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用人脸识别系统错误率不得超过0.3%
2013-03-04 10:33:11 来源 : 大江网-新法制报中国国际警用装备网讯: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汽车类驾驶人实际道路考试工作,最大限度减少考试过程中的人为因素,保证实际道路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在全省全面推动驾驶人实际道路考试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建设,并印发《江西省机动车驾驶人实际道路考试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该系统应具有完整的日志记录功能,评判项目中,车辆档位与速度的匹配和正确使用灯光(含模拟夜间灯光使用)项目应贯穿评判过程始终。
系统自动误判率不得超过0.2%
据了解,该考试系统应具备的计算机辅助评判考试项目不少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第4部分:在此基础上,对其他考试要点也应尽可能实现计算机自动评判,能够基本满足考试员不随车监考,并实行远程监督和评判的要求,车辆在动态情况下,应确保定位、测向精度能够精确反映车辆姿态,自动评判精准度高,系统自动评判误判率不得超过0.2%。自动评判过程中数据的接收更新率不低于10Hz,在车速较快时避免漏判情况发生,同时应加入惯性导航功能,当遇到特殊地理环境(如隧道、高架桥下),数据信号丢失后短期内可继续维持评判的准确性。
启用人脸识别系统
《通知》提出系统身份认证功能除能满足监管系统各项要求外,还应启用人脸识别系统,对考生身份进行动态比对,比对不通过的,能够自动中止考试并报警,且身份识别错误率不得超过0.3%。
系统应以自动发布考试指令模式为主,能够自动结合预设考试指令和实际路况,采用语言方式实时提示考生当前考试指令,并能随机选择考试区域内的考试路线,确保考试指令的科学合理,考试过程的安全有序。
车载端与驾驶人考试监控中心之间的考试评判信息应实时传输,不能满足自动实传输时(断网连续超过10秒),系统应能自动中止考试。考试音视频信息除实施存储在车载端设备外,还能实时传输至监控中心,并在监空中心录像保存。
灯光使用贯穿评判全程
评判项目中、车辆档位与速度的匹配和正确使用灯光(含模拟夜间灯光使用)项目应贯穿评判过程始终。
系统应当具有完整的日志记录功能,日志内容应包括系统自检、权限修改、误判、异常报警等重要信息,日志识录信息强制保存并不能删改。
同时,系统应预留与各类必要数据接口和系统升级的扩展空间,满足与其他系统信息交换和考试功能升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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