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生门式剧情演绎背后<br>——以“南昌市交警暴力执法殴打孕妇”事件为例
2013-01-06 09:53:06 作者 : 陈利 来源 : CPS警装网中国国际警用装备网讯:新年伊始,本人做客江西卫视“深度观察”栏目,就网络炒作的沸沸扬扬的2011年8月2日所谓“红谷滩交警殴打孕妇事件”接受采访并作为嘉宾点评。节目播出后第二天,当事人即找到我家,就事件交换意见并提供了另一版本的现场录像光碟且留下一份《要求严肃处理暴力执法者》的报告。一个事件两个版本半年拖而未决,个中悬疑引发对警察执法现状更深入的思考。
一、案件背景
1、事件原委。2011年8月2日下午两点,网上一篇题为“南昌市红谷滩交警暴力执法殴打孕妇”的帖子,“交警不仅打了孕妇,还推倒了老人”的字眼和双方身体接触的照片极扎眼球,其中一段交警向市民喷射辣椒水的视频更是将交警推向了风中浪尖。随即,这篇帖子被各大网站纷纷转发,第一天的点击率就直逼4万,网友责骂之声排山倒海,剑锋直指当事交警,交警的行为更是被定性为“暴力执法”。一时间全国各大媒体蜂拥而至,帖子上的当事人涂某也成了媒体关注的热点人物。据涂某介绍说:8月2日上午,他带妻子、岳父母和孩子到南昌市红谷滩二手车市场的尼桑专卖店买车,在选好车型正准备上路试驾时,被路上巡逻的交警拦截下来并被要求出示驾照。由于交警态度蛮横,双方爆发了激烈的争吵,最终导致矛盾升级,在场的交警不仅推搡了身怀六甲的妻子,而且将其年迈的岳母推倒在地,交警随后竟然使用了辣椒水喷剂。
2、交警澄清。当媒体进一步采访当事交警并对事件的全过程逐一核实后,结果令所有的人感到十分意外。当事交警邬文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涂某的说法是断章取义,跟事实大相庭径。事发当天,首先是涂某违章在前,也许是并不甘心交警拿走驾照,随后涂某妻子和岳母便以驾照中有银行卡为由,冲向另一位交警刘文虎并要求其归还驾照。根据交警部门提供的现场视频来看,现场的三位交警从头到尾并没有动手,倒是交警刘文虎被母女俩抓扯得不成样子,刘文虎的脖子甚至被卡得喘不过气来。更让人惊愕的是,画面中所呈现的一系列视频画面完全和之前网络帖子中得到的交警将老人推倒在地的说法截然不同,通过视频的慢动作可以看到,事实上是涂某岳母主动自己摔倒在地,这有意为之的“假摔”,着实让人感到汗颜。面对涂某一家人的强势,画面中的当事交警所呈现出的情绪更多的是无奈和委屈,其中一名交警更是气得把帽子丢在地上,忍无可忍之下爆出了一句“谁动我谁就是狗”,当这句在坊间并不算稀罕的赌气话从交警的嘴巴里一蹦出来,双方矛盾开始进一步升级,现场气氛越发紧张,局势也越发难以控制,交警刘文虎不仅工作证被抢,衣服被撕烂,而且身上多处被抓伤,事后,司法部门对交警刘文虎受的伤鉴定为轻微伤乙级。
3、网贴反应。网友们似乎明白自己只是这场闹剧中的一颗棋子时,都不约而同的想起了那篇诱导他人、字字犀利、博人眼球的帖子。那么,究竟是谁主导了这场彻头彻尾的闹剧,细心的网友发现帖子上对涂某的称呼是客户。什么人才会称呼涂某为客户呢?答案很简单,就是事发点尼桑店的员工。也就是说,发这篇帖子的作者极有可能就是该店的员工。根据交警邬文杰回忆称,事发当天,专卖店的大部分员工都是围观者,他们不仅不制止无理取闹的涂某一家,而且在一旁煽风点火。而当天涂某的销售顾问,更是趁乱推波助澜激化矛盾,甚至还动手打了交警。这一切实在叫人费解,究竟又是什么原因让尼桑店的员工如此野蛮对待交警,还要到网上破坏他人的名声呢?原来,交管部门在整治交通环境时间尼桑店因违章停车被交警处罚过,继而一直怀恨在心。当客户试驾与交警发生矛盾冲突时,尼桑店的员工便借机煽风点火,在其中扮演了推波助澜,火上浇油的角色,而后通过网络上的恶意宣传,达到自己报复的目的。
