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单警装备在基层司法警察队伍的应用
2013-04-09 09:04:41 作者 : 蒋瑞珂 来源 :中国国际警用装备网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社会矛盾更加突出,治安形势日趋复杂。而另一方面,随着法治的发展,社会对警察执法的期望值不断提高,警察执法的难度也逐渐加大。因此基层法院执法活动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作为该工作的主体,基层法院司法警察在日常警务活动中,经常面临突发情况,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这些威胁有的来自案件当事人,有的来自不明事理的群众。轻则拉扯警服、泼砸污物,重则暴力抗法。如果此时警察手中没有有效警用装备,只是一味忍让,不仅影响了执法的权威,助长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而且警察自身的安全也无法得到保障。公安单警装备在陆续装备到基层司法警察队伍后,成为司法警察保障司法审判工作顺利经行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它直接关系着基层司法警察的工作成效,甚至是生命安全。
一、单警装备的主要概况
为加强和规范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司法警察察法》、《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标准》,结合公安司法警察执勤、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规定了全国各级司法机关司法警察个人的基本装备配备。配备项目主要包括警服、警棍、手铐、催泪喷射器、强光手电、警用制式刀具、警用水壶、急救包、多功能腰带、防割手套等必配项目和枪支、对讲机、警务通、防刺服和警用装备包等选配项目共15种。
其中,常用装备具有以下特点:伸缩警棍在司法警察使用时,只要迅速抽出警棍,猛地甩出,即可得到大于初始长度三倍的警棍。催泪喷射器的重量仅有80克,可连续喷射15秒,射程在4米的距离内有效,既可以对付单人个体,也可以对付数人群体,但不会伤其性命。强光手电除具有电筒必备功能外,同时还具有攻击与自卫的武器功能。警用制式刀具有割、刺、砍、锯、剪、多功能螺丝刀等多种实用功能。司法警察可应用警用制式刀具进行防身自卫、破坏玻璃、拆除障碍物等活动。由此体现出公安单警装备可靠、轻巧、实用等特点。
二、单警装备在基层的应用现状
近几年来,基层法院陆续配发了公安单警装备,司法警察执法执勤中的统一了装备,改变了以前司法警察执勤不佩带装备或各自佩带不同型号装备的现象,提升了司法机关执法形象,密切了警民关系,增强了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得到基层法院司法警察和社会群众的广泛好评。
实践证明,单警装备的配备对基层法院处置可能出现的复杂警情,对于加强基层法院司法警察自身防范,确保安全,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发挥了很好效能。
然而,由于动态条件下的单警装备管理条件差、难度大,加之装备应用频繁,损耗过快,且因数量受限,尚存在混用现象,尤其是少数司法警察对管理不重视、应用不得当,因而引发了一些问题。
1.司法警察对单警装备的管理保养不规范。
单警装备作为人司法警察察执法的工具,应该要进行统一的管理,包括保管、维修和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应用性能。但是在实践中,基层法院司法警察对警械的管理比较混乱,意识比较淡薄。有的司法警察从来都不注重对警械的维修和保养,以致于有的装备都已经锈蚀老化了,尤其是手铐和伸缩警棍的锈蚀比较严重,有的警棍带在身上仅仅是作为摆设,根本就用不了。如果遇到突发事件,这将对司法警察自身安全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
2.司法警察对单警装备的应用方法不正确。
单警装备中包括警棍、催泪喷射剂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及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不同的单警装备有不同的适用原则。在一般的执法工作中对警棍、警绳、手铐、催泪喷射剂的应用比较频繁。警棍的控制、击打技术,警绳的捆绑技术,催泪喷射剂的喷射技术以及手铐的应用技术,这些基本的单警装备的应用技术应该是每个基层法院司法警察都必须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的,但就在基层法院所见到的情况来分析,有相当一部分司法警察没能有效甚至不懂得掌握这些技术,以致于在实战中不能有效的发挥这些技术,轻则影响执法效果,重则危及司法警察自身的安全。
3.司法警察对单警装备配戴不齐全。
基层法院司法警察佩戴的多功能腰带上经常只有警棍、手铐(没有钥匙)、催泪喷射剂,有时因为怕麻烦或者背着不习惯干脆就不带。这样不仅影响司法机关执法形象,而且很可能导致执法过程中因装备不齐全而造成不良后果。就笔者在基层法院了解的情况看,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的配备一般还是比较充足的,而像催泪喷射剂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的配备则非常不足,有些警察出警时只带一瓶催泪喷射剂,甚至大多数什么都不带。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爆枪等警械则配备较少,有些警用警械甚至都没见过。
三、单警装备应用现状对策分析
(一)规范单警装备管理 提升应急处突能力
为了切实发挥单警装备的作用,确保各类装备性能良好,保障司法警察在应急处突的第一时间拿得出、带得齐、用得上。基层司法警察队伍应从统一警用装备存放入手,明确管理应用责任,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警用装备的应用管理。
1. 责任到人,分散携行要管严。
单警及随车处警装备在应用过程中有三个特点:一是经常应用易损坏;二是处警中人员及环境复杂易丢失;三是装备实用易挪用。总体而言,在抓好教育及完善相关制度的同时,应采取“三定” 措施,即:定人员、定装备、定责任。具体而言,既要按编号配发到个人,又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督促规定的落实情况,还要适时进行分析讲评。从细节而言,单警装备应用时应人不离物,物不离身,应用完毕要进行必要的擦拭保养,然后置于专柜存放。随车装备一般不要轻易动用,任务结束后要有专人负责收回,置于原车,放于原处。总之,要坚决避免轻易应用、随意乱放的现象,确保携行的绝对安全
