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单位: 全国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 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jiangbei
历届评选

广西合同制消防员法律地位首获确立

2012-11-27 09:47:24  来源 : 南国早报


  11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记者获悉,将于12月1日起施行的《实施办法》结合广西实际,在国家消防法设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基础上,设定了19个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创新完善了7项或者预防措施等,本报曾邀请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有关负责人做了独家解读(本报11月5日4版曾报道)。值得一提的是,《实施办法》中的农村消防工作举措具有广西特色,合同制消防员的法律地位也首次得到确立。


  在吸收、推广了桂西北村寨防火改造工程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后,《办法》中有多处提及对农村消防的规定,如规定建筑物毗连设置、耐火等级低的村屯数量较多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消防组织机构,指导农村居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同时,鼓励单位、居委会、乡镇可根据需要设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以及配消防设施,还提到经批准可以聘用合同制的消防员。


  据介绍,近年来,广西消防工作任务繁重与各级消防机构警力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2006年开始,广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这支队伍在消防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实施办法》首次确定了合同制消防员的法律地位,规定合同制消防员应当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经培训合格的合同制消防员可以参加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据悉,合同制消防员队伍的建立,将进一步延伸消防监督执法、灭火救援触角,有利于弥补消防警力不足,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


  现实中,有的施工单位在未竣工的建筑内住人做饭,为消除这种消防安全隐患,《办法》明确规定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不能作为人员居住的场所。在灭火应急救援方面,《办法》加强了对应急救援基础设施、装备的建设,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消防队、落实营房、配备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明确规定隧道、高速公路、大中型桥梁应当设置必要的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装备设施、设备;明确规定建筑物设置楼体户外广告不得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等。
 



  新闻稿件欢迎直接联系:QQ 34004818 微信公众号:cpsjyzb

我要评论

表情 验证码 评论

0 条评论

  • 还没有人评论过,赶快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