二、罗生门式剧情分析
享誉国际的着名电影导演黑泽明在20世纪50年代拍过一部名叫《罗生门》的影片,故事讲述发生在12世纪日本武士金泽武弘被人杀害在丛林里,作为证人的强盗、武士之妻、目击樵夫、武士亡灵被招到警署,但他们各自怀着利己目的,各自从自己的角度叙述事发的经过,竭力维护自身现象,提供了美化自己、说法相互矛盾的证词,令人真假难辨,一件简单的武士死亡事件,通过各色人等演绎,变成了扑朔迷离的悬案。这部影片曾经风靡国际影坛,以致“罗生门”后来成为一个专有名词,指那些众说纷纭结论难定的疑难事件。
真相只有一个,但是每个当事人提供证词的目的却各有不同,为了美化自己的道德,减轻自己的过失,掩饰自己的罪恶,人人都叙述一个美化自己的版本故事。人们并非有意说谎,往往由于心理陷溺在需要中,就会启动一种机制,把自己不肯承认的事情,对自己不合适的事情,下意识地、自然而然地忘记掉、修改掉,以求得心里舒坦,以为自己说的真的是事实。罗生门中那个汉子的评论:“人都自以为老实,都把对自己合适的话当作真话,而把对自己不合适的事情忘得一干二净,这样才心里舒坦。”这个似乎看透了一切的汉子还发挥了不少人间不如地狱、人性不如兽性的议论,以及事实真相不可得知的虚无主义“认识论”。真相真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吗?我在商务部“行政执法证据调查”全国巡回培训班上有一个明确观点:事实只有一个,真相却永远无法还原,我们的工作就是通过证据无限地接近真相。
事隔半年官媒再提往事,究竟孰是孰非其实已经不显得那么重要了,这里所关心的是为什么半年时间这样一个简单的执法案件没得到应有的处理?--或交警因执法失当而赔礼道歉接受处分,或袭警者因违法而受到处罚,或发帖人恶意误导媒体受到谴责。总该澄清事实,有个结果吧?交警在气急败坏把帽子砸在地上爆出“谁动我谁就是狗”之前,有没有象涂某所说的在追要驾驶证中夹的证件时态度蛮横地说过“我不与狗说话”?涂某以岳母假摔式倒地为由头向媒体发布信息,应该承担其掀起的一边倒的舆论狂澜怎样的责任?掐交警脖子、扯交警制服、打交警者是否要受到处罚?交警使用催泪喷射剂是否合适,其法律依据如何?貌似中立的尼桑店员工在“劝架”中袭警行为应该如何处理?是谁不负责任地将帖子发到网上,扰乱视听,推波助澜?根据南昌市公安局的相关规定,交警发生此类案件,一律交由直属公安分局处理,为何迟迟没有结果?这些常规的简单问题没有深入调查及时取证,得不到定论处理,竟更使得其中的真相益发诡谲。
本人因教学及访谈节目的功课准备,面谈过双方当事人,对红谷滩交警大队领导及其他民警进行过意见咨询,组织过部分交警座谈,跟踪这个案件的结果是,所有人都表示不满:当事司机要求处理态度蛮横不文明执法的交警;当事交警要求处罚违章驾驶并处理袭警行为;交警同事抱怨执法艰难;交警大队领导感叹维稳压力;直属公安分局感到有法难依;尼桑店员工袭警却先验伤扬言要告警察;网贴是否是尼桑店员工发送没有查实也只是推测。
三、演绎罗生门的原因
黑泽明不会知道《罗生门》中虚构的故事,在现代中国社会时有类似的真实版发生,从陕西周老虎案到南京彭宇案、从重庆近生迷雾到“南昌市红谷滩交警暴力执法殴打孕妇”,是什么原因演绎出这些眼花缭乱的罗生门?
其实,这是每天在全国各地上演的普通一幕:交警纠正违章,要求出示驾驶证,司机拿出的驾驶证中却夹杂着其他证件,即便是个人习惯也是司机不对,因为交警非常明确地要求出示的是驾驶证,如果里面夹有现金岂不是陷警察于不义;当然,交警也有失当,发现驾驶证中却夹杂着其他无关证件应该及时归还。但是,这一切都不是本案的关键,仅仅只是一个导火索而已,警察执法方式与群众期望还有距离及违法者用耍泼方式逃避处罚才是问题的症结,而在“维权”与“维稳”之间博弈导致这种拖而未决的深层原因是政府执政的软弱!