2. 专库保管,统一存放要安全。
原则上要建立专门的单警装备仓库,尽可能做到每人一柜,集中存放。库门钥匙应专人保管,柜子钥匙则由个人自行保管,以防止乱用他人装备的现象出现。单警装备库、柜要具备防盗、防潮、防蛀等基本条件,严防被盗及非正常损坏,切实把装备管到位。同时,为了防止装备的丢失和人为损坏,还应明确专人进行管理检查、定期保养,建立检查、应用台帐,使警用装备既存放有序、整齐划一,又取用方便,确保司法警察在紧急情况下做到快速反应。
3. 经常检查,规章制度要落实。
完善制度是前提,严抓落实是关键。领导重视,把装备管理工作提上日程,经常检查,使各项规章制度抓到位,是保证装备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的关键环节。应着重把好“三关”。一是严格坚持应用交接、出入库验收登记制度,把好领取存入关。二是定期或不定期逐级检查,把好应用携行关。三是坚持擦拭保养制度,严把爱装护装关。总之,形成爱护装备管好装备的合力,确保装备发挥最佳效能。
(二)加强单警装备培训 提高实战防护能力
1.在单警装备配备时,必须认识到公安单警装备是提高执法战斗力的重要措施,是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建设的必然要求。特别是当前社会治安形势日趋复杂,全国各地的基层法院司法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因公牺牲和受伤的情况时有发生,公安单警装备的配备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正确的应用和佩带单警装备不仅能够在执法过程中充分保障司法警察的人身安全,而且能有效地震慑和打击违法犯罪。因此,我们要大力宣传单警装备在防护自身、救助群众和打击犯罪方面的优势,提高司法警察应用和佩带的意识和积极性。
2.在单警装备应用前应进行应用技能培训。每一个配发装备的司法警察都应该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应用。对各种装备的性能、作用要有充分的了解,对使用方法要熟练掌握,以达到在各种不同情况下都能够正确运用单警装备、最大限度地发挥单警装备在服务群众、惩治犯罪、处置警情、抢险救灾等执法执勤中的效益。同时,应该多向有单警装备应用经验的友邻单位学习经验,收集他们在应用单警装备执法执勤和实施救助中发挥作用的案例进行讲解,使司法警察能够更加直观深刻的学习和掌握应用技能。
3.在单警装备培训过程中应强调实际应用时需注意的问题。要严格单警装备的应用条件和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司法警察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和《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标准》的规定,司法警察应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尤其要注意依法应用装备,避免投诉。特别是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应当慎用单警装备。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注意策略方法以避免激化事态和扩大矛盾,一旦处置不当会造成严重后果。单警装备多为约束性和进攻性警械,而群体性事件往往是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且事件牵连较广、影响较大,因此我们要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避免因单警装备的过度应用或应用不当而触怒当事人,引发不必要的冲突。
(三)统一单警装备佩戴 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配备单警装备对司法警察日常行为规范和习惯提出了新要求,随着队伍着装条例的正规化、规范化,司法警察在执法执勤中应更加注重个人形象、举止得体、语言文明、执法规范等问题。司法警察在值庭、押解、机关安全保卫、协助执行、处置突发性事件时,应按规定佩带公安单警装备。根据规范,佩带在多功能腰带上的公安单警装备以腰带扣为准,从左到右依次为:手铐、强光手电、急救包、警用水壶、警棍、警用制式刀具、催泪喷射器。多功能腰带的斜挂带佩戴方式为左胯右肩,斜挂带的前胸带扣套于手铐套和多功能腰带扣之间,后背带扣套于警用工作包与警用水壶套之间。司法警察佩带单警装备执勤、执法应着制式警服,穿黑色皮鞋,将多功能腰带系于制式警服外;着防刺服时,应将多功能腰带系于制式警服和防刺服之间;着警用雨衣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命令选择佩带单警装备。各种警械的具体应用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司法警察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总体来说,基层法院司法警察在工作中应用单警装备时,应统一单警装备佩戴,并养成良好习惯,提升队伍形象。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清晰司法警察执法权限
基层法院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中应用警械的行为,虽然已有《人司法警察察法》赋予人民警察的多项职权,保障人司法警察察履行职责。并且也制定了专门规定人民警察应用警械和武器的《人司法警察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八种可以应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的情形。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是暴露出这些法律法规原则性较强,操作性较差等问题。我们应该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单警装备的管理应用规定,提高其操作性,使配备、应用单警装备成为一项重要制度。只要是执行职务,就应佩带必要的单警装备,发挥其震慑、驱逐、制服和约束作用,最大限度地避免袭警等现象的发生,从而有力地保护司法警察的生命安全,保障司法审判工作的顺利经行。
综上所述,公安单警装备在基层法院司法警察执法活动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基层法院应切实加强对单警装备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单警装备应用培训的实战化水平,同时提高忧患意识,增强依法执法理念。这样才能有效的为司法审判工作保驾护航。
新闻稿件欢迎直接联系:QQ 34004818 微信公众号:cpsjyzb
我要评论
0 条评论
- 还没有人评论过,赶快抢沙发吧!