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条纪律加强警车管理
2012-12-26 09:22:34 来源 : 生活晨报为了贯彻太原市委政法委发出的《关于在全市政法机关深入开展“尊重红绿灯,警车做标兵”专项活动的通知》,近日,娄烦法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并向全院干警提出四条纪律要求。
一是强化纪律意识,禁触高压线。严禁违规使用警车及警灯、警报器,严禁驾驶警用车辆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严禁在酒店、餐饮、娱乐场所等乱停乱放警车;严禁公车私用。
二是层层负责,明确责任。院分管领导、部门领导切实负起主要责任,尤其是负责管理院机关警车和驾驶员的办公室领导,一定要抓好警车和驾驶员管理。如因管理不到位出现问题,分管领导、部门领导负连带责任。
三是深入剖析、大力整治。所有干警尤其是驾驶员要深入剖析自己、签订承诺书。乘车干警也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坚决杜绝警车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四是严格检查,严肃查处。开展专项检查,主管领导搞好管理,纪检组盯紧,办公室具体负责,一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严格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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