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公安部警标委陶军生主任系列一
2013-01-05 10:01:51 作者 : 樊超 刘鹏 来源 :公安部警用装备专家库首席专家、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陶军生
专访系列一
警用装备标准:从无到有 细分细化
我国警用装备品种由少到多,直到基本涵盖公安工作各个方面,功能从单一到多样化,从最初简单用途逐渐实现监控(测)、通信、数字化传输等多种功能集成一体,客观反映了警用装备实力由弱到强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其中,警用装备技术标准的制订功不可没。陶军生主任认为,一个完整的警用装备体系应该包括警用装备标准体系、警用装备配备体系、警用装备科研体系、警用装备管理体系等。
我国警用装备技术标准化工作是随着我国公安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建立起来的。随着公安工作发展的需要,1985年,成立了“公安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公安部科技局,统一负责公安部所属研究所、工厂和有关局的技术标准化工作。1992年根据国家机构改革需要,公安部将“标委会”更名为“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
此后,为了加强公安装备建设,加强装备规范化管理,1996年,由公安部装财局牵头,会同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和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共同组织,并报公安部批准成立了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警标委),将警用装备标准化工作统一了起来。目前公安部警标委主要分成五个工作小组:一是警用武器,二是防护装备,三是警用械具,四是警服,五是特种车辆。下一步如工作需要也准备把证件标准也纳入到其中。
我国现行的标准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企业标准,这也是要求最高的标准,是企业在生产开始前,根据产品的性能用途,自身设立的标准;第二是行业标准,这是在生产某类产品的企业数量达到一定的条件下,由相关的行业机构设立出来的该产品的统一标准,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的标准就属于这类;第三是国家标准,这类标准覆盖的面广,它既要考虑到整个国家的科技发展、技术制造等水平层次,又要全面顾及国内企业生产的实际状况。主要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指导性标准,起引领作用;最后一类是国际标准,它的技术要求在这四类标准里面是较低的,它具有广泛的通用性。几年来,警标委共制定、修订了警员防护类、99式警服系列等200余项技术标准,为规范生产厂家生产提供了技术依据,同时也为各地公安机关采购装备提供了技术验收依据。
同时,为加强特种警用装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公安部装备财务局于2001年成立了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几年来,共检测特种警用装备产品5000余件次,为达标产品出具检验报告2000余份,有力地保证了特种警用装备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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