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加强“瞬间识别”技能训练
2015-03-16 10:13:12 作者 : 谢惠敏 来源 : CPS警装网一、问题的提出
查缉对象是形迹可疑、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实践中,查缉民警总结识别疑点的技巧,如:一看工具,二看物品,三看消费,四看举止,五看衣着,六看眼神,七看表情,八揭矛盾,九辩谎言,十巧查证。在实战中,这种识别往往是瞬间进行的,也就是几秒钟的时间,是民警结合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基础上的直觉洞察和本能反应,故我们可以把这种技能命名为“瞬间识别”技能。现状是,这种技能往往靠查缉民警自己在工作中琢磨加以掌握,缺乏有针对性的专门训练。警察教学必须注重实战能力的培养,所谓“教、学、练、战”缺一不可。反思现有警察院校“查缉战术”教学训练则往往缺乏“瞬间识别”技能内容,这是现有查缉战术训练所存在的严重欠缺。其实,在查缉实战中,瞬间识别能力是最重要的,想要取得优秀的查堵战绩和保护自身安全,掌握极强的瞬间识别能力是关键。教学要为实战服务。作为警务战术教学研究者要善于研究基层民警在查缉中“瞬间识别”的成功经验,把零散的实战经验总结出来上升为理论充实在教学训练中,形成实践到理论、理论到实践的良性循环。笔者注意到美国的警察教育就非常重视“瞬间识别”方法的训练。他们认为在警员实际工作中,陡然与违法犯罪分子、危险恐怖分子相遇,瞬间识别和快速反应乃是胜败和生死攸关的事,警员若能瞬间立即识别出嫌疑危险并识别清楚,判断精准,而且立即准确做决策,指挥身体,快速反应,就能先发制人,克敌制胜。警察掌握“瞬间识别”技能十分重要。鉴于此,美国印第安纳州一所警察院校就进行瞬间识别训练,课程命名为“瞬间识别法”。训练中强调人的因素,在人的因素中,又把训练眼睛作为第一等训练任务,把仪器放在第二位,因为信息主要是靠眼睛摄取的,当然也重视仪器作用。实践证明,这种训练是有效果的,瞬间识别技能是可以掌握的,这种训练可以大大提高识别的速度和准确性。在我国也有个别警察院校注意到该项技能教学训练的重要性,并在教学中有所实施。如2010年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编写的《警务实战规范执法》教材就有3本教材组成:《辨识可疑人28法166招》、《截查嫌疑人14法110招》、《缉控危险人28法150招》,非常具有实战操作性,把识别技能的教学训练作为三大板块之一。这说明我国警察院校已经重视识别技能的教学训练了,但并不普遍,因此,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的教法应推广全国警察院校。
二、瞬间识别技能在查缉实战中的重要性
瞬间识别技能是查缉中克敌制胜的法宝。其极端的重要性还是由我们基层民警的成功战例来说明。
“不放一枪,不伤一人--南京公安干警生擒特大案犯邓祥民。”案例:×年11月12月下午5时30分南京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侦察员周刚在南京火车站执行任务。他发现人群中一男青年神色可疑,顿时引起警觉。经仔细观察确认,此人就是公安机关在全国通缉的特大案犯邓祥民。就在案犯转身想溜的刹那间,周刚快速冲上前,将其死死钳住,随后在南京站公安派出所保安队员金东林的协助下将邓擒获。当场从其身上缴获子弹上膛的六四式手枪一支、子弹12发、人民币4万余元、美钞5000元、金银首饰若干及他人护照等赃款赃物。至此,这个自1990年起,先后盗窃手枪2支,打死民警一人,在中南、西南、西北、华东包括南京地区作重特大案件50余起,窃得大量现金、财物的案犯在未放一枪,不伤一人的情况下落入法网。