1、是什么原因使得政府执政软弱?毋庸讳言,目前中国地方政府成为利益集团的一方,与民众进行利益博弈,土地财政形成的房地产圈钱就是事实。政治体制造成了社会诉求的两难境地:凡是合法的利益表达方式都是无效的,凡是有效的利益表达方式都是不合法的。这种悖论说明,在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性和政治结构的稳定性发生了冲突,从某种特定的角度来说,政府的任何一种管制政策实际上都是一种设租和寻租的行为,在没有相应制度约束的条件下,租金就成为少数腐败官员的非法收入,这种权力寻租滋生的腐败效应激化各种社会矛盾异常突出地表现出来,从而导致政治学角度讨论的执政合法性受到严重质疑。
从技术层面说是怠政惰政。一些职能部门以维稳为借口,不积极解决矛盾,而是将常规执法层面的行为纳入维稳工作的范畴,等待“运动式治理”替代常态化工作,如全国清网行动就是例证,平时惰于追逃,等待积攒到30万人在逃时才统一行动,更是长期沉淀的结果。对于平时的违法犯罪行为不积极打击,严打时有收获却能够受奖的蓄水养鱼对策,是对正常法制工作的践踏,更不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体现。既然有这么多的立功就应该有相应的人员受罚,承担失职的责任。现在官场盛行的所谓“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无事就是本事、妥协就是和谐”哲学,无疑降低了政治与行政的品性,损害了警察的形象。但是,职务任命制使得其只对上负责,决定了政治领域极容易发生“公地悲剧”,即官员在地方为官一任,到期即升迁或异地为官,于其个人利益无损,其怠政乱政所造成的干群关系紧张,政府合法性基础遭受损害的政治责任却由中央、由整个体制来承担。
2、警察为什么不敢大胆公正执法?因为怕!警察执法并不是一种孤立的行为,它与其所处的执法整体环境相关联,人毕竟是教育和环境的产物,人的一切实际行为无可争辩地深受环境的影响。当头顶警徽肩扛正义手持法律的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也成为“弱势群体”时,当我们的政府、群众、媒体不再信任这个国家的执法警察时,当需要警察用执法记录仪之类的玩意儿来证明其执法过程的清白时,就是对警察执法的不信任!--幸亏有现场拍摄的“假摔”为证,否则交警浑身是嘴也说不清了!2008年11月,公安部孟建柱部长在《求是》杂志上强调,处理群体性事件“必须讲究政策、讲究策略、讲究方法,坚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坚决防止因用警不当、定位不准、处置不妥而激化矛盾,坚决防止发生流血伤亡事件。”唯独不用讲究法律!交警使用警用喷剂或其他警械以及武器等问题,在具体操作中有《人民警察警械和武器使用条例》设定了明晰的界限,在这个界限内法律赋予警察必要的自由裁量权,只要其手段并非违背必要性原则,其措施均视为合理。我们不应该将“慎用”曲解成“不用”的教条,而应该将“慎用”衣钵成“善用”的准则,只有从“慎用”的必然王国真正达到“善用”的自由王国,才标志着公安机关对作为国家公权力的警察权认识的理智与清醒。
3、为什么违法群体敢于如此嚣张?如果说我们曾经有过一段政府强势,还会“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地或全国性严打或铁腕处理个案的话,那么现在更多的是奉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得过且过、息事宁人式的维稳机制,地方政府在花钱买平安的心态下,饮鸩止渴地做无原则地让步,所产生的后果就是“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形成小事不解决,拖大乱妥协的恶性循环,其潜台词就是鼓励大家去闹事,像有关医患纠纷、阻挠施工、打砸设备、掀翻警车、围攻政府等公共件事,很少听说有受到法律制裁的。大量事实证明,若以非法制化手段来解决问题,或许暂时可以取得维护稳定的效果,但是由于地方政府在维稳过程中存在诸多争议行为,这会助长一些民众不闹不解决的心理预期,这种维稳是被动的、消极的维稳,其短时间内有效,且操作简单易用,但治表不治里,作为不稳定内在因素的社会矛盾只是被暂时压抑,并未消除,表面上看起来这个矛盾暂时化解了,但更多矛盾却接踵而来,这种模式一旦形成,在“路径依赖”的作用下,将进一步封闭并自我强化。政府行为明显缺乏原则性和规范性,使得“权宜性治理”方式脱离了法律轨道,法律的尊严,社会的正义,都让位于稳定,这种靠牺牲公平正义与法律尊严的所谓维稳,只能遮掩矛盾和问题,从而导致矛盾不断积聚。
