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警用装备防身也违法 民警:使用者处15日以下拘留
2013-01-25 09:01:22 作者 : 王鹏飞 来源 : 包头新闻网中国国际警用装备网讯:1月22日晚,民警从一名宝马女车主的后备厢中查获两根电警棍,令女车主感到不解的是,她只是用电警棍来防身,怎么就触犯了法律?记者了解到,非法持有警械装备,将被处以15日以下拘留。
当日21时45分,市巡特警支队一大队三中队在团结大街与林荫路交叉口盘查时,从一辆宝马轿车的后备厢中查获两根电警棍。家住青山区的车主牛女士称,电警棍是用来防身的。民警告知其行为已触犯法律后,牛女士非常不解。随后,牛女士的两根电警棍被民警没收,其被移交至鞍山道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三中队民警呼宇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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