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配备执法记录仪
2012-12-21 09:49:49 作者 : 王蔷 来源 : 北京晚报近日,东城检察院为自侦等部门的一线检察干警配备了现场执法记录仪。今后,检察官等在讯问嫌疑人、被告人等情况下,必须使用现场执法记录仪。
据介绍,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工作,转变执法工作作风,东城检察院为自侦部门、侦监部门、公诉部门和控申接待等部门的每一名干警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对干警的执法过程进行全程的录音、录像。“现场执法记录仪”外表似黑匣子,携带方便,干警在执法中该记录仪可进行同步录音和录像,完整记录下执法的全过程,起到有效固定证据的作用。
东城检察院规定了5种必须使用现场执法记录仪的情况: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证人;信访接待;现场勘查、检查、搜查、辨认、扣押涉案财物;司法警察执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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