该精彩的查缉案例充分说明民警掌握“瞬间识别”技能在实际工作中具有何等的重要性,它是克敌制胜的前提、基础和保障。没有识别技能,随后的缉拿无从谈起。在案例中,民警周刚从茫茫人群中识别出男青年的疑点并能迅速判断是特大案犯,一是发现疑点,二是准确确认此人是谁、具有何种危险度,这些快速识别判断是制胜关键。如若没有对特大案犯准确的识别、确认就不会“快速冲上前,将其死死钳住”。携枪并子弹上膛之悍犯是非常危险的,识别、判断不准和缉拿战术措施稍有不周就会带来流血牺牲的严重后果,而民警周刚能做到“不放一枪,不伤一人”生擒特大案犯,充分表明民警周刚识别技能和擒拿技战术过硬。需要强调的是,在该案例中,民警周刚对通缉协查通报上特大案犯基本信息尤其是案犯照片、面相特征的熟记以及在脑海里快速回忆、比对识别、准确判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假如民警周刚事先根本没见过或见过没记住通缉协查通报上特大案犯照片、面相特征,就不会有如此漂亮的缉拿行动。正是由于民警周刚对全国通缉的特大案犯邓祥民面相特征烂熟于心,方能经仔细观察确认,方能在案犯转身想溜的刹那间生擒,方能战术动作到位确保自身之安全。一环紧扣一环,出奇制胜,完美无缺。对一线民警而言,要成为查堵明星,就要具有瞬间识别能力,熟悉通缉令、协查通报中案犯面相特征,实战中快速的记忆力、准确地判断力,加上有力的擒拿动作综合发挥巨大的战斗力。基层一线工作的民警,无疑都需要这种技能。
三、瞬间识别技能教学训练的基本内容和重点
在实战中,对手是一个活生生的人,有些甚至是在逃的极度危险犯的暴力犯罪分子亡命之徒。提高瞬间识别能力有利于先发制人改变“天天有牺牲,时时有流血”被动局面。瞬间识别能力是民警战斗力、发现力极其重要组成部分。弱则强之,脆则坚之。缺什么补什么,在教学训练中要加强之。
瞬间辨识的核心就是--人。两大环节:疑点识别、危险识别。因此,瞬间识别技能教学训练要紧紧围绕“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的“嫌疑”和“危险”来进行。识别嫌疑,旨在抓住违法犯罪分子;识别危险,旨在保护民警自身安全。教学训练基本内容可分为:人的静态特征疑点(如五官长相、体貌特征疑点)、人与证件的疑点(证件真伪辨别、人证不符、冒用他人证件等)、人的动态特征疑点(如行为、动作、举止、步态、姿势、神态、眼神、言语、口音等疑点)、人与人关系疑点(与此人在一起的其他人员、同行人等)、人与物(鞋帽、衣着、各种饰物、携物,包括车辆)疑点、人与地疑点识别,以及上述疑点相互之间交叉综合比对,如人的话语、行为与携物等比对,捕捉疑点。
在具体教学训练中应抓以下容易忽视的难点和重点:
1.训练熟记通缉令、协查通报中疑犯基本信息,尤其是熟记面相体貌特征的能力。查缉民警要对逃犯、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基本资料、体貌特征了然于胸,方能把他们从人群中“揪”出来。因此,在教学中要训练学员记忆通缉令、协查通报的能力和“人脸与照片”的比对能力。有关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体貌特征、照片等要进行熟练记忆。尤其是照片,要反复识读、投射、印在大脑中,唯其如此,方能在查缉时一眼揪出通缉犯;反之,民警大脑一片空白,即使对面走过也无法认出,稍有伪装的疑犯就会鱼目混珠,伺机蒙混过关。这项能力需要在教学训练中重点加强。在实战中这一能力具有巨大的作用。必须训练查缉民警的超强记忆力,提高查缉中的发现力。
2.训练视频监控对疑点的观察辨识能力。随着公安信息化应用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城市一般都建有视频监控系统,“天网”覆盖城市,视频监控技术为打击犯罪提供了新的手段。查缉民警应尽快掌握并灵活运用这一新技术,成为驾驭新技术打击犯罪的行家里手,因此,在查缉教学训练中要跟上新形势,使民警掌握新技术。视频监控系统要求监控管理人员对违法犯罪分子固有的行为特征、姿势神态、活动特点以及时间段有一定了解,具有较强的观察识别能力和责任意识,能主动操作监控探头查找可疑情况并及时组织处置等等。而这些都应该训练。
