。本着以人为本、公平效率的原则,兼顾各种交通参与群体的通行权利,充分听取民意,科学设置交通信号,合理分配路权,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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