四、思考与启示
一个时代的道德水准不是看一些孤立的社会事件,也不是由犯罪行为来定,一个国家与民族的道德水准集中反映在政治制度、经济文化与社会结构上。“红谷滩交警殴打孕妇事件”也许是交警的错,也许是司机的错,但不管是谁对谁错,却折射出另一种尴尬,那就是政府的执政能力已经开始滑坡,法律开始沦丧!政府不守法、百姓不信法、法律人在玩法,已经构成了当今社会的法律图景。难怪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先生会在他80华诞会上坦言:“从我们国家现在的情况来看,我是觉得中国的法治处在一个大倒退的时期,或者说我们的法治建设、司法改革、政治改革都处在一个大倒退的时期。”
在倒退趋势下如何限制利益平衡的滥觞?最重要的是利益均衡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以满足社会效果来否定法律精神,不能因为追求道德价值而放弃法律原则,不能为实现个案诉求牺牲法律正义。所以我们的政府该弘扬什么、反对什么,要旗帜鲜明,只有以勇于担当的精神,正视热点、解决问题,才能使社会治理更加积极主动,从维持稳定走向维护和谐。否则破坏的是全社会的是非观、公正观等价值理念,削弱的是政府公正形象,这样非但不能促维持长治久安,反而会加速社会基础秩序和社会价值体系的失范。
我们警察常常抱怨现在执法环境之恶劣,但忘了我们就是社会的一份子,自己在执法中却主动被动、有意无意地扮演着不良风气制造者的角色,本来警察是通过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来扞卫民众权利的,但种种罗生门事件,却产生了严重的负面效果,这不得不引起深思,所以重庆市公安局在“打黑”之前先对警察队伍进行大规模整肃,老百姓要求“打黑”先打公安绝对不是无中生有。警察要牢记执法中行使的权力不是自己的权力,是民众度让出来由法律赋予的,不能以此为利仗去索拿卡要、刁难群众、鱼肉人民。警察执法要规范,做到程序规范、法律适用规范、语言规范、动作规范,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对于社会个体而言必须遵守社会准则和法律,三月初一则《美联航返沪航班拒载中国夫妇》的报道引发关注,一对中国夫妇因行李安置问题与美联空乘人员发生争执,期间多次使用“shut up”这一不礼貌用语,空乘感觉受到侮辱并报警,妻子大叫:“就是打死我也不下飞机!”荷枪的警察一句“你们已经违反了美国国家安全条例,必须下飞机接受进一步审查,如果不配合,我们将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解决了所有问题。诚然,服务者需尽可能提供服务,但顾客也应在合情合理合法范围内提出要求,不应该一不顺心就提出超常要求,更不能罔顾规定和制度。同理,警察在法律限度内执法,个体也只能在合法范围内自由行使权利,不应该一不顺心就与执法者对立,更不能罔顾制度和法律。
弗兰西斯·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同样,“红谷滩交警殴打孕妇事件”不了了之的不作为远胜于十次正面教育,后遗症落下之后或许多年也无法消除。就像“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一样,道德是法律的最高标准,法律是道德的最底限度。我们不能祈求人人都有崇高的道德,只能筑起法律的堤坝来阻遏人的本性中最黑暗的东西溢出泛滥。而现在掩耳盗铃似地在一片和谐之声中是不能构建理想王国的和谐社会的。正如毛泽东在《论联合战线》所论“以斗争求团结,团结则成;以妥协求团结,团结则亡”追求和谐是终极目标,达到和谐的手段则是另一回事,可以考虑以打击和斗争的方式达到和谐的目的。加强社会认可的权力,才可能真正缓和社会矛盾,形成和谐社会。
总之,解决好民生问题,调整社会分配机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和表达机制,都应该是政府在维稳同期进行的重要工作。而且维稳不应该总是瞄准社会低层,事实上一些富裕、权势高层的问题和危害更为严重;惩治腐败及缩小贫富差距,才是中国社会安定的根本保证。
作者简介:
陈利 男、南昌市人民警察学校教研室主任、高级讲师, 主要研究方向:犯罪学 查缉战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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