3.训练“人证对照”能力。通过“人证对照”查缉违法犯罪嫌疑人是查缉民警基本功。尤其是出入境边检民警:通关旅客川流不息,当班民警每一工作日要看千张或数千张脸,眼前旅客的脸与证照中的脸进行比对,从中发现疑点。要具有极强的证件真假识别能力。证件检查主要过程是检查员在拿到证件时,要判断证件的真伪,这一能力是需要训练的。在确定证件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将证件和持证人进行对比,看看证件是否属于本人。人证比对,在几秒、十几秒极紧迫的时间里识别清楚,必须训练,方能胜任。出入境边检部门非常重视这一瞬间比对识别技能的训练,如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就把“面相识别考核”与“伪假证件识别考核”作为“出入境管理考核系统”的重要模块一起开展全员培训,定期进行考核。在“平均验放一名旅客不超过45秒”中迅速识别旅客面相,迅速与证照比对,完全是硬功夫。因此,我们的查缉教学课程中也要有这些内容,使教学更加贴近实战。证照的真伪,实际工作中已运用让假证原形毕露的仪器,比以往的眼观、手摸、凭经验人工识别辨伪进步。因为先进的检测技术还能让一些肉眼难以发现的涂改、偷换照片等伪假护照证件立即形露。但不管技术如何先进,“人证比对”时,民警是用对眼前之人的视觉印象比对证照上的人像,仍然是人工的,是仪器取代不了的。这些需要训练。公共街头巡逻执勤的巡警、治安警的工作与以静制动、守株待兔--每位通关旅客会主动递上证件的边检民警操作流程有很大不同,巡警、治安警在动态中观察,要在更复杂的环境中,在茫茫人海中发现疑点,然后再查身份证,盘问检查。由此,笔者认为,对巡警、治安警更应进行“人证比对识别技术”培训考核,比如进行“二代身份证真伪识别”以及脸照比对训练。很多城市警员配备警务PDA,实现了信息采集、图片传输、复杂查询、综合比对、警员自我保护等高端警务运用,要训练掌握使用警务通。
笔者建议在招警时,除心理、视力、色盲测试外,也应进行“面容辨认”测试。笔者注意到科学家已经研究发现人类中存在一群患有“面容失认症”的人--他们无法识别面孔--他们的眼睛没有一点问题,但却无法识别任何面孔,包括他们自己和亲人的面孔。他们甚至不认得自己的父母、孩子,只能凭声音和他人的描绘才能辨别熟人。科学家发现这种叫“面容失认症”的大脑疾病比人们所知道的更为普通。我们在招警时要注意这个问题。
4. 训练识别面部表情能力。凡是优秀的查缉民警无不从面部表情中看出端倪,真正做到“察言观色,显幽阐微”。对面部表情疑点的捕捉、解读,察觉细微,步步深入,侦破大案,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有些违法犯罪嫌疑人的面部状况、表情异常显着,比如贩毒犯罪惯用伎俩--人体藏毒--在我国西南边境地区,体内藏毒案件每每被查堵民警破获,关键就在于对体内藏毒者脸色苍白、额头冒汗,遇民警询问神色慌张--这就为我们的查缉提供了疑点线索。但是对“微面部表情”的情绪,如隐藏的恐惧、焦虑等,在人脸上刹那间据说是仅仅出现二十五分之一秒,他们转瞬即逝,如果没有经过训练根本就看不出来。
在要提高警员解读面部表情疑点的能力。人类学家、心理学家认为,人的基本表情如喜、怒、哀、惧等的表现具有相似性。面部表情既有先天的部分,又有习得的部分,文化不同,在表达上也有差别。美国学者马兰德罗在《非言语交流》认为:“事实上,每一文化都有其特有的动作、身体位势和这些动作的代代相传的意义和理解。还要记住,在同一文化中,也有不少亚文化,就和人与人相异一样。”点头、摇头,哭、笑,民族不同、文化不同,其意义可能也不同。违法犯罪者的面部表情有别于常人,违法犯罪者也有亚文化、行为模式。他们独特的面部表情有待心理学家深入研究,也有待查缉民警深入观察、总结,提出一些规律性的东西。提高查缉民警捕捉面部表情疑点的能力。
5. 训练捕捉眼神疑点能力。反扒民警总结:贼输一眼!优秀的查缉民警看对方的眼神就能判断个八九不离十。笔者研读大量查缉案例,发现从眼神中捕捉疑点是查缉成功的不二法门。混杂在人群中的违法犯罪分子的眼神有别于常人,很多案例如此描述这些人的眼神:“目光不停地四处乱瞟,好像在寻找什么”;遭遇民警时,“掩饰的目光中掠过一丝恐慌”;“躲避民警视线”;“眼神相对瞬间突然慌张”;“用眼神与同伙联络”;“逃跑前会用目光扫视四周”;行凶前“目露凶光”等等。当违法犯罪分子遭遇民警查缉时,会刻意进行“印象管理”,刻意掩饰什么的,努力控制自己的言谈、举止、表情,使其正常化。有研究者指出,“除了眼睛,面部所有部位的肌肉都可以有意识地控制”,即使狡猾如惯犯之流控制力较强,不动声色,故作镇静,若无其事,编造谎言天衣无缝,但他们的眼神往往出卖他。眼睛会外泄、显现内心状况,传递出内心信息:内心高兴不自觉地两眼放光,内心悲伤就会眼色暗淡无光,犯罪分子遭遇民警查缉必然眼神慌张躲避民警视线,行凶时就会目露凶光,等等。画龙点睛,捕捉对象一张脸上的一双眼睛的疑点是成功查缉的技诀。其原理如孟子言(孟子认为人内在精神尤其可以通过眼睛集中表现出来):“存乎人者,莫良于眸子。眸子不能掩其恶。胸中正,则眸子了焉;胸中不正,则眸子眊焉。观其眸子可以知人。” 加强眼睛训练,眼力过人,优秀的查缉民警无不拥有一双极具洞察力、穿透力的“鹰眼”、“火眼”、“慧眼”,透过现象看本质,看穿人的内心世界,犯罪分子无所遁形。
6.训练行为甄别、捕捉动作举止细节疑点能力。9·11以后,英美在机场、地铁雇佣了几千“行为甄别师”,其工作就是通过观察旅客行为举止、表情等,甄别恐怖嫌疑人员,然后通过询问等方式确认这些旅客是否具有真正威胁。如英国机场训练有素的“行为甄别师”两人一组,根据一张清单上罗列的30种可疑举动来逐一审查候机旅客,如嫌疑人不能合理解释自己的行为,机场方面会禁止他们登机。我们在车站码头机场港口执勤巡逻的民警,其实也是“行为甄别师”。要训练学生的可疑行为甄别能力,尤其是捕捉动作举止细节疑点的能力。可以聘请有丰富查缉经验的民警做专题讲座训练。如公安部二级英模刘民到上海参加公安部组织的查缉追逃比赛,到达上海第一天,穿着便服在上海站候车室转,一个坐在角落里的男青年引起他的注意,男青年貌似外出打工人员,穿着十分普通,但手上却拿着3000多元的诺基亚手机在把玩。刘云走到他身边坐下,发现男青年不太会用该部手机,很多功能都不知道。刘云出示警官证后,发现男青年的眼神十分慌乱……最终抓获这个盗窃犯罪份子。像刘云这样优秀的查缉“神眼”很多,请他们向新民警传授经验。
7.眼睛训练。视觉的重要性在于:根据美国心理学家阿尔伯特·麦拉宾的研究,在面对面的人际交流中,对信息的捕捉7%来自语言本身,38%来自声调,55%来自非语言信息。据统计,在面对面的人际交流中,人类通过感觉器官所接受的全部信息中,视觉约占65%,听觉约占20%,触觉约占10%,味觉约占2%。无声语言占如此之大的比重,凸显眼睛的重要性。查缉民警主要靠眼睛捕捉疑点,查缉民警应是用眼最勤用心最重的人。
训练眼睛,要点有三:一是懂得一些视力保护知识。二是要有良好的视力,要看得见,要“眼尖”。如案例中民警周刚在旅客人群中看到一张神色可疑的脸。三是要看出疑点和危险。不是一张普通的脸而是公安机关在全国通缉的特大案犯邓祥民的脸!看出疑点来自思考,来自对通缉令中案犯脸部的准确记忆--眼前的这张脸与记忆中通缉令上案犯邓祥民的脸--迅速链接,是视觉与思考的结合。因此,不光要“看到”,重要的是要“看出”疑点和危险。通过专业训练使查缉民警掌握看的技巧,不会“看”的人不适合当查缉民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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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谢惠敏(1965年2月--)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副教授、三级警监。研究方向:治安管